一般人心目中的“精神病”,实际上是医学上所指的伴有精神病性表现的严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
精神病性表现有三大特点:1.患者常有一些幻觉等病态体验,并不难把其病态体验与现实区分开来。把病态体验当成现实。如有患者在一个人时听到有人跟他讲话,命令他干这干那,患者不能区分这是一种病态体验(命令性幻听),相反会按照命令行事。再比如有的患者坚信周围的人都要谋害自己,但实际上根本没这回事,别人反复说服他这是不可能的,但他仍然坚信不移,这是一种被害妄想。2. 患者没有能力按社会认为适宜的方式行动,他们在病态体验(幻觉、妄想等)的支配下出现一些异常行为。3.患者对自己这种异常表现不能察觉,认为自己精神正常,没有病,没有自知力。
而强迫症患者一般认识到自己的观念(强迫观念)或行为(强迫行为)是起源于自己的内心,不是被别人活外界影响强加的。强迫症状反复出现但没有意义,患者感到不快,甚至感到痛苦,因此内心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所以一般会主动就医,有自知力。
强迫症中,大部分患者病情由轻到中度,不伴有精神病性表现,病情严重的只占少数。虽然严重的强迫症患者有时也会有一些幻觉、妄想等病态体验,但经治疗后病情会很快好转,随着病情的减轻,患者能认识到自己有病,并积极配合治疗。所以它与一般人观念中的“精神病”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