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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儿,你还欠我70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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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5-1-10 17:32: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在你那工作了四个月,两个月试期,试用期我要求辞职,结果你不同意,还把加拿大老头喊过来劝。两个月后,你辞退我,按劳动法你得补我一月工资7000元,可是你却只给了我竟业保密费3000元。这3000元你不给我也不知道。不管这3000元你给不给,那7000元你必须给的,因为是你辞退我的。7000元不少啊,我可以买14000个白花花的馒头或7000个油晃晃的小笼包哎。我当时也没再和你计较,知道你刁钻。这么多年过去了,你能不能把那7000元还给我?利息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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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15-1-10 17:37: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aidilun 于 15-1-11 09:45 编辑

那次下大雨,下了出租车,我要你到我房间坐一下,你拒绝了,算你狠的。你要去了,你就惨了,我自己已经预演好多次了。但是你也把我害得够惨的,那天晚上,要不是想到在龙华还有我的怀孕的老婆,我就差点在大冲的出租屋剖腹自杀了。后来,我用笔在墙上写满了标语,其中有一句就是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就是这些标语才让我勉强冷静了下来。真的是不容易,你这人也真确实够损的。别小看那句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每当我不顺时我就想起那句话,它表示我依有远大的目标,而且能实现。自从前几天哪个坏种搞了个长风破浪没有时,直挂云帆跳沧海,我基本上就没有了再破浪的理想了,以后,能在家周围的小池塘划划船就算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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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15-1-10 17:43:32 | 只看该作者
我发现你现在又在网上说我,鱼儿,别呕气,咱俩好好谈。告诉我你在哪城市,我明年去你那打工。咱们住一起。你用你工资,我用我工资。我一月得回家三四天,路费自理,你也可以回家,路费是你自己的事。每年得保证那事180次。我想我是不会拒绝你的,但是你要是拒绝我,一次得付我鳖精费1000元,对不起,不是中华鳖精的鳖,是憋气的憋 ,一次补我憋精费1000元。要是一个月,那就15000元,你一月工资全给我了。
如觉得可以,加我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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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15-1-10 17:51:37 | 只看该作者
鱼儿,老板毕竟是少数的,不能完全用钱来衡量,里面有许多艰辛外加运气。现在很多成功的老板喜欢忽悠年轻人创业,对此我是反感的,那叫矫情,以自己的成功来矫情。马云就是其中之一。当然,二十来岁是可以创业的,经得起风险。三四十岁后都有小孩了,再创业基本都是250,大部分都是失败,并把打工的积蓄都搭进去。震旦集团的老板是五十岁左右才开始创业,宗庆后也是四十左右才创业,但象他们这样的少。实质就是一个抛物线,顶端的很少。这是规律,不可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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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15-1-10 18:41:48 | 只看该作者
大叔实在有意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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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15-1-10 19:39:59 | 只看该作者
记好了,鱼儿,除非你没让我碰着,否则,这7000元我必须要你还给我。五年前的7000元相当于现在9000元应该差不多了。你为了外企不惜牺牲中国同胞的利益,不合适吧?你迟早会在网上有消息的,到时,我登门拜访,可别怪我说话难听。当然,如果你能告诉我你现在在哪里,并原则上同意我明年去你那打工,合租,那7000元每月自动抵销1000元,也就是说我们能合租七个月,那7000元就算拉倒。其他条款不变。如未住满7个月,少一个月你还得补我1000元。当然,除非你在网络上永不露面,那是不可能的。如那样的话,那你现在月薪不会过万。目前,我已初步锁定了四个城市:北京,威海,西安,深圳。我相信再狡猾的狐狸也会露出尾巴的。请尽快还我那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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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15-1-10 19:41:26 | 只看该作者
这事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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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15-1-10 19:43:09 | 只看该作者
本来我已把那七千元忘了,没想到你现在又在多个场合露面,并讽刺我,这让我突然回忆起了那七千元的事,真的是旧恨未消,新仇又起。绝对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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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15-1-10 19:43:44 | 只看该作者
我时间宝贵,你自己掂量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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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15-1-10 19:45:30 | 只看该作者
你为什么要赖掉我的7000元?你不是很守法吗?作为洋人,你凭什么欺负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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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15-1-10 19:47:46 | 只看该作者
你把我的7000元带走,难道你就能快乐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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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15-1-10 19:49:57 | 只看该作者
另外,我真的想问一问,那晚,你是用什么技术让QQ不断刷屏加骂娘的?高科技啊!我气得差点晕倒在网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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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15-1-10 20:07:42 | 只看该作者
我今天写这事,是想告诉你,你也是小肚鸡肠的,不能输只能赢的。公事归公事,私事归私事,你这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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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15-1-10 20:09:10 | 只看该作者
记得当时我都想去劳动纠察大队举报,后来想想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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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15-1-10 20:11:53 | 只看该作者
7000元,存在银行,到我60岁,至少有三万,不少的。就这么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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