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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停药也有可能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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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4-6-24 00:53: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mal 于 14-6-24 00:58 编辑

1.没有真正治愈。

2.没有充分的巩固治疗期(6个月)。減药过早过快。

3.康复期维持剂量过低。



1991年,Frank等出于统一术语以便进行学术交流的目的将抑郁症不同的治疗结局进行了以下的定义:

有效(Response):患者从完全症状发作状态(fully symptomatic)恢复,但仍存有最低程度的症状。

临床治愈(Remission):患者已不符合症状标准且不具有最低程度的症状。

复燃(Relapse):患者在临床治愈期间重新回到完全症状发作状态,是目前疾病发作的一次再现。

康复(Recovery):持续的临床治愈状态;标志着本次疾病发作的中止。

复发(Recurrence):在康复期出现一次新的抑郁症发作。



1.临床治愈期应该是指患者达到临床治愈以后持续无症状的4-6个月期间。4-6个月之后的所有时间是为康复期。


2.因此在患者达到临床治愈以后持续4-6月的期间出现症状即为复燃。而在4-6个月之后的康复期中出现症状即为复发。


3.这里的持续4-6月应该是人为指定的,如果朋友们有资料可以说说为什么是4-6个月。


4.所有这些概念同样适用双相情感障碍和精神分裂症的判断。


5.由此引伸到情感障碍和精神分裂症药物治疗:在治疗达到病情临床治愈的水平时,即为巩固治疗期,此阶段的治疗要点就是有关药物剂量不能减少。起码要保持4-6个月。巩固治疗期的目标是防止疾病的复燃。康复期的治疗目的则是预防复发。


6.复燃的临床意义就是:虽然精神症状是再次出现,但是我们仍然将这个症状计入本次发病。说明疾病没有真正治愈。本次发病总病程将迁延下去。本次治疗趋于失败。同时也提示我们,对于这个病人,我们的治疗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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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14-6-24 00:55:45 | 只看该作者

1.没有真正治愈。医生是不是正确判断了病人的情况。治愈的标准。--许多时候我们的一些医生对于治愈的标准掌握过低,或者对于药物了解不足,因此治疗不充分,症状没有完全消失。这样的病人病情出现波动是自然的。所以专家们才有4-6个月的巩固治疗期,来考量本次的治疗是不是充分。



2.没有充分的巩固治疗期(6个月)。減药过早过快。--这4-6个月的巩固治疗期是用来充分治疗疾病的。只有病人的无症状时间长达4-6个月,我们才能说这个病人真正“临床治愈”,进入康复期了。



3.康复期维持剂量过低。--这个时期的治疗并不是有药物在服用就是在有效的治疗之中(许多时候我们以前所提倡的以最低有效剂量维持的概念是一种错误。)。过低的药物维持剂量相当于停药。在某些情况下,这样的低剂量比停药更糟糕。因为这样病人实际上处于低水平的疾病状况,由于病情不严重,不能及时被发现,从而延误治疗。同时临床经验也提示,药物治疗不足与精神症状同存时间越长,今后的药物治疗就越困难。同样是一样病程的病人,没有任何药物治疗史的病人要相对容易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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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14-6-24 00:58:43 | 只看该作者
4 应激压力负荷超出机体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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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14-6-24 01:01:38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有治疗史的会比没有治疗史的难治?是长期服药的一些慢副作用所致,还是药物同样也会耐受?我们强调早期治疗,但如果早期治疗缓解不彻底那还不如不治疗,是这样吗?还有在临床上是如何判断疗效的,是通过量表评分,还是临床经验大体判断?哪种方式更符合临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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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14-6-24 01:02:39 | 只看该作者
氯氮平(可能包括奥氮平)最好不要轻易使用。留到病人被证实为难治性精神分裂症的时候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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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14-6-24 01:04:20 | 只看该作者
药物治疗早期(前两周)的疗效反应对于远期疗效反应有很强的预示作用,即如果前2周反应差很可能预示着今后的反应也不佳;一些副反应也是如此,早期反应有预示意义(如体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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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14-6-24 01:16:28 | 只看该作者
有些抑郁症病人按照目前的医疗手段是很难达到完全康复的,合理的心理治疗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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