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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慈善事业 共创社会和谐 | --------浏览<838>次 | |
在中华慈善文化(论坛)论坛暨首届市长论坛上,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做主题报告
发展慈善事业 共创社会和谐
范宝俊
2006 年12 月16 日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应大会组委会的邀请,就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概况和未来展望作一个发言。这是一个重要的时代话题,尤其对发展中的中国具有特殊的意义。我希望我今天的发言能够带着慈善工作者心灵的温度,在这严寒的季节里播撒下爱的种子,与所有的慈善同仁们一起迎接慈善事业发展的新春天。
下面,我就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今后的任务发表我们的看法:
一、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
中国是一个有着厚重的文明积淀和悠久的慈善传统的国家,在我们这样的国家里,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程度本来应该居于领先地位。但是,由于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政治、经济和人文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水平较之发达国家有着相当的差距。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实行,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产业结构快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新的社会矛盾逐渐凸显,一些新的社会问题相继出现,加之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十分健全,因而导致社会对慈善事业有了新的需求。从上个世纪90 年代开始,中国的现代慈善事业经历了艰难起步、缓慢发展的阶段,直至本世纪初,慈善事业的整体面貌才开始有了比较明显的改观,主要表现为:
(一)慈善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并正在形成遍布全国的组织和工作网络。截至2005 年底,我国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已超过28 万个。这些民间组织中,有专业的慈善公益组织,还有相当一部分非专业的慈善公益组织也经常开展慈善公益活动。这些慈善组织在推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仅以中华慈善总会为例,总会正式成立于1994 年,成立初期,我们的团体会员只有几家。经过12 年的发展,目前中华慈善总会的团体会员单位已达201 家,其中省级慈善会30 家,地市级慈善会108 家,县及县以下慈善会63 家。这些地方慈善会几乎遍布全国所有省份和大中城市,有些甚至深入到乡镇和居民社区。
(二)慈善组织的作用不断增强,慈善服务领域不断扩大。这些组织与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努力,为解决当前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在1998 年抗洪贩灾、2003 年抗击“非典”、2005 年捐助印度洋海啸灾区等重大事件中,各类慈善机构从海内外募集到的贩灾款物总额高达数十亿人民币之多,为在这些威胁人类生存的斗争取得最后胜利作出了举足轻重的贡献。中华慈善总会和地方慈善会共同实施的一些经常性慈善项目例如:为解决西部干旱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问题实施的“慈善雨水工程”、为残疾儿童手术康复实施的“微笑列车工程”、为解决贫困儿童读书问题实施的“助学工程”、为扶持贫困教师实施的“烛光工程”,为资助孤儿实施的“慈爱孤儿工程”、为帮助老人实施的“珍奥孝心工程”、为救助白血病患者实施的“格列卫工程”等一大批扶贫济困、安老助孤、助医助学项目,都在全社会起到了一种细雨润物的作用,也在人民大众的心中播下了慈善的种子。
(三)慈善机构的内部建设有所加强,自律意识有所提高。特别是近几年来,一些起步早、管理规范的慈善机构普遍建立了比较严格的资金管理、项目运作、财务审计、社会监督等各项制度。慈善机构工作人员的结构也渐趋合理,并逐步向年轻化、专业化过渡。
(四)慈善组织的对外交往日益加强,通过多种形式的与国外、国际民间组织和企业的交流,不仅学到了他们在慈善机构的组织管理、资金筹措、项目设计运作、法律支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培训等各方面的先进经验,而且获得了来自国际的资金和项目上的支持。许多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已经或正在与我国的慈善组织合作,共同实施了一些规模较大的慈善项目,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民众的慈善意识有所提高,对慈善事业的认知度以及参与慈善活动的自觉性和热情逐步增强,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特别是在重大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面前,中国人民所表现出来的慷慨、善良、团结、坚韧和无所畏惧的精神是震撼人心的。
(六)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法律和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增强,慈善事业的发展环境日趋良好。1997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首次规定了对提供慈善捐助的企事业机构给予减税待遇;1999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将此项政策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紧接着在2000 年国务院发布的《 关于加快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试点方案》 和2001 年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中都明确提出了“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将慈善事业第一次写入了中共中央文件,从根本上确立了慈善事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此同时,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也相继制定了一些政策、法规对慈善机构给予支持和保护,特别是2003 年9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中华慈善总会等机构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这项政策的出台,为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不久前结束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在《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再一次明确了慈善事业作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组成部分的重要地位,并特别指出要“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这对于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来说,其意义之深远,影响之巨大将是不可估量的。
二、慈善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随着慈善事业的逐步发展,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也日益显现:
首先,慈善事业的发展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调节社会关系。因为慈善事业属于社会第三次分配的范畴,其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是维护困难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支撑,通过宣传引导,唤醒人们的慈善意识,使社会上有慈心、有条件的人群在自愿的基础上主动进行自我财富调整,无偿救助弱势群体,从而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例如:在慈善事业发展较快的上海、浙江,慈善事业已经初具雏形,并逐渐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有了一席之地。上海慈善基金会成立12 年来,本着“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的方针,累计募集慈善款物17 亿元,开展了70 多个慈善项目,每年有65 万困难群众直接受益。目前,上海共建立了157 个经常性捐赠点,全市250 多个街道、乡镇、居(村)委会都有帮困互助基金。截至2005 年底,浙江省各级慈善会累计募集慈善款物已超过30 亿元,通过创办慈善养老机构、慈善医院、慈善超市,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活动,使100 多万特困群众和灾民受益。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慈善组织也在积极工作,千方百计的募集资金,因地制宜地实施了许多慈善项目,有些项目也已经在社会上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
第二,慈善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和谐发展。近年来,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以来,慈善事业在改善贫困地区农村的基本生活设施和生产条件、改善贫困地区初级教育和初级卫生的基本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条件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许多省、市的慈善组织通过对口支援、定向救助等形式,对西部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实施了多方面的救助,一些慈善组织还通过实施慈善项目开辟了一条使经济发达地区的社会财富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合理倾斜的渠道,切实贯彻了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社会保障领域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本次论坛上所筹集的善款中也有一部分是定项用于帮助西部贫困地区的,这些善款凝聚着无锡人民和江苏人民对西部贫困群众的慈爱之情。
第三,由于慈善事业的宗旨和内容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相一致,因此,随着慈善事业的逐步发展和慈善理念的日渐深入人心,有力地促进了扶贫济困、无私奉献的良好风尚在全社会的逐步形成,促进了社会各阶层间的关系日益趋向融合和社会道德水准的进一步提高。例如: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近年来通过开展“蓝天下的至爱”、“点亮心愿”等慈善系列活动,充分唤起了市民的慈善意识,为群众搭建了实现爱心的平台,使慈善助困在上海蔚然成风。在宁波、广州的老人公寓、慈善医院中也有许多作为慈善义工的医生、护士,志愿无偿的为老人和贫困病人服务,他们的事迹感人至深。这些慈善实践不仅有效地凝聚和发动社会力量,对弱势群体进行了多方面的帮助,而且潜移默化地陶冶了人们的情操,净化了大众的心灵。
第四,发展慈善事业对于培养青少年一代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的民族精神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青少年们在各种形式的慈善活动中深刻领会了中华民族“上善若水,厚德载物”的传统文明,亲身感受到了同胞兄弟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从而净化了心灵。目前,慈善青年志愿者队伍的不断扩大就是最好的佐证。这种民族精神的传承将从根本上提高整个民族的凝聚力和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三、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慈善事业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目前仍属于初级阶段,少数发展较快的省、市也只是刚刚具有了慈善事业的雏形。从全国的情况来看,现阶段影响慈善事业发展的比较集中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慈善组织和机构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还与慈善事业的发展不相适应,慈善机构的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专业水平较低,接受捐赠的渠道不畅,有些善款在使用上不够规范,致使相当一部分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受到影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捐助活动的能力较弱。根据2004 年底的统计,我国内地100 多家慈善机构全年募集的善款总额约为50 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0 . 05 %。而美国当年的善款总额与GDP 之比则高达9 %。
(二)慈善宣传工作的手段和力度严重不够,尚未形成强大而深入的社会舆论优势,企业和公民对慈善事业的认知度、参与度不高,经常主动捐赠的人数很少。例如:在1998 年的特大洪灾中,我国的人均慈善捐助只有1 美元,2000 年我国的人均慈善捐款甚至还不足1 元人民币。
(三)专项的慈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制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颁布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基金会管理条例》 ,但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足以规范、保护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迄今为止,我国没有专门的“慈善事业促进法”。关于慈善组织的界定、性质、主管部门、慈善活动的程序和监督机制等诸多问题尚无严格的法律规定,慈善事业的进入、退出、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行为、慈善志愿者的组织管理等等也都无章可循,致使一些有意从事慈善事业的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不驻足观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
(四)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激励作用不明显。当前,亚须解决的税收政策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税收优惠比例偏低,二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统一,三是同样性质的非营利性组织不能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待遇。这些条例、政策的缺陷已经影响了劝募市场的正常运行。
(五)由于募捐市场的准入机制尚未建立,对募捐主体和受捐主体的资格尚无明确限制,多头募捐、频繁募捐、重复募捐的现象多有发生,这在客观上容易造成“募捐疲劳症”,不利于保持群众和企业公民参与慈善事业的长久热情和积极性。
四、当前发展慈善事业的主要任务
当前,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最好时期。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更加明确地提出了“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的任务,再一次表明了中央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决心。因此,进一步发展慈善事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一项历史任务必然引起各级政府的关注并提到议事日程。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和慈善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由“政府推动,民间举办,社会参与,各方协同合作”的新型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一定会早日建立起来,以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作为慈善组织本身,我们也要认真领会、全面贯彻中央精神,紧紧抓住当前发展慈善事业的有利时机,在构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事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创造慈善业绩,争取党和政府的重视支持,赢得全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参与,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各级、各类慈善组织要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通过工作实践不断摸索经验,使慈善事业的发展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相互衔接,相互补充,以更好地完善我国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二)、切实加大慈善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现代慈善理论研究水平,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现阶段的慈善宣传工作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的同时,应当形成合力,使社会各个层面都能认识到慈善工作不仅是体现真善美的崇高事业,也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将认识化作自觉行动。当前,我国的现代慈善理论研究工作相对滞后,以科学的理论来指导慈善工作的实践已迫在眉睫。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慈善工作的发展规律,开拓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三)、重视加强慈善组织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形象建设,努力提高慈善组织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慈善行业自律机制,努力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是一个有实际影响力的指标,直接关系到慈善组织的筹款能力。慈善组织作为连接捐赠方和受助方的桥梁和中介,需要对善款善物管理、使用、分配、经营的全过程负责,慈善组织必须在内部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要有一套区别于其他机构的、更为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以尽量减少运行成本,防范腐败,保证慈善机构的运转顺利,慈善款物的绝对安全,同时增强捐赠者的信心。
(四)、努力拓宽募捐渠道,高水平实施慈善项目。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并利用各种政策优势,有计划、有步骤、多层面地开展募捐活动,有效扩大募捐成果,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支持慈善事业。要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精心挑选慈善项目,要从根本上、制度上提高慈善项目的运作水平,对慈善项目的立项、实施、评估、审计、公示等实施规范管理,打造慈善品牌项目,使受助者获得最大的救助效益,为捐赠者提供最好的奉献爱心的平台。
(五)、扩大国际交流,加强对外合作。要发挥慈善组织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积极扩大与国外慈善组织、港澳台地区慈善组织、跨国公司、外资企业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多方交流合作,一方面,学习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的慈善理念、先进的慈善工作管理手段和经验;另一方面,为慈善事业争取更多的善款,实施更多的慈善项目;同时还可以促进国外有关机构、慈善组织和企业对中国慈善事业的了解,为今后的进一步合作创造条件,开辟渠道。
各位代表,我们中国是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中,历来尊崇持节诚信亲重义,也将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尊老爱幼厚仁贵和、守望相助、入相携奉为美德。这种传统美德与我们的民族精神相融合,千百年来滋养润泽着中国这片广裹的热土和这片土地上生生不息的人们。中国古代许多名士无论是“居庙堂之高”还是“处江湖之远”,都念念不忘天下的苍生黎民,他们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作为自己高远的志向,这些先辈为我们后人树立了榜样。我们相信,随着中国现代慈善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华民族的慈善传统必将进一步发扬光大,通过社会各界和全体慈善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将更加和谐,我们的人民将永远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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