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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md-3 标准
62.31同性恋[F66.x1]
【诊断标准】
(1)符合性指向障碍的定义;
(2)在正常生活条件下,从少年时期就开始对同性成员持续表现性爱倾向,包括思想、感情,及性爱行为;
(3)对异性虽可有正常的性行为,但性爱倾向明显减弱或缺乏,因此难以建立和维持与异性成员的家庭关系。
世界卫生组织如何看待同性恋
选自:《国际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分类》(第十版)(ICD-10)
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
世界卫生组织(1992年)
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
第174-175页
F66 与性发育和性取向有关的心理及行为障碍
注意:单纯的性取向问题不能被视为一种障碍。
F66.0 性成熟障碍
个体为不能确定他/她的性身份或性取向而苦恼,从而产生焦虑或抑
郁。最多见于少年,他们无法确定自己是同性恋、异性恋还是双性恋。
有些个体常常已经有固定的性关系,却在一段时间的确定稳固的性取
向之后,发现他们的性取向发生了变化。
(注:这种情况适用于所有的性取向,而不是专指同性恋。人们因为
性身份或性取向而焦虑苦恼,这种焦虑和苦恼一个健康相关问题,而
不是其性身份或性取向是健康问题,人们也可能因为居住高楼或遇见
狗而紧张和苦恼,你不能说高楼或狗是健康问题。)
F66·1 自我不和谐的性取向
性身份或性偏好是确定无疑的,但由于伴随有心理和行为障碍,个体
希望它们并非如此,并可能寻求治疗试图加以改变。
(注: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所有性取向,而且健康相关问题是人们不
认同自己的性身份或性偏好,而不是那个身份或偏好,类似情况是变
性。有人不认同自己的性别,希望改变,这种对自己性别的不认同成
为健康相关问题,而不是其原来生理性别是健康问题。)
F66.2 性关系障碍
由于性身份或性偏好的异常,导致与性伴侣建立或维持关系的困难。
(注:伴侣双方性取向或性身份或性偏好不协调,产生关系困难,健
康问题是这个关系困难,换一个协调的伴侣,关系就可能不再困难。
这不是性身份或性取向或性偏好问题,而是双方不协调的问题。比
如,一对异性恋伴侣,一方坚持使用安全套,一方坚持不用,出现不
协调,关系上有困难,你不能说“用安全套”或“不用安全套”是不
是疾病,只能说,彼此的差异需要调整,如果他们要建立性关系的话。
单纯从心理健康角度,健康相关问题是彼此性方面不协调,而不是用
或不用安全套。)
◆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同性恋非病理化的澄清声明
从1948年出版的第6版《国际疾病、损伤和病因统计分类》
至1975年的第9版,同性恋一直被列入疾病种类。第10版的
《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即ICD-10)于1989年受
到采纳,1992年正式推出,这一版分类标准没有将同性恋列入。
如果你想找到有关(对同性恋的)当前立场的具体信息,可以参
看国际卫生组织于1994年12月7日刊登于《美国医学会学刊》
(第1660页)上的一封公开信,题为《国际疾病分类如何看待同
性恋:一个澄清》。
安德烈·劳埃斯(Andre L'Hours)
分类、评估、调查和术语组技术官员
全球医疗政策证据项目部
联合国国际卫生组织
◆ 《国际疾病分类》与同性恋:一个澄清
致《美国医学会学刊》编辑:
我们很有兴趣地拜读了刊登于贵刊的以Tinmouth和Hamwi 为作者
的《医学院男女同性恋学生的经历》一文。我们希望对于该文第二段
的某些内容提出一些指正。作者在文章中声称,世界卫生组织的《国
际疾病诊断》“仍然认为同性恋应该得到医学诊断”。
《国际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分类》(以下简称《分类》)可以被
成员国用来汇报各国患者的求医情况。1977年推出的《分类》第
9版中,同性恋被列于第302条,并注明“不管同性恋是否是一种
精神疾病,它被列在此处”。尽管《分类》从来没有明确表明同性恋
应该被看做一种疾病,以上这样的言辞确实会造成误解。
《分类》(第十版)(简称ICD-10)于1990年5月在世界卫
生组织大会上得到通过。有关精神疾病分类的修改建议在各个国际专
家组得到了讨论。在向大会递交之前,国际卫生组织与各个中心、各
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包括国际同性恋联合会)进行了协作,修改
建议最后被大会接受。ICD-10的最重要修改之一就是将同性恋剔除出
求医原因。ICD-10第5章中新增的种类(F66)“精神与行为障碍
分类”带有副标“与性发育和性取向有关的心理及行为障碍”。这个
种类被进一步细分为四个方面:性成熟障碍(F66.0);自我不
和谐的性取向(F66·1);性关系障碍(F66.2)。这些障
碍适用于任何类型的性倾向,并特别注明这些分类可以适用于任何与
性倾向有关的障碍,但不是性倾向本身。三十多个国家对这个新的分
类标准进行了测试适用,结果表明不会造成理解上的困难。
该手册还附带一份《临床叙述和诊断导则》,是基于第5章内容
展开的另一本出版物,对为第5章内的再分类和这些分类的确切定义
提供了进一步建议。对于F66,它认为应该再仔细对待那些有问题
的个人的性倾向(包括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和青春期),但这并
非硬性规定。
感谢你们给予这个机会,使读者们能够对于新版ICD-10中有关性
发展和倾向的有关条文有个清楚的了解。
Jenny, J. van Drimmelen-Krabbe,医学博士
T. Bedirhan Ustun,医学博士
David H. Thompson,医学博士
Andre l'Hours,技术官员
John Orley,医学博士
瑞士日内瓦 世界卫生组织
Norman Sartorius,医学博士
日内瓦大学
(转载自《美国医学会学刊》第272卷第21册第1660页,
1994年12月7日出版)
DSM-IV[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中没有同性恋的诊断标准 这是各个国家的社会文化对同性恋的不同认识
其实上同性恋现在普遍不被看作疾病 完全没有必要那么在意
痛苦来源于观念 只有改变自己的观念 才能解除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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