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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精神疾病婚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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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6-4-28 10:04: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精神疾病婚育指导
一、概论(1)
• 精神疾病的概念
精神疾病是指由生物、心理和社会因素引起的,以认知、情感和意志、行为等精神活动异常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

一、概论(2)
• 精神疾病的病因
最常见的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和心境障碍(躁狂抑郁症)的病因至今未明。

 遗传因素: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癫痫和某些类型的精神发育迟滞等都有遗传倾向。
 素质因素:是指个体内在的躯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由遗传和童年环境相结合塑造而成。
 生物性因素
 心理社会因素:自然灾害等严重事件,家庭矛盾等生活事件。

一、概论(3)
• 精神疾病的分类:根据《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与分类方案》第3版(2001年)
 1、器质性精神障碍
 2、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 3、精神分裂症和其它精神病性障碍
 4、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 5、癔病、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
 6、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
 7、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
 8、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
 9、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行障碍、情绪障碍
 10、其它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

精神疾病的常见症状(1)
• 感觉和知觉障碍
 错觉
 幻觉:是精神疾病的最常见症状之一。根据所涉及的感官,可将幻觉分为幻听、幻视、幻嗅、幻呼和幻触等,其中以幻听最常见。

精神疾病的常见症状(2)
• 言语和思维障碍:思维障碍是各类精神疾病的常见的症状。
 思维形式障碍:思维散漫和思维破裂、思维迟缓或奔逸、思维贫乏、病理性象征性思维
 思维内容障碍:主要指妄想。妄想是一种缺乏事实根据而又难以说服纠正的、歪曲的信念。分为:被害妄想、关系妄想、被控制妄想、嫉妒妄想(常见的妄想还包括夸大妄想、疑病妄想、罪恶妄想、非血统妄想、被洞悉感、妊娠妄想等。

精神疾病的常见症状(3)
• 记忆障碍
主要是遗忘,为回忆功能的丧失。
 近事遗忘
 远事遗忘
 逆行性遗忘
 顺行性遗忘
 心因性遗忘
 阶段性遗忘

精神疾病的常见症状(4)
• 智能障碍:是指智慧和能力的综合。由先天的素质和后天的训练所决定。智能可表现为理解、计算力、分析能力和创造能力等,一般与年龄、文化程度和职业等有关。可通过测定智商(IQ)来大致决定智能的高低。分为精神发迟滞、痴呆两大类。
 精神发育迟滞:又称智能低下、弱智,是指先天、围生期或生长发育成熟以前大脑发育不良或受阻,智能发育停留在一定的阶段。
 痴呆:是一种综合征,指18岁以后由各种原因引起的大脑高级皮层功能损害,包括记忆、智能和人格的受损。
 假性痴呆是指在强烈的精神创伤后产生的,大脑无任何器质性损害的一种功能性障碍。

精神疾病的常见症状(5)
• 情感障碍
 情感淡漠
 情绪低落
 焦虑
• 动作行为障碍:行为是指有动机、有目的而进行的复杂的随意运动。常见行为障碍有:
 精神运动性兴奋
 精神运动性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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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06-4-28 10:04:30 | 只看该作者
精神疾病的诊断方法(1)
精神疾病的诊断主要是依靠病史和精神检查
• 1、病史:精神病人不承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不肯主动提供病史,精神疾病的病史一般是由病人的家属、亲友及同事等提供。
• 2、精神检查:主要通过交谈和观察来了解病人当前的精神状态。在婚前医学检查中,要特别注意受检者的言语、动作、情感反应等。如发现有明显的言语零乱或答非所问,荒谬的想法,计算、记忆力较差,或怪异动作等,要考虑有精神障碍的可能性。

精神疾病的诊断方法(2)
• 3、辅助检查:
 神经影像学检查:脑CT、MRI、SPECT和PET等
 智力测试:有助于诊断智力低下及其严重程度
 症状评定量表:用来评价症状的特点和严重程度
 其他还包括人格测验,神经心理测验等。
• 4、诊断原则:根据病史和精神检查的结果结合辅助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诊断标准作出具体诊断,对个别病例,需反复核实、检查,进行随访,才能明确诊断。

精神疾病的治疗原则(1)
以药物治疗为主,以心理治疗为辅,也可采用电抽搐治疗(ECT)
• 药物治疗基本原则
 1、小剂量开始,10天左右逐渐增加至治疗量(少量新型的药物除外)
 2、不主张多种药物合用
 3、多数药物的疗效为70%~80%
 4、起效时间较缓慢,一般需观察至少4周才能确定有无疗效
 5、常需较长时间甚至终生的维持治疗,以防复发
 6、除少数新型药物,多数药物有明显的不良反应,有的较为严重,需定期监测,对症处理

精神疾病的治疗原则(2)
• 常用精神病药物
 1、抗精神病药物:主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氯丙嗪、奋乃静、氟哌啶醇、氯氮平、利培酮和奥氮平等。
 2、抗抑郁药:适用于抑郁症及各类抑郁障碍。如氟西汀、丙咪嗪(米帕明)、氯米帕明、马普替林、吗氯贝胺等。
 3、抗躁狂药及抗癫痫药:主要为锂盐。
 4、抗焦虑药:主治各类神经症及失眠,如地西泮(安定)等苯二氮卓类,及丁螺环酮等。

精神疾病的治疗原则(3)
• 常用精神药物对性功能、月经和生育的影响
 1、对性功能的影响:氯丙嗪等抗精神病药物因其对神经内分泌系统起着较为复杂的作用,可引起性欲减退,射精延迟或不能,阴道干燥而性交疼痛,快感缺失等。锂盐、抗抑郁药也可抑制性欲。
 2、对月经的影响:多数抗精神病药物会引起泌乳素分泌增加,从而引起乳汁分泌,排卵障碍以及月经周期紊乱,经期延长,甚至闭经。抗抑郁药也可引起月经紊乱。对月经的影响往往与药物剂量有关,减药或停药后大多能恢复正常。
 3、对生育的影响:精神病药物,尤其是抗精神病药物和抗抑郁药对胎儿的影响问题一直受到广泛的重视。一般认为,传统的药物,尤其是三环类抗抑郁药,可能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主张在妊娠3个月内,应尽量避免使用。这些药物还可通过影响精子的数量和质量来影响生育。有些药物可在乳汁中排泄,通过哺乳使婴儿接受药物。因此,建议停止母乳喂养。

精神分裂症与婚育
概述
• 精神分裂症的定义: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常见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以感知、思维、情感和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以及精神活动的不协调为主要临床特征,多起病于青壮年,病程多迁延。
• 患病率和发病率:4~8‰
• 病因:精神分裂症的病因不甚明了,主要与下述因素有关
 1、遗传因素
 2、生物学因素(生物化学异常、脑发育异常)
 3、心理社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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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06-4-28 10:04:54 | 只看该作者
主要临床表现(1)
• 精神症状:本病的临床症状十分复杂和多样,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表现可有很大差别,但精神活动的不协调以及脱离现实是精神分裂症的核心症状。
 1、联想障碍(思维散漫、思维破裂、强制性思维、思维被播散、病理象征性思维、语词新作)
 2、幻觉:主要是言语性幻听(命令性幻听、评论性幻听、争论性幻听)。患者的行为受幻听的影响,可表现出侧耳倾听状,与幻听对话,或沉醉于幻听中自语、自笑等。
 3、妄想:较常见。本病的妄想具有内容荒谬、泛化的特点(关系妄想、被害妄想、影响妄想)。
 4、情感障碍:情感淡漠和情感不协调。
 5、行为障碍:精神运动性兴奋或抑制;蜡样屈曲;怪相、扮鬼脸。

主要临床表现(2)
• 主要临床类型
 1、单纯型
 2、青春型
 3、紧张型
 4、偏执型
 5、未分型
诊断依据
• 1、症状学标准
• 2、严重程度标准
• 3、病程标准
• 4、排除标准

治疗原则(1)
在急性期以药物治疗为主;康复期及慢性阶段可辅以康复或心理治疗。
• 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主要有两大类,一类为传统的抗精神病药物,以氯丙嗪和氟哌啶醇等为代表;另一类为新的、非传统的抗精神病药物,以氯氮平、利培酮和奥氮平为代表。
 1、急性期系统治疗:首次发病或复发病人的治疗,应力求系统和充分,即足量、足疗程。一般疗程为3个月左右。一般从小剂量开始,10天左右缓慢增加至治疗量。特别兴奋躁动的患者,可给予针剂。常用药物有:氯丙嗪、氟哌啶醇、奋乃静、氯氮平、利培酮等。
 2、继续治疗和维持治疗:继续治疗,在急性期精神症状得到控制后,宜继续用治疗剂量治疗2~3个月,以期继续获得进步;维持治疗,对减少复发非常重要,药物剂量宜逐渐减小,3~6个月后减至治疗量的1/2左右,一般在第一次发作后,应持续治疗至少2年。第二次发作后,需维持治疗更长时间。

治疗原则(2)
• 改善环境
支持性心理治疗,并协助患者解决家庭和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不良心理刺激。社区康复是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社会心理康复,有助于病人获得持久的疗效,减少复发,真正回归社会。

婚育指导意见(1)
精神分裂症与遗传
• 精神分裂症的遗传学研究均支持为多基因遗传。
• 目前有两种观点:
 1、是把容易发病的素质传给了子代,具有这种素质的人受外界因素影响而发病;
 2、遗传决定了性格特征,由不良性格引致本病。

婚育指导意见(2)
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结婚问题
• 根据《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法律中的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 由于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发病期间丧失责任能力和自控能力,又服用大量的抗精神病药物,而这些药物有些可致胎儿畸形,加之结婚时的心理和生理负担又可能加重病情,因此,处于发病期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应暂缓结婚。原则上应待病情缓解,且至少稳定2年以上,才可以结婚。对频繁发作,功能明显衰退的患者应劝阻结婚。如男女双方均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应劝阻婚配,因为其子女患精神病的概率极高。如仍坚持要结婚,则应建议不要生育,采取绝育或可靠的避孕措施。

婚育指导意见(3)
• 婚育对精神分裂症的影响
 1、结婚:结婚无论在心理上还是生理上都给当事者带来很大的负担。作为一个生活事件,结婚可能引起疾病复发或病情加重,有“蜜月精神病”之称。另外,有些患者考虑到婚后的生育,往往在婚前减药或停药,这也增加了复发的可能性。所谓“冲喜”的迷信做法,急于解决婚姻问题,更是对病人不利,也贻误了对方。
 2、妊娠和分娩:妊娠和分娩也是导致本病复发的明显因素。因为妊娠和分娩可使体内的生理和生化过程发生改变,从而使复发的机会增多。因此,仍接受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已婚患者,应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一旦怀孕,应建议终止妊娠。对于妊娠期复发的患者,也应建议在医学允许的情况下终止妊娠,因此此时患者的心理不健康,生活不能自理,给胎儿带来不利的影响,还有可能影响分娩过程和哺乳。

心境障碍与婚育
概述
• 定义:心境障碍其基本临床表现为情感的异常高涨或低落,并伴有相应的思维和行为改变。具有反复发作和自行缓解的特点,问歇期精神状态基本正常,预后一般较好。
• 患病率:国外25%,我国1‰。
• 病因:躁狂抑郁症的病因仍不清楚。
• 遗传因素;
• 神经生化因素(5-羟色胺等);
• 心理社会因素。

主要临床表现
• 临床症状:分为躁狂发作(躁狂相)和抑郁发作(抑郁相)两种类型。
o 躁狂发作(mania episode)
• 心境高涨;
• 联想加快;
• 活动增多;
• 其他症状:睡眠需要减少,食欲、性欲增强。
• 抑郁发作(depressive episode)
• 情绪低落;
• 思维迟缓;
• 活动减少;
• 其他症状:较典型的症状包括食欲、性欲下降,体重减轻、早醒,症状呈晨重晚轻的节律变化。
• 发病形式与病程特点:病程呈发作性,间歇发作或交替发作,有较明确的缓解期。躁狂发作约3个月,抑郁发作约6个月。本病预后较好,但多次发作的约有15%~20%的患者转为慢性。

诊断依据
• 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
• 症状标准: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要特征,症状至少持续1周。
• 严重程度标准
• 排除标准
• 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
• 症状标准:以情绪低落为主要特征且至少持续2周
• 严重程度标准
• 排除标准

治疗原则
• 躁狂发作的治疗
• 碳酸锂是治疗躁狂发作的首选药物。
• 抗精神病药
• 卡马西平等抗癫痫药可用于碳酸锂治疗无效的病例。
• 抑郁发作的治疗
• 抗抑郁药:三环类抗抑郁药;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
• 电抽搐治疗
• 心理治疗
• 预防复发:常用碳酸锂维持治疗以防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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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06-4-28 10:05:26 | 只看该作者
婚育指导意见
• 躁狂抑郁症与遗传:本病的遗传倾各明显,而且双相比单相更为明显。亲属的患病率为一般人群的10-30倍。
• 躁狂抑郁症患者的结婚问题:根据《母婴保健法》有关规定,本病患者在发病期应暂缓结婚。一般认为,病情缓解后至少稳定1年以上结婚较为妥当。双方均患本病,可一方患本病另一方患其他精神病者,应劝阻结婚生育。
• 婚育对躁狂抑郁症的影响:结婚、妊娠和分娩均会影响本病患者的病情,使复发机会增加。分娩后出现抑郁症较为常见。过去将这类抑郁症称之为“产后抑郁症”。在一般产妇中,发生率10%~20%。不良生活事件和既往的精神疾病史与“产后抑郁症”的发生密切相关。

其他重型精神病与婚育
其他重型精神病
• 器质性精神障碍:是指能找出肯定的病理形态学或病理生理学变化的一组精神疾病。包括两类:一类是由脑部的原发疾病直接引起的,通常称之为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另一类是由其他器官的疾病引起脑功能障碍,并进一步引起精神障碍,通常称之为症状性精神障碍。
•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是指使用精神活性物质以后产生的精神异常。

主要临床表现
• 器质性精神障碍
• 谵妄
• 痴呆
• 遗忘
•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 急性中毒症状
• 依赖综合征
• 戒断综合征
• 精神病性症状
• 遗忘综合征

诊断依据
• 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主要依据详细的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的实验室检查来确定原发的脑部和躯体疾病,结合精神检查发现的症状特点。
• 如果有摄取精神活性物质的病史,应结合症状特点考虑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的可能,必要时再作进一步的体格检查或实验室检查。

治疗
• 病因治疗

• 精神科对症处理

• 心理、行为干预

婚育指导意见
• 意识障碍时的结婚问题
• 智能、记忆障碍的结婚问题
• 癫痫患者的婚育问题:“原发性”癫痫的病例越来越少。因此,癫痫与遗传关系不大。绝大多数癫痫患者服药后能够得到良好的控制,只要不伴有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性格障碍和智能障碍,可以结婚。但少数有明显家族遗传倾向的“原发性癫痫”患者,或频繁发作者,则不宜结婚。处于发作期的患者,应暂缓结婚。妊娠和分娩可诱发癫痫,从而影响到胎儿的生长发育。由于抗癫痫药物如苯妥英钠、三甲双酮等被认为有致畸作用,故在用药时应考虑使用那些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如丙戊酸钠等。有易复发倾向的患者,最好节制生育,尤其是有遗传可能的“原发性癫痫”患者,更应避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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