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71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如何做到顺其自然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03-8-20 18:4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肖峰  

   
    强迫性神经症,是一种以强迫观念和强迫动作为体征的神经症。患者常为重复出现的强迫现象而苦恼,如反复地洗手,反复检查门锁,老想用余光看人,脑子里老出现些怪诞的念头等。当事人虽然竭力克服,但却无法摆脱。
    几乎所有的神经质症的患者,都有着某种程度不一的强迫症状。
    对待强迫症最正确的方法是:首先解除对自己强迫症状的焦虑,对自己的症状要采取不理、不怕、不对抗的态度,一定要顺其自然,这是打破恶性循环的关键。因为强迫症状的出现,正是患者不允许这种症状出现,非要和它对抗,这反而是在提醒、强化自己产生强迫症状。此时你越强烈地强迫自己“不强迫”,实际上就是强迫自己去“强迫”。
    “我们不去理睬它”——这正是强迫症患者最为明智的策略。倘若采取这种策略,那么由于强迫症状并没有引起患者的反应,即焦虑,那么久而久之,它就会感到“无聊”而告退的。而且,由于焦虑症状的解除,可以调整并逐渐恢复大脑的正常功能,对于减弱或抑制原来的病理兴奋灶,本身又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有许多人对此总要向我质疑:“你说对强迫症不理睬、不在乎,那怎么可能?你不理睬它,它就会自然消除了吗?要是一辈子这样下去,该多么痛苦啊!”“我在考试时还出强迫观念,你说我能不理、能不急吗?”
    俄国文学家库普林曾说过这么一句耐人寻味的话:“你感到了可怕的东西其实并不可怕,不感到可怕的东西往往是最可怕的”
    其实,对于强迫症患者,其症状仅仅只是一种表象的东西,而真正在后面起作用的是他们的不良个性和思维方式。
    所以强迫症患者(包括其他神经症患者)的人生的首要任务,是其个性的重新塑造,改变自己的不良人格结构,代之以正常人的健全心态,树立起自信,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形成积极、乐观、无畏、果敢的思维方式,而绝不是一心一意地企图立刻消除症状。
    这项工作首先就要从自己对症状的态度上开始。你要想:症状出现就让它出现吧,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即使对我造成一点不利的影响,也是暂时了、有限的、可弥补的。如果我能不怕,不与之对抗,我的心理素质就会越来越强,那么从长远来看,我会越来越好,我也一定会成功和幸福的。
    可见,“不理、不怕、不对抗”这“三不”态度中,最重要的是“不怕”——“不怕”才能做到“不理”和“不对抗”。
    有些强迫症患者虽然暗暗对自己念叨着对症状不理、不怕、不对抗,但他们实则是希望这么一念叨,强迫症状就会立即消除。所以在内心当中,他们并没有做到真正的不怕,因而也就不会有什么收效。
    这也就意味着我们仅仅喊些“不怕”的口号,光明白了“不怕”的意义,或者仅只知道了真正怕的是什么,等等这些还是不够的。要真正做到对症状的不怕,那么就必须通过努力和行动,确确实实地增强我们不怕的资本和实力。
    “顺其自然”不是症状一来,就放任自流,什么都不做,为所欲为了,也就是说要坚持正常的学习与生活,做自己应该做的事。
    比如,你有上课时老爱用余光扫视旁人的强迫症状。“顺其自然”不是让你想看就看,而是要让你忍受着一定的痛苦,坚持听课学习。你可以通过认真记笔记、积极想象、善于质疑、主动举例等方式,让自己更加投入到学习中去。这样来一旦症状越来越不能对你的学习与生活造成干扰,你对它的恐惧与焦虑也就会逐渐减轻。
    有人问游泳教练:“在大江大河中遇到旋涡怎么办?”教练答道:“不要害怕。只要沉住气,顺着旋涡的自转方向奋力游出便可转危为安。”
    “顺其自然”也是这样,它不是“逆流而动”,也不是“无所做为”,而是按照正确的方向,去行动和努力。
    不光是在症状到来时要“为所当为”。在平时更要去做有价值、有意义、富于建设性的活动。这包括树立目标,有所追求,增长学识,提高才干,建立起真的自信;积极地生活,培养广泛的兴趣,观察、发掘、体验生活中美好的事物,不逃避困难,正确对待挫折,培养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自己对生活的适应性,逐渐增强自己的心理素质。
    正是:对抗不是出路,出路在于进取!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11-23 05:21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