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CCMD-3的相关讨论
ICD-10指出其所用的“场所恐惧”含义比较广泛,不仅包括害怕开放的空间,也包括害怕置身人群及难以逃回安全处所(多为家中)。因此,场所恐惧表示相互联系,并常有交叉重叠的包括害怕离开家的一组恐惧症。
CCMD-3和ICD-10一样,规定恐惧症的心理症状或自主神经症状必须是焦虑的原发表现,而不是继发于其他症状,如妄想或强迫思维。如果存在抑郁、人格解体、强迫症状、社交恐惧等其他症状,只要它们不是主要的临床相,并不妨碍场所恐惧的诊断。如果病人感到恐惧的物体或情境不是存在于躯体之外,而是害怕生病(疾病恐惧)及躯体变形等,应考虑疑病症。但如果对疾病的害怕主要是由可能接触到感染源所致,或单纯是因为害怕医疗操作(注射、手术等)或医疗机构(牙医诊所、医院等),则还是要归类于单纯恐惧。
如果有关疾病的信念达到妄想的程度,应诊断为相应的具有妄想的精神病性障碍。例如病人认为身体的特定部位(常为面部)有异常或畸形,而客观上并不能为他人所观察到,这时应根据其坚信程度和持续性分别诊断疑病症或相应的精神病性障碍。
社交恐惧常起始于少年期,核心症状是围绕着害怕在小团体中被人审视,导致对社交情境的回避。主要表现为对单一情境(如在公共场合进食、公开讲话或遇到异性等),或者泛化的对(家庭圈子以外的)几乎所有社交情境感到恐惧。病人通常伴有自我评价过低和害怕批评,可有脸红、手抖、恶心或尿急的主诉。恐惧症状可发展到惊恐发作。回避往往十分明显,在极端的情况下,可导致完全的社会隔离。诊断时必须注意心理、行为或自主神经症状是原发性焦虑所致,而不是继发于妄想或强迫症状等。焦虑必须局限于特定的社交场合,对恐惧情境的回避必须是突出特征。如果社交恐惧与场所恐惧的鉴别十分困难,场所恐惧应予优先考虑。
需要注意,惊恐发作作为继发症状,可见于多种不同的精神障碍,如恐惧症、抑郁症等。处于惊恐发作中的场所恐惧症病人,常体验到害怕和自主神经症状的不断加重,致使病人十分急切地离开所在的场所。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特定情境,例如在公共汽车上或置身人群中,病人以后可能回避这些情境。同样,频繁和不可预测的惊恐发作可导致害怕独处或害怕进入公共场所。一次惊恐发作常继之以持续性地害怕再次发作。尽管如此,发生在确定情境的惊恐发作被认为是恐惧症的严重表现,因此应优先考虑恐惧症的诊断。诊断惊恐障碍,要注意发作出现在没有客观危险的环境;并非局限于已知的或可预测的情境;尽管预期性焦虑常见,但发作间歇期基本没有焦虑症状。确诊惊恐障碍时发作应符合病程标准,即在1个月中,至少有几次发作。总之,如果惊恐发作仅仅是恐惧症的症状或继发于抑郁症,此时如果已经符合恐惧症或抑郁症的诊断标准,不应把惊恐障碍作为主要诊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