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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圆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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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06-3-25 10:46: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 人、人性、人的弱点、人的尊严
  对于人,我想我们大概不可能比帕斯卡尔说得更好:人是一棵脆弱的芦苇,但是是一棵会思想的芦苇,这思想就在于他意识到自身的脆弱和必有一死。
  正是这种意识使人比其他动物高出一筹。我愿意在这一意义上承认“人是万物的灵长”。
  但我也许还要补充一句:多数人在多数时候可能并不具有这种思想和意识,尤其是现代人。
  人是一种脆弱、有局限性的存在,而我们的道德义务也就泰半来自对于此一事实的认识:因为自己的脆弱,所以必须有义务的鞭策;因为他人的脆弱,所以有必要善待他人。人的尊严并不在于狂妄,而是在于他是否懂得在弱势中也可以有尊严地做正当的事情,并在抗争之后,服从那些对他发生的,无论是来自人还是来自自然界的不可避免的事情。
  2. 灵魂和肉体
  人的伟大就在于他的灵魂,然而,肉体决不是不重要的。
  甚至在那具有伟大的灵魂的人那里,人也是可以通过肉体被打败的,只要对这肉体打击得足够狠,禁锢得足够久,折磨得足够重,这灵魂很可能就会扭曲或者俯首称臣。
  意识到这一点并不是要为自己在事先找借口或者事后作辩解,而是要努力去谅解、乃至心疼那些在这种处境中放弃抵抗的别人。
  并且,意识到这一点,我们才会努力去为所有具肉身的灵魂争取一个较好的环境;才会不致于轻轻放过那迫害者却严厉地谴责屈服者;我们自己也才不致于动辄以英雄自炫自居──我们自己其实并没有置身过那些屈服者的边缘处境。
 
  4. 生命和死亡
  死亡是生命的一种现象,它是生命的结束,却仍须在生命的范畴内考察。死亡离开生命就无法定义。
  在伦理学的意义上,不是某一些人,也不是多数人,而是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
  “不可杀戮”,这是不需要提出什么理由的,而结束一个人的生命,则除非有一种更高程度上的保护生命的理由,否则即不可核准。
  5. 时间、过去、现在与未来
  我很难想象纯粹的时间,而只能体会人的时间、我的时间。
  我站在此,时间向两端延伸:过去的那一端是诞生,未来的那一端是死亡。这是一条无尽的长河,然而,我的位置并不是固定的。在时间中,过去、现在与未来的界限都不是很明确的了。
  时间是水,“逝者如斯夫!”;时间是风,我们都将随风而去(gone with the wind)。
  认识到这一点将使我们持一种道德上的达观态度和宽容心理。
  
  7. 性、爱情、婚姻、男人和女人
  中国人的性曾经被政治掩盖,我们曾有一个至少表面上看不到性爱的年代。
  然而,性爱、婚姻将越来越成为未来的焦点。男女关系中发生的变革,将是人类关系中一场最深刻的变革,一切都将在这种变革中受到考验,主要的快乐和痛苦都源于此,而人类最大、或许也是最后的希望也在这里:人与人是否能通过爱达到契合无间?
  8. 生命的年轮、童年、少年、青年、中年、老年
  生命似乎是以加速度旋转和坠落。我们似乎有一个漫长的童年、还算长的少年,而进入青年、中年以后,日子就似乎过得越来越快了。
  是谁在转动这一车轮呢?我们只知道它永远在旋转,直到嗄然而止。
  9. 亲情、孩子、父爱、母爱
  我看到一位母亲细声慢语地在跟她弱智的孩子说话,看到一位父亲对着他美丽、但却有残疾的女儿微笑。
  不,这已经不是道德,这已经超出了道德。
  10. 爱与孤独、友谊
  人总是在最需要和最渴望爱与友谊的时候才会发现:人几乎注定是要孤独的。
  能否孤独、或者说能否承受孤独,也就成为鉴别极少数和大多数的一个标志。
  11. 性格与命运
  我们的性格常常就是我们的命运。我们一生的幸福更多地依赖于这种内在的性格而不是外在的境遇。
  然而,我们究竟具有那一种性格不也是一种命运?
  12. 幸福、痛苦、苦难、人生的意义
  人们都追求快乐与安逸,总是想直接得到它们,最后却发现人生最具有意义的快乐和安宁,还是一种战胜痛苦的快乐和一种喧嚣之后的宁静。
  人生确实没有多少赏心乐事,无数良辰美景,也都要“付与断壁残垣”,但还是很值得活一次,也许人生的意义就在生命本身。
  
  20. 成功、失败
  二十世纪是崇尚成功的世纪。
  有各种各样的成功,而最耀眼的成功自然是那种成为万众欢呼对象的成功。
  然而,当一个握有最高权柄的老人独居于深宫之中,再没有朋友,甚至远离了亲人,他是否还值得让人羡慕?
  
  23. 人与社会、自我
  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自己,甚至并不是每个人都愿意成为自己,更多的人可能更喜欢呆在人群中自得其乐。
 
  26. 语言与沉默
  我并不反对说话,我只是有时候有些同情那些在慷慨激昂地发表长篇大论的人,心里说:“难道你不觉得累吗?”
  我们有时也投入争论,但不是为了说服对方──真的说服了对方是很少有的情况,而只是让旁人清楚了那一方是比较正确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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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06-6-10 19:46:04 | 只看该作者
多好的帖子啊,我已经将它拷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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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06-6-10 22:00:49 | 只看该作者
好帖子啊~~!我给转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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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06-6-10 22:07: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shiwanghong 的帖子

挺有道理的。

第26点也是和某些朋友争论的所依据的原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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