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319|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强奸犯的自白(巨强悍!)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05-11-7 11:54: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范坚强 

    我很喜欢范坚强这个名字,乍看上去很土,但冰雪聪明内心龌龊的人才一眼就会看出它真正的精妙的内在含义。因为把它反过来读,就是我曾经生活的一段血泪史。写到这里我哽咽了,鼻子发酸说不出话,后来转念一想,我是在打字,和哽咽没狗屁关系,于是还是继续写下去吧。

  其实相信很多和我志同道合的前辈或者晚辈都有一样的感慨,法律上统称我们这些人是强奸犯,但从来没有人理解我们关心我们同情我们,或者试着来了解我们。社会歧视我们,人民憎恨我们,法律惩罚我们,就连被抓之后,进了监狱其它类型犯人也瞧不起我们,咒骂毒打我们,我们容易么……

  作为一个强奸犯,行动只能在夜间,这就是说我们必须首先颠倒自己的生物钟,这对人的健康和精力都是存在着巨大隐患的;在犯案之前必须踩点,专门找黑暗的潮湿的角落,而一般这些角落相当险峻,我有无数次刚刚进入一个看似理想的隐匿地点便踩了一脚大便的痛苦经历。而且,无论多么炎热的夏天还是寒冷的冬天,我们必须坚守着阵地等待猎物,有时候苦等一整夜也没有一个合适的猎物出现,在漫漫长夜中痛苦的等待,还要忍受无数蚊虫的叮咬,还要打起十二分精神时刻警惕着,准备着。试问这是一般人能够胜任和坚持的么?

  这些都是小事,更痛苦的事还有很多,比如在我没有从这一行退役之前,有一次终于盼到了一个相当可口的猎物,没想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强有力的反抗,我的下体不小心被猎物狠狠踹了一脚,当时就有鸡飞蛋打的痛楚感觉,落荒而逃之后,伤痛一直伴随着我,中西药结合治疗了两个月才渐渐恢复功能,苦不堪言;还有一次又抓到一个好猎物,实施过程中她居然还配合我,事后向我要200元,我自然不给,给的话算什么强奸,于是扬长而去,不久便收到她的通知,这贱人居然在我努力工作的时候偷了我的身份证!怕她报警,我只好花一千元赎回证件,然后委屈的哭了两天两夜。

  其实上述这些都是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险情和困难,也都可以克服,但一些更加恐怖的经历让我至今谈奸色变!有一件事我记忆犹新,那是在一个伸手不见五指的夜晚,我喝了点闷酒,来到一处地点隐藏,因为天黑加上几分酒意,我那晚抓到的猎物相当不理想,是个年轻的肥婆,但因为连续几晚没有工作有点饥不择食,于是犯下了我生命中最痛苦的一个错误,强奸她……因为我万万想不到,在工作进行一半的时候,猎物居然来了兴致,不再挣扎叫喊,反而一翻身骑到我身上运动起来,我只有120多斤,这厮足有我的两倍!于是那晚,在她心满意足微笑离去后,我一直在递上趴到天亮才挣扎着踉跄着回了家。从那以后,腰间椎盘突出就一直伴随着我,极大影响了以后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另外一次打击也是在一个伸手不见六指的晚上,我真的遇到了一个貌美如花的猎物,于是怀着极大的激情开始实施,刚开始她也挣扎,但是越到后来我越开始觉得她的挣扎是因为兴奋,她的叫喊是因为快感,而且在最后她还闭着眼睛嘴角有了微笑,这让我感到恐惧,于是匆匆了事赶忙逃走,几天后最可怕的事情发生,我的下体开始流脓,医生诊断我得了梅毒。于是我开始漫长的药物和注射同时进行的治疗过程。看,写着写着又哭了。

  第三次也是我退役之前的最后一次工作,在那个伸脚都不见五指的夜晚,一切显得那么顺利,我在角落没等多久便等到了一个近乎完美的猎物,但是我哪里想得到眼前这个清纯娇小可爱的猎物居然下手那么狠,一拳打掉我两颗牙,踢破了我的眼眶,扭断了我的右臂,还不依不饶的继续对我拳打脚踢,我边躲闪边哭喊,声音撕心裂肺:我怎么了我?我不就是想强奸你么,犯得着往死了打我么……后来我被这位柔道高手送进公安局,坐牢不怕,但后遗症让我很痛苦,我现在左眼看不清东西,右臂一点不能做重活,牙齿是假的,一打雷脑袋就疼……

  作为一名职业强奸犯,我很希望敬告那些晚辈,早点金盆洗手吧,找情人谈恋爱嫖妓结婚都可以,就是别干着个行业了,没有高报酬不说,风险也大于乐趣,日子过得一点都不阳光,简直不是人做的!你看我哭的,我容易么我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发表于 05-11-29 00:58:28 | 只看该作者
很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12-26 21:50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