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917|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讨论] 你对强迫症的那些错误看法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13-2-21 15:19: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hstephy 于 13-2-21 15:23 编辑

误区之一:我必须停止或控制所有的强迫想法。
许多有强迫症的我们都想要驱逐烦人的强迫想法,因为这些想法会不时地自己跳出来,让我们很痛苦。所以我们就会对这种想法感到很恐惧,想尽办法来避免强迫想法的出现。但问题就在于,如果我们越想抵制这些想法,这些想法反而会越容易的持续下去。也就是说我们越想抵制我们的强迫想法,它们就会越长久地存在于我们的脑中,而且越加频繁地出现。
所以,不妨换个方式去应对。如果我们能勇敢地直接面对这些强迫想法,担忧可能就会消退,折磨人的想法就会逐渐减弱。但如果你害怕强迫想法并试图控制它们,它们就会持续有着强大的作用和影响力。而一旦我们停止了抵制,它们也就慢慢消散。所以为了摆脱我的强迫症,我愿意接受它们。
正确认知:我接受现在的我有强迫性的想法。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楼主| 发表于 13-2-21 15:19: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hstephy 于 13-2-21 15:22 编辑

误区之二:我觉得这些强迫想法的担心是会真实发生。
我们要知道,强迫的我们有时候的担心通常是一种过度的焦虑,因为这种焦虑是建立在一些过度联系或夸大其词的想法之上。也许强迫的我们会说“我担心会得病,担心会丢东西,怎么能说是不切实际的呢,这些都是可能会发生的”。但是你有没有发现,你担心会得病其实是在你碰了一些微不足道的东西之后产生的想法,你担心会丢东西是在你已经检查了好几遍之后给自己的心理暗示,而这些忧虑其实都是被夸大了的。
当然,在我们很焦虑害怕的时候是比较难进行理性的分析,但是当症状没来的时候,我们要认识到这些想法是缺乏事实依据或是被过度联系了的,我们要一次次的这样告诉自己,提醒自己。在之后这些想法出现时,我们就能更好地认识到这一点了。
正确认知:我的担心忧虑是不切实际的或者被夸大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13-2-21 15:20:1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hstephy 于 13-2-21 15:22 编辑

误区之三:我只能用强迫行为来减轻痛苦,这是唯一途径。
大多数强迫的我们都习惯用强迫行为来让自己安心一点,我们觉得如果不做些什么,我们就会永远痛苦。所以我们一次一次地继续地按我们自己的程序执行,想要得到一定的慰藉。可实际上,正是这一次次的强迫行为,才使得我们的强迫症一直存在。如果我们不尝试一些新的行动,那就很难摆脱强迫症。
我们想要改变原有的强迫模式,首先要尝试着改变我们的行为,去做一些与强迫行为完全相反的事。如果我们这么做了,就可以发现其他一些更合理的减少压力和烦恼的办法。如果我们准备好尝试新的行为而不再采用一些强迫行为来减轻自己的痛苦,那么我们的强迫症就会慢慢减弱。
正确认知:我还有其他的处理痛苦的方法,而且强迫行为并不是一个好方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楼主| 发表于 13-2-21 15:21:03 | 只看该作者
误区之四:我将永远被强迫症这个问题所困扰和控制。
强迫的我们现在必须下定决心,是时候做出一些必要的改变来解决困扰我们多时的强迫症,这些症状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并且已经闯入我们的生活并扰乱生活很久了。我们有保持自己身心健康的权利,我们有权利也应该生活得舒适、事业成功、家庭美满,并且获得心灵的平静。
所以,只要我们付出足够的努力,找对方向,就能使我们的生活重回正轨。我们要相信我们能够战胜强迫症,因为很多与我们有着类似问题的人已经有所进展,所以我们也可以做出改变。
正确认知:我现在下定决心来面对我的强迫症,我相信我会最终战胜它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13-2-21 15:58:08 | 只看该作者
好文章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13-3-22 21:43:16 | 只看该作者
我以前接触过这样的文章,不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11-20 20:24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