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6280|回复: 1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神光心理咨询中心病人坠亡及后续报道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11-8-2 12:35: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风吹尘 于 11-8-4 16:26 编辑

http://hot.online.sh.cn/content/2011-08/02/content_4732578.htm

居民楼内开设心理诊所,诊疗病人坠楼身亡。前晚5点多,位于浦东大道1097号的珠江玫瑰花园小区上演惨剧,一名正在接受心理诊疗的男子突然从19楼坠落死亡。而此前,居民已经多次投诉这家心理诊所病人扰民。

  事发后,民警赶赴现场处置调查。死者21岁,患有严重心理疾病,事发时从22号楼19层一诊疗室跳下身亡。据了解,22号楼的22层D是上海神光心理咨询中心上海总部所在地。事发后,神光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心理诊所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证实,坠楼者为来此诊疗的病人。据了解,神光心理咨询中心创建于1995年,有营业执照。

  对于该咨询中心,玫瑰花园许多居民其实抱怨已久。“为什么在住宅楼开设心理咨询中心?”一些居民反映,小区里经常有人深更半夜大喊大叫,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天天晚上,有人发出撕心裂肺的叫声,我们多次报警。”因为不了解情况,有些居民一度以为是家庭暴力,后来才知道是心理咨询中心的病人。居民多次向小区物业投诉,要求该心理诊所搬离,但迟迟未有结果。

  坠楼事件发生前,曾发生过诊所病人持刀扰民的事。“半夜有男的在外面吵,19层A单位、19层D单位的业主都上门表示‘不要吵,要睡觉’。那个人就拿出刀说我要杀掉你们,大家很害怕,赶紧跑回家了。”业主姜先生说。

  小区保安透露,该心理诊所已准备搬离珠江玫瑰花园小区。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发表于 11-8-2 12:55:48 | 只看该作者
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11-8-2 13:33:08 | 只看该作者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11-8-2 14:52:3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咨询中心有住院病人?   
小区里经常有人深更半夜大喊大叫,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天天晚上,有人发出撕心裂肺的叫声,我们多次报警。”因为不了解情况,有些居民一度以为是家庭暴力,后来才知道是心理咨询中心的病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11-8-2 15:06:18 | 只看该作者
这情况有点邪乎
一般心理咨询中心都不会接诊如此重的人啊
心理咨询的职业范围主要是健康人群,婚姻  恋爱等等问题。
重症情况应该接受专科医院的治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11-8-3 08:02:49 | 只看该作者
此人竟然选择心理咨询机构跳楼。。。

到底是谁得罪谁了。。。

我们论坛不是也有神光么。。。啥子关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11-8-3 17:42:51 | 只看该作者
啥子关系,拉病人呗,说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11-8-3 17:43:28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人,心黑了,眼红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11-8-3 20:21:2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本论坛的神光是彼神光的的话,还是有水平的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11-8-4 01:13:35 | 只看该作者
一个难以排除的因素是这家诊所的接诊方法加重或者是诱发了病人心境的即时恶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11-8-4 02:48:51 | 只看该作者
关注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11-8-4 02:55:41 | 只看该作者
引入带有心理诊所背景的人员作为阳光的管理人员一直是我反对的,理由:
1. 我们不了解该诊所的水平和经营理念,如果是不良商家会潜在威胁我们的会员,这样与论坛助人的公益性质不符。
2. 如果其真是不良商家,由于其是论坛管理人员,论坛会牵扯到责任问题,导致论坛崩溃。如,夏秋的借款问题无疑会影响到论坛管理人员的信誉度。

再次提醒大家从论坛建设的角度去关注的经营者来论坛做管理人员的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楼主| 发表于 11-8-4 07:16:03 | 只看该作者
用精神分析方法去治疗心理疾病,势必要追溯到以前并揭开或许已经愈合的伤疤。

还是有一定的风险吧。

关键还是楼层太高了,开在一楼就好了。要么就在窗户上装上铁栅栏。

看链接里面最后一页,墙上挂着几幅锦旗感谢信,最左边的是“顽症困我数十年,神光助我见光明-------一个重获新生的强迫症患者”。不知道真的假的?真的能把有“精神癌症”之称的最难治的强迫症给治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楼主| 发表于 11-8-4 16:21:28 | 只看该作者
后续报道:
http://dfdaily.eastday.com/d/20110803/u1a907401.html

心理咨询中心患者坠亡后续:患者24小时住在居民楼 2011年8月3日 08:04
来源:东方网 作者:邬佳文 选稿:陈莹雪

  东方网8月3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患者在心理咨询中心接受治疗时坠亡(见早报8月2日A10版),昨日,位于浦东珠江玫瑰花园12号楼22层的上海神光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兼首席心理咨询师彭瑞林接受了采访,称中心对患者坠亡负有一定责任,但中心的资质没有问题。

  这位负责人承认,治疗中心设置在小区居民楼,有些重患者还住在这里,的确欠妥。近日房租合约即将到期,中心将另外找地方搬离这里。

  坠亡男子抑郁症严重

  彭瑞林介绍,上海神光心理咨询中心(下称中心)的前身是青岛心理咨询,搬来浦东珠江玫瑰花园已经5年了,在12号楼22层设有行政办公室,19层还设有治疗室。从今年4月份开始,中心接连收治了一批患有严重抑郁症的患者,由于此类患者病情长时间被压抑,可能在治疗中会有发泄情绪的行为,从而影响到居民的正常作息。

  彭瑞林表示,中心在治疗患者的过程中,不可能24小时对患者进行照顾,没有在治疗过程中照看好患者,他很遗憾,同时也对死者的家属表示歉意,他希望能够和死者家属尽快有正面的沟通。

  据介绍,7月31日坠亡的男子21岁,温州人,曾经考上某军事院校。该男子抑郁症症状十分严重。7月29日,该男子来到中心接受治疗。

  彭瑞林表示,发现该男子的抑郁症症状十分严重后,与其亲戚有过沟通,希望这名男子能够回家居住。然而由于该男子在来到中心前曾有过自杀倾向,亲戚对此表示担心,无奈之下只能让该男子入住中心接受治疗。

  合约到期将搬离

  多位小区居民表示,中心收治的病人一到晚上就大吼大叫。住19层的蔡女士表示,经常在夜里听到从治疗室内发出的哭吼声,甚至还有患者拿刀威胁同楼层的居民。

  对于小区居民质疑的小区内为何可以开设心理咨询中心,彭瑞林表示,开设中心时曾经向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上海海上明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说明过相关情况。物业公司告知彭瑞林,如果中心愿意每个月支付2倍的物业费,就允许中心在小区内开设和经营。此外,彭瑞林出示了自己的执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资格等证书,以及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站上,通过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未能查到“上海神光心理咨询中心”的相关注册信息。彭瑞林称,中心是以“上海爱馨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的名称进行注册的。通过查询,“上海爱馨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的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当中并未注明有心理咨询的相关字样。

  彭瑞林承认,中心设置在小区居民楼的高层的确欠妥,近日中心与房东签订的合约即将到期,中心将另外找办公地点,搬离这里。

  珠江玫瑰花园居委会的陈书记强调,居委会一直认为小区居民楼只能用作居住性质。在得知该中心将在小区内找寻独栋住宅进行搬迁的计划,陈书记表示,“会再和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交流,希望这个心理咨询中心能够尽早搬离小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11-8-4 18:50:51 | 只看该作者
 对于小区居民质疑的小区内为何可以开设心理咨询中心,彭瑞林表示,开设中心时曾经向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上海海上明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说明过相关情况。物业公司告知彭瑞林,如果中心愿意每个月支付2倍的物业费,就允许中心在小区内开设和经营。此外,彭瑞林出示了自己的执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资格等证书,以及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站上,通过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未能查到“上海神光心理咨询中心”的相关注册信息。彭瑞林称,中心是以“上海爱馨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的名称进行注册的。通过查询,“上海爱馨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的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当中并未注明有心理咨询的相关字样。

风吹尘 发表于 11-8-4 16:21

看来不仅违规,而且违法——真是瞎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11-23 17:17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