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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强迫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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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0-5-4 17:30: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强迫症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是以强迫症状为主要临床相的一类神经症。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两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病人体验到观念和冲动系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的意愿,需极力抵抗,但无法控制;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病程迁延者可表现仪式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减轻,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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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10-5-4 17:31:19 | 只看该作者
(一)强迫观念
1.强迫思想  患者脑中常反复的想一些词或短句,而这些词或句子常是病人所厌恶的。如一个笃信宗教的人,脑中反复想着一些淫猥或渎神的词句。
2.强迫性穷思竭虑  患者对一些常见的事情、概念或现象反复思考,刨根究底,自知毫无现实意义,但不能自控。如反复思考“究竟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人为什么要吃饭而不吃草?”。
3.强迫怀疑  患者对自己所做过的事的可靠性表示怀疑,需要反复检查、核对。如门窗是否关好,钱物是否点清等,而病人自己能意识到事情已做好,只是不放心而已。
4.强迫联想  病人脑子里出现一个观念或看到一句话,便不由自主地联想起另一个观念或词句,而大多是对立性质的,此时叫强迫性对立思维。如想起“和平”,马上就联想到战争等。
5.强迫回忆  病人意识中不由自主的反复呈现出经历过的事情,无法摆脱,感到苦恼。
6.强迫意向  病人体会到一种强烈的内在冲动要去做某种违背自己意愿的事情,但一般不会转变为行动,因患者知道这种冲动是非理性的、荒谬的,故努力克制,但内心冲动无法摆脱。如看到电插头就想去摸,看到异性就想拥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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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10-5-4 17:31:42 | 只看该作者
(二)强迫动作和行为
1.强迫检查  多为减轻强迫怀疑引起的焦虑而采取的措施。常表现为反复检查门窗、煤气是否关好,电插头是否拔掉,帐目是否搞错等,严重者检查数十遍还不放心。
2.强迫洗涤  多源于怕受污染这一强迫观念而表现反复洗手、洗衣物、消毒家具等。往往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自知没有必要,但控制不住。
3.强迫性仪式动作  通常是为了对抗某种强迫观念所引起的焦虑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如一位学生开始出现强迫观念时便摇头对抗,果然有效,但好景不长,摇头不能抵抗强迫观念,于是就增加一项手拍桌子的动作,此法开始有效,但效力逐渐下降,于是病人又增加一项跺脚的动作以加强对抗作用。久而久之,病人即发展了一套复杂的仪式化程序:先摇几下头,接着拍几下桌子,然后跺脚……。
4.强迫询问  强迫症患者常常不相信自己,为了消除疑虑或穷思竭虑给自己带来的焦虑,常反复询问他人(尤其是家人),以获得解释与保证。
5.强迫缓慢  临床少见。这些病人可能否认有任何强迫观念,缓慢的动机是努力使自己所做的一切都非常完美。由于以完美、精确、对称为目标,所以常常失败,因而增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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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10-5-4 17:32:20 | 只看该作者
(一)诊断
1.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一项:①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失去自控能力等;②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③上述的混合形式。
(2)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3)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
2.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4.排除标准  ①排除其它精神障碍继发的强迫症状;②排除脑器质性疾病,尤其是基底节病变所继发的强迫症状。
(二)鉴别诊断
典型的强迫症患者诊断不难。但有些慢性病例,在试图摆脱强迫症状失败之后,易形成适应病态体验的行为方式,此时求治要求不一定迫切。临床上需与以下疾病鉴别:
1.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可出现强迫症状,但往往不为强迫症状苦恼,无主动克制或摆脱的愿望,无治疗要求,且症状内容多荒谬离奇,对症状无自知力。当然,最主要的特点是分裂症患者还具有精神分裂症的阴性或阳性症状。少数强迫症病人的症状可能具有怪异性质,临床上容易造成误诊。然而,不管患者的强迫观念内容多怪异,或强迫行为多么奇特,患者仍然能保持现实检验能力。
2.恐惧症和焦虑症  恐惧症、焦虑症和强迫症均有焦虑表现,确定原发症状是鉴别的关键。恐惧症的对象来自于客观现实;有洁癖的强迫症患者也可有回避行为,但强迫观念和行为常起源于患者的主观体验,其回避与强迫怀疑和强迫担心有关。
3.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中枢神经系统的器质性病变,尤其是基底节病变,可出现强迫症状。神经系统病史和体征及相关辅助检查证据有助于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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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10-5-4 17:34:11 | 只看该作者
治疗
1.心理治疗  目的是使患者对自己的个性特点和所患疾病有正确客观的认识,对现实状况有正确客观的判断,丢掉精神包袱以减轻不安全感;学习合理的应激处理方法,增强自信,以减轻其不确定感;不好高骛远,不过分精益求精,以减轻其不完美感。同时要教育其亲属同事,对患者既不姑息迁就,也不矫枉过正,鼓励患者积极从事有益的文体活动,使其逐渐从强迫的境地中解脱出来。

行为治疗、认知治疗、精神分析治疗均可用于强迫症。系统脱敏疗法可逐渐减少患者重复行为的次数和时间。对药物治疗无效者也可试用厌恶疗法。心理治疗的具体方法参见有关章节。

2.药物治疗  氯米帕明(clomipramine)最为常用。常用剂量150mg~300mg/d,分2次服,一般2~3周开始显效。一定要从小剂量开始,4~6周左右无效者可考虑改用或合用其他药物,治疗时间不宜短于6个月,部分患者需长期用药。SSRIs类的氟西汀等也可用于治疗强迫症,效果与三环类相当,且副作用较少。此外,对伴有严重焦虑情绪者可合并苯二氮(造字001)类药物;对难治性强迫症,可合用卡马西平或丙戊酸钠等心境稳定剂或小剂量抗精神病药物,可能会取得一定疗效。

摘自——《精神病学》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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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13-11-14 09:00:48 | 只看该作者
纪念一下注册日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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