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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路怒症的心理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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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9-16 21:58: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李远山 于 16-9-16 22:01 编辑

  约会网友太失望,狠打司机出气
  本以为约会的是小美女,没想到是个“半老徐娘”,23岁的阿洋一肚子气正没处撒,遇到一个“不识相”的司机加塞,于是逼停对方,狠狠地把司机打了一顿。
  2013年1月9日,阿洋认识了一个微信女网友,对方发来的照片是个水灵灵的小姑娘,他一看就很喜欢,于是相约见面。当晚见了面,阿洋才发现这个“小姑娘”其实是个30多岁的“徐娘”。碍于情面,郁闷的阿洋一直忍着,陪她吃了饭还送她回家。
  当他开车经过金榜公园铁路桥路段时,一辆出租车突然加塞,阿洋差点就追尾了。这一下可把他的火气给点着了,阿洋一踩油门追上去,把出租车逼停。他拉开车门下了车,和出租车司机当街对骂,双方随后撕扯起来。
  运动员出身的阿洋人高马大,一脚把司机踢倒在路边水沟里,造成其多处受伤,右肩关节脱位。后经法院审理,阿洋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万元,并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路人劝别按喇叭,他们拳打脚踢
  开车遇到拥堵是常有的事,但是陈某等人却很不耐烦,拼命按喇叭。有人劝说他们一句,他和同车的3个人冲下车把人打伤了。
  去年6月8日晚8点多,陈某开车带着3个朋友经过莲坂时,因为路口被前方的车堵了,他使劲按喇叭催促。刺耳的喇叭声引来路人侧目,正好路过这里的市民张先生忍不住上前劝说陈某,提醒他不要扰民。
  陈某等人因为堵车本来心里就不痛快,于是把气撒到了张先生身上,先是出言不逊,接着拳打脚踢。看见张先生被打倒在地上,陈某等人意识到惹祸了,于是弃车逃跑。
  张先生被送到医院后,医生诊断为右肩胛骨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2014年10月,经思明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等3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均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9个月。一人另案处理。

  怒路症:不只是素质修养问题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怒路症”这个词开始频频被提及。它特指人在驾车时容易出现情绪暴怒的一种症状,尤其是遇到红灯、拥堵或者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等情形的时候。
   每当我们见到发火、骂人、动粗等情形,通常会倾向于当事者缺乏修养,或者是太不成熟。从社会行为评判的角度来说,这些行为确实是不礼貌、值得谴责的,也给社会带来诸多危害和不良影响。如果是在交通要道因愤怒情绪而出现冒失行为,严重的可能危及生命。
    怒路症并不是人们以为的道德修养差那么简单,而是有着更深层的心理学意义。如果能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待怒路行为,也许我们就会更多关注行为背后的感受和原因,而不仅仅着眼于行为本身。谴责和惩罚固然能限制部分有害行为,但如果能从源头上找到原因并对症下药,将让更多怒路者们得到心理疏导。 (路怒症表现是简单直接的暴力行为,本身还是心理层面的意识状态的延伸,比如有负情绪无法及时处理,比如涉及到去个性化心理,在封闭的空间人容易自我中心,如果开的好车的话更加强烈。还比如本身有一些未满足的需求,比如认知上不合理等等)
    去个性化心理:
    去个性化,又叫个性消失。意指个人在群体中,抑或当身份是隐匿状态时,出现平时不太会有的不负责任的行为。那是一种自我意识下降、自我管理能力降低的状态。怒路症,正是在这种状态下产生的心理现象。
当汽车关闭车门和车窗后,就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密闭空间,里面的人可以看见和听见外面,而外面的人却并不容易看到里面。也就是说,在驾驶汽车时,人们心里有一种自我暗示:没有人知道我是谁,那么我做了什么也不会被公开。这种客观上身份的隐匿性,会导致人们驾驶时,降低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一些平时不太会做的行为,比如乱扔垃圾、乱骂人、乱鸣笛等。(这是一种自我催眠的常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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