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824|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 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16-5-17 19:13: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安部: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
7278 次点击
82 个回复
稻谷 于 2010/5/28 12:48:58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公安部同意了就可以呗!!!!!


汉网-武汉晚报5月28日报道  昨日,公安部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在汉结束,全国23个省市的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安康医院是公安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执行强制医疗措施的专门机构,多年来,不仅救治了一大批严重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而且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安定生活,做出了积极贡献。

1998年至今,全国安康医院累计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四万余人次,其中严重肇事肇祸的占30%。本次会议提出,今后有条件的安康医院可以围绕“事前干预、事中处置、事后收治、后续照管”开展工作,切实防止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发生。

会议强调,安康医院内要建立监督机制,坚决防止司法鉴定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在收治精神病人中要特别注意收治程序和收治对象的把关,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收。

(本文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作者:肖娟)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楼主| 发表于 16-5-17 19:22:27 | 只看该作者
有警方的同意,就可以收治正常人了,一个人是不是精神病,不是医院说了算,而是由警方来决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11-26 11:21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