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274|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助] 想回到过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06-7-12 23:33: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生活的现实,让我一直想逃避.
希望现实也可以像<<蝴蝶效应>>里讲述的那样,通过日记就可以回到过去.
现在后悔也没有用了.已经抑郁很长一段时间了.工作上的不顺心,更是让我迷茫.
抑郁,可怕的抑郁周期,让我很长时间都没有怒吼的冲动.
就这样,麻木,麻木不仁的继续走下去
我想逃避现实,如过自己不存在的话,也许就不会这样痛苦.
想改变的太多了.
谁能让自己回到过去?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发表于 06-7-13 00:24:33 | 只看该作者

抑郁是现在的现实,她(他)都想回到没有忧郁的时光

===如果时光能够倒流……

父母、周围的好友、兄弟姐妹、亲戚能够让你想起过去正常些的时光。

===目的:

~如何处理情感的?————因为如同我的燥狂,都属于情感性精神障碍。

~如何设法控制自己逐渐具有暗淡感的思维?控制住、顶住!!!
      对思维的颓废性,记、记下、记下来,放到《阳光工程》上,可以试着坚持住记下这件事,
      类似于公开的BLOG。
      因为《阳光工程》,我想有被支助的、地方政府的背景吧(否则公司早就大吹法螺了),
        有些知名的心理学专家、精神病专家帮你,病友从侧面帮你。
  首先,把自己极度狂乱的想法,想清楚、理清楚。
  其次,训练思维的顺序化(不要一上来就如并行计算机一样狂跑狂泻)、合理化、有理化。
     怎么做呢?我没得过抑郁症,我也不清楚。
  再次,强调:明明白白病友的语言,不要乱七八糟、啰嗦混杂、杂七夹八。

~如何控制认识、认知?

  简单而言,坚持!!如同正常时候般思考。
  问题来了:病友并不知道何时是正常、何时正常和反常混织着。
  这里问题:双相康复者的话,亲友都不知道如何理解、如何劝。
  困难:双相者用药相当麻烦。
  极大的困难:既然部分病友(在《阳光工程》上有记载)知道自己的双相周期,就相当不错了。
 
~如何控制身体?
  因为身体的动作和大脑是有关联的。可能是相互有影响的。
     至少,参加过社会活动后,会得到“我还不错”的满足感。
     至少,蒸过饭后,会有想法:“我还能做饭给自己吃”这样的满足感。洗过澡后,会减少旁人讨厌自己        的奇怪想法,也会对自己身体有了解(是否自我了解,是心理健康重要的衡量标准单元)。
     至少,练过太极拳,会有想法:“我不能控制自己身体的柔韧性、平衡感、好胜心、意志力、旺盛的斗        志“。
  虽然是些小小的快感,有些时候,可能和药物一样不可缺少。
    
===方法:

%不要对导致改变抑郁、回复正常的过程的技术有负罪感。

%不要对过去精神病状态(需住院状态)的做的错事、犯下的错误有负罪感___
 如果实际要自己过不去,不妨向其人其事忏悔,心里默认不行,可以当面说清楚。但我恐怕说的人和事太多。

即是说,即是希望,抑郁至少可以通过有副作用的、并不太贵的药物,来控制住____

前提是:至少有记忆力——自己主动服抗抑郁药、有毅力自己主动——服抗抑郁药、在医生的指导自己主动——
    服抗抑郁药。

前提之二是:如果自知力(即认为精神不正常是种病态)都没有,那什么都谈不上。

前提之三是:安全感(如生命的安全感、身体的安全感、工作的安全感、亲友照料缺失的安全感)都没有了,

      那会导致《雪崩效应》,即滚雪球效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06-7-13 00:34:24 | 只看该作者

双相的周期问题

1、和系统化、信息化的周围情况密切相关。
  他们|它们会极大地影响你的情感、认知、思维(符合逻辑性、间断性、停滞性),
    但同样,患者也可能可以反过来影响。所谓“改造自然”。前提____________
    不要认为自己没用。         

2、本能的利用问题。
  原先……方苞的“大盗积贼无病论”,可以网查原文。此文还有个关键字“桐庐”,或者“狱”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06-7-13 00:35:37 | 只看该作者

方苞《狱中杂记》

--  [方苞]狱中杂记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十数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左证法所不及者。」




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茍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药医,故往往至死。」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贿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三四,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




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二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肌,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及他犯同谋者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辞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令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辞无易,但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




凡杀人,狱辞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杀四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不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十数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左证法所不及者。」




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茍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药医,故往往至死。」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贿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三四,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




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二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肌,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及他犯同谋者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辞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令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辞无易,但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




凡杀人,狱辞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杀四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不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十数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左证法所不及者。」




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茍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药医,故往往至死。」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贿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三四,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




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二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肌,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及他犯同谋者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辞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令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辞无易,但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




凡杀人,狱辞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杀四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不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06-7-15 00:01:38 | 只看该作者
希望这一切都是不真实的.
全都是假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06-7-16 18:53:16 | 只看该作者
我也如此想
回到过去
我曾经等着用时间来抚平这一切
可现在迷茫了,
时间它可能抚得平这一切吗
既使抚平了这一切那又怎么样呢
我的青春已经溜走,我的激情已经流失
十年,十年了
何去何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06-7-16 20:58:59 | 只看该作者
时间只能让我们更加痛苦的在记忆中挣扎.
每次看都一些熟悉的事物,就会回想起过去,尽管是一些多么琐碎的记忆碎片
就连听到一些电话铃声,都可以如此感动
惆怅,迷茫,内疚,好象这些都已经成印烙在潜意识里了
希望点燃了,梦想破灭了,希望再次燎燃,梦想再次被颠覆,就这样周而复始.始终处在一个有理循环当中.
黑暗与曙光交替着,复始着.
每天醒来的时候,记忆和意识开始回归躯壳,眼眸里暗褐的光芒却充满了空寂的萧瑟落寞.
回忆又开始上演着昨天此时的这一幕,一个月前,一年前,就这样,强迫自己不断回忆,不断重复.时而伤感.
颓废主题再次上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06-7-17 06:10:53 | 只看该作者

文笔很有感情

不象个抑郁症康复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06-7-17 10:13:06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个人的感觉是,抑郁更是艺术的来源,我在抑郁的时候随便写出来一句话,甚至一个字,都觉得透着那种压抑的感觉,感觉很有味道。
我的博客上第一个留言是:我很年轻,但看过你的文章后,却有一种很悲伤感觉。。。
抑郁是属于艺术的,而躁狂是属于经济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06-7-17 10:57:54 | 只看该作者

但我最近沉不下心来考CPA

首先是有心,但无力。
动力大大地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06-7-17 20:19:53 | 只看该作者
蝴蝶效应最后的结局又是如何呢?
回到过去的结果只能让现实更糟糕,仅此而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06-7-17 21:54:18 | 只看该作者

完美化的倾向是要不得的

明朝那么大个国家,出些乱子有什么。

你身边的部分人是逼疯你的根源之要素。

然后,逼你认为是完美的。

潜XX,是否明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11-27 08:51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