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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精神病学专家、法官们经常对“全部事实”意见不同
Joan Arehart-Treichel
律师、法官们与精神病学家、心理分析师之间在感受行为的意义上,可能看法存有差异。庭审中,这种意见差异会使辨识事实变得相当困难。
“我保证我所说的全部都是事实,绝无例外,”在美国,每天上法庭的被告和目击者都采用这种宣誓方式。
但是,他们真会照着誓言做吗?他们可能会说实话,也可能不会。这源于在庭审中去伪存真比许多人想象的要更具挑战性。
在纽约,美国心理分析协会一月会议的与会者们,在一次关注成年被告和目击者说谎的研讨会上,他们传出了这样的基本信息。
说谎是“有意识、有预谋的”,Howard Owens医学博士指出。“但是,混淆事实的手段不都是有意识有预谋的,正是这些手段能够将庭审中辨识事实带入困境。”Howard Owens是纽约贝尔维医学中心司法精神疾病门诊(Forensic Psychiatry Clinic)医疗副主任。
例如,有时候,被告和目击者没有说出实情只是因为他们弄错了确实发生了什么;在其他时候,由于同样的事件,他们得到的感觉不同,也会使他们不说实情;在特定的情况下,他们会为了保住面子或避免处罚进而选择谎言。另外,Owens注意到被告与目击者还会像普通人在生活中常做的那样,编造善意的谎言来安慰他人、减轻别人的痛苦。简言之,我们每个人都有说谎的时候——或对自己,或对他人。被告和目击者也不能免俗。
觉察事实,途中满地荆棘
因此,我们无须惊讶,“有时司法心理分析师或精神病学家以及法官们都极难了解事实。”Owens表示。
Moisy Shopper医学博士(圣路易大学临床儿童精神病学教授)指出,假设被告或目击者患有精神疾病,那么去伪存真的难度就更大了。Shopper自称他曾在一场谋杀案诉讼中当过法医鉴定人。案中的被告患有妄想型精神病。根据州法律,被告精神疾病发作时行凶,他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是无责任的。但是,在杀死被害人不久前,被告曾经买过一把枪。这表明他的行为理智、动机明确,因而他要为他所犯得罪孽承担道德和法律上的责任。
事实上,“就算在精神病行为中,患者也可能存有目的,”Wens大胆得论述到。“真正的人格解体是自我激发的,尽管无意识,但还是有目的的。”那么,精神病发作或处于分裂状态的人犯罪时,他们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了吗?这个问题决定了是否他们在法律上有罪。Owens表示,答案并不唾手可得。
此外,庭审中,辨识事实可能很棘手,因为律师、法官们与精神病学家、心理分析师之间在感受行为的意义上可能看法存有差异,Shopper评论道。
例如,Shopper说,律师和法官偏向黑白分明得看待事物。那人在说谎还是在讲实话呢?他听到了各种声音还是只是说说?心理分析师细微入微得看待事物。律师和法官想知道,在特定的时刻,是否他有罪。在精神疾病或心理分析治疗中,评判一个人的心理状态可能要随着时间逐渐改变或展开。
评价两种类型的事实
Linda Gunsberg博士,华盛顿Square心理治疗与精神健康研究院婚姻家庭诉讼培训项目的负责人,她接受“心理分析师和精神病学家嗜好叙事真实,而律师和法官则嗜好历史真实。”的说法。
此外,Shopper指出,心理分析师和精神病学家偏向尽量客观的处理他们患者的资料。相反地,辩护律师的作用是有选择性的提供证据帮助当事人得到最好的辩护结果,而原告律师的作用是有选择性的提供证据宣判受审的人。
一名听讼的女心理分析师描述了一次这样的经历,说明了这种分歧。辩护律师问她是否他的当事人(也是分析师的病人)曾经就他的精神问题寻求治疗。“是的,”她回答,“但是他几乎没有疾病的症状。”
“你可能认为我这个人很讨厌,”律师说,“但是我想知道是否他曾经治疗过,这样,我才能为他脱罪。”
尽管辩护律师和起诉人看待真实的问题上有所偏颇,也可能因为偏颇的观点互相对立,那么法官能发现事实并做出正确的决定,Shopper观察到。在其他案子里,法官可能没有发现事实,这是因为起诉人并没有向法官出示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一般,起诉人不会由于扣留无罪证据而受到起诉。但是,Shopper注意到最高法院受理的案子可能这一点上会不太一样。有个案子,就是由于起诉人扣留了两名罪犯的无罪证据,使他们坐了多年冤狱。最高法院面临的争议是这些囚犯是否有权合法地控告扣留证据的起诉人。
Gunsberg建议,(虽然法官的职责是维持正义,)但是法官发现事实的最好办法可能是目不转睛地盯着被告和目击证人的举止。“说谎需要耗费大量心理能量,早晚骗子浑身解数要耗尽,真相终会浮出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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