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635|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助] 急求!大家帮帮我吧!关于和重度抑郁症患者交朋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08-11-11 23:44: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最近和一位重度抑郁症患者交了朋友,他说他没有朋友,曾经的朋友都深深伤害了他,然后,我说我可以和他交个朋友,我还和他说:“我很乐意成为你的好朋友,朋友就是给对方带来快乐的····”因为我想让他不再觉得自己是最孤单的,我想给他些许的安慰,让他病情因此好转一些,我是想帮助他的,因为我本身也是一名抑郁症患者,但是,现在情况好一些了,我能够体会到抑郁症患者内心深处的孤寂与无奈。他给我发短信,问我一些问题和情况,我一一回答,我是已经很小心翼翼的回复了,并且希望做到一个朋友该做的事情,我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并且修正他错误的认识,但是,他所回得每一条短信都是对我的指责,他说的很直接,具体说什么我在这里就不说了,反正,说的我哭了,我觉得和他交朋友很累,我都不敢说什么了,以免让他在从我的好意中挑出点什么弊端来刺伤我的内心,但是我如果不理睬他,怕再次伤害到他,因为他说过去的朋友深深伤害了他,使他不再信任朋友了,我害怕如果我再次伤害了他,会给他带来更大的伤痛,他或许以后都不会再相信友谊的存在了吧,但是,我觉得和他做朋友真的很累,他也总是猜测我的情况,把他的思想附加在我身上,总是竭力让别人对自己付出,而不对他人有所理解,总是怀疑我的好意,我该怎么办呢,希望大家帮帮我吧,给我出谋划策!万分感谢大家了,我现在很苦恼!!!
“朋友的可貴,就在与自由”,我很欣赏这句话,但是,我现在很苦恼,三毛说:“朋友的好处,在于可以自由选择,有些,随缘而来,有的,化缘而来。更有趣的是,朋友来了还可以去,散了说不定永远不会再聚。如果不是如此,谁又敢交朋友呢?”但是,一般的朋友如果不能合得来,不能相互理解与支持,散了也就散了,但是,我不想伤害他呀!我该怎么办呢?

[ 本帖最后由 毛慧萍 于 08-11-12 00:05 编辑 ]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发表于 08-11-12 02:57:52 | 只看该作者
友谊最重要的2点是尊重和距离,建议距离再大一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08-11-12 07:34:19 | 只看该作者
你交的朋友不是bobo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08-11-12 10:24:07 | 只看该作者
有一些自我为中心的人,很难有持久的朋友。在跟抑郁症病友交往过程中,我有过类似的经历。这个问题可能需要专业工作者的指导,我们只能敬而远之。

[ 本帖最后由 宝泉岭 于 08-11-12 10:28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08-11-12 16:29:52 | 只看该作者
我本身也是一个患者,很理解你,楼主是个很善良的人,善良无罪,就像前两位说的,保持点距离,而且要让专业人士来帮他,祝你和你的朋友好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08-11-12 16:34: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虚空 于 08-11-12 07:34 发表
你交的朋友不是bobo吧。。。


不解

虚空太坏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08-11-12 23:30:12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交朋友是不应该受到年龄限制的,不是吗?并且是不受性别限制的,如果硬是要把异性的纯友情理解为爱情,那么,我不责怪这个人,因为是我国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在他心里扎根,我在此只是表达一下自己对朋友这个概念的理解,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大家可以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感谢大家的帮助,希望更多人帮我出谋划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天上人间 该用户已被删除
8#
发表于 08-11-13 00:07:3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08-11-30 18:54:31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想交个朋友呢,,最好是西安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9-30 21:21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