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858|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森田疗法是向自然界妥协

[复制链接]
梦想与现实A 该用户已被删除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03-11-29 23:01: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发表于 03-11-30 10:50:44 | 只看该作者
非也非也
是你自己做不到,并非森田疗法的过错
存在即为合理,况且又是很多人实践过了的
你的看法过于狭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03-12-1 15:04:46 | 只看该作者
\森田疗法的实质是顺应自然 即自然而然。

而非向自然界妥协。如长风所说存在就是合理的

偶自己就是用森田疗法和认知行为疗法走出来的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梦想与现实A 该用户已被删除
4#
 楼主| 发表于 03-12-2 22:43:4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梦想与现实A 该用户已被删除
5#
 楼主| 发表于 03-12-2 22:48:3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03-12-3 15:56:0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我对哲学没有研究过
其实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有自我哲学
很多人都称森田疗法是一门哲学
我感觉它是针对神经质性格的人的哲学
很多人和你拥有同样的观点
其实你们都理解错了,或者说是没有领悟到森田大师的本意
森田疗法决不仅仅是让我们屈服于自然
而是大无畏的融入到自然中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03-12-4 16:12:41 | 只看该作者

朋友

朋友,我关注森田疗法不久,和你的想法相同。但是随着我不断的领悟,逐渐感到森田疗法的精深之处!
“顺其自然,为所当为”二者缺一不可!
你可以看看我给“垃圾桶”的回复,在自由区。里面是我精心选的20条森田格言字字矶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04-1-12 11:12:5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其实不是向自然妥协。

自然 人们的思想认识中常常存在许多似是而非的奇怪的观点。大自然确实永远是纯真的美丽的。动物界的现象也是自然,人类社会的现象也是自然,物价昂贵也是一种自然,为什么只把干枯的贝壳、远远眺望到的山与大海等和我们关系疏远的东西看作自然呢。不但不断冲刷岩壁,反复流动着的波涛属于大自然,不论宏观的或微观的,在观察我们周围的自然现象时,看到的那不断努力、不断奋斗的人们,也是自然。


你,我,他,她,它.都是自然的一部分,人是自然的一物,汽车也可视为自然的第二产物.我们所有人生存于宇宙这个自然空间,我们属于自然。

而人类独有的意识想通过执著的妄想达到自我内心塑造.可是自我的塑造存在主观的控制,而自然的心在控制下就会受到压制,有压制就有反抗,所以总无法达到控制.控制欲望越强.反抗越激烈.“强迫症”的诞生也是这种原理下的“精神拮抗作用”.所以强迫症患者常常苦恼于自己的思维,行动“不可控”.其实约想控制就越不好.只有顺心自然.让那颗自然的心得到成长.释放压抑以久的力量.在实践过程中慢慢体会到和谐.达到治疗的目的!

仅属我个人观点.不求同.不求异,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04-1-12 12:41:14 | 只看该作者
  人不应成为哲学的奴隶,对于上过大学上过高中的人都学过哲学。
  人有7情6欲这是生命特有的,人应顺应生物特有的生存法则,否则想断绝这些将会成为强迫的哲学,而非自然的哲学。
  做为人最重要的是首先围护好自己的生命特性,与自然及人文和协相处,森田之法我不大了解,但是顺应自然的道理却是人人都应懂的。
  
  哲学的领悟绝不是在强迫之下所能领悟的,事实上许多哲学家一生总结哲理,却反不如一个老农民真正做到顺应了哲学。哲理的真实应存在于平凡的自然的生活中。
  大音息声,大相息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04-9-6 20:17:52 | 只看该作者
朋友们说的都可算是名言了!

顺其自然,为所当为!

多么自然,又多么的有生命力呀!

我敢说屈服自然绝对没有这种感觉。而无视自然的存在狂妄的要征服自然,最终必然会头破血流,而这也是很自然的喽! 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04-9-7 09:01:04 | 只看该作者
人定顺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04-9-10 13:21:12 | 只看该作者
先顺才能后胜。

人定顺天,人定胜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12-23 21:06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