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015|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医疗信息] ISBD:双相障碍抗抑郁剂最新使用建议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13-8-8 12:2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众多精神科医师及精神医学爱好者的翘首期盼下,国际双相障碍学会(ISBD)终于发布了最新的双相情感障碍抗抑郁剂使用建议。该建议采纳了世界范围内70名双相障碍专家的意见,第十届国际双相情感障碍大会(ICBD)也对此做了报道。



详细内容请看http://news.medlive.cn/psy/info-progress/show-49984_60.html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发表于 13-8-8 13:27:20 | 只看该作者
等于没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13-8-8 13:51:05 | 只看该作者
对不起,上边的链接发错了,更正为http://news.medlive.cn/psy/info-progress/show-49999_60.htm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13-8-8 14:46:07 | 只看该作者
在众多精神科医师及精神医学爱好者的翘首期盼下,国际双相障碍学会(ISBD)终于发布了最新的双相情感障碍抗抑郁剂使用建议。该建议采纳了世界范围内70名双相障碍专家的意见,第十届国际双相情感障碍大会(ICBD)也对此做了报道。

      姗姗来迟



       “长期以来,双相情感障碍的抗抑郁剂使用一直极富争议,而现在我们终于集专家之力发布了这项报告”。西班牙巴塞罗那大学精神科教授Eduard Vieta博士称。


       为制订这组建议,研究者回顾了多达173项相关研究,以确定双相情感障碍患者应用抗抑郁剂的价值,而草稿及修订更是不计其数。


       “一句话,抗抑郁剂对于双相障碍而言其收益和风险仍存疑,仅仅应被用于其中的某些特殊病例。”Vieta博士在采访中称。


       “首先,抗抑郁剂不应在躁狂及混合发作中使用,它们只应该用于既往对抗抑郁剂反应良好,且没有快速循环及迅速转躁病史的患者。”Vieta博士称。


       更深入的观点是,抗抑郁剂不应被用于那些抑郁发作中带有某些混合特质及躁狂症状的患者。“作为双相抑郁的一种特殊亚型,该临床状况已被列入《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V)。”Vieta博士称。


       上述建议已交付《美国精神病学杂志》。

      不乏亮点


       针对双相障碍抑郁发作的急性期治疗:


       1、以下情况可考虑联合抗抑郁剂:既往对抗抑郁剂反应良好的双相 Ⅰ 型或 Ⅱ 型急性抑郁发作。


       2、以下情况应避免联合抗抑郁剂:同时存在2项或2项以上躁狂核心症状、存在精神运动性兴奋或快速循环的双相 Ⅰ 型或 Ⅱ 型急性抑郁发作。


       针对维持期治疗:


       以下情况可考虑联合抗抑郁剂:停用抗抑郁剂后抑郁复发。


       针对抗抑郁剂单药治疗:


       1、双相障碍 Ⅰ 型应避免抗抑郁剂单药治疗;


       2、以下情况同样应避免抗抑郁剂单药治疗:同时存在2项或以上躁狂核心症状的双相 Ⅰ 型或 Ⅱ 型抑郁发作。


       针对双相混合状态:


       1、以下情况应避免使用抗抑郁剂:带有混合特质的躁狂及抑郁发作;


       2、以下情况同样应避免使用抗抑郁剂:混合状态为主要临床相的双相障碍;


       3、对于正在经历混合状态发作的双相障碍,患者所服用的抗抑郁剂应停用。


       另外,ISBD工作组还提出建议,只有在其他抗抑郁剂无效时方考虑使用SNRIs类及三环类抗抑郁药。鉴于其较强的致转躁及心境不稳的倾向,一旦使用,即须严密监测。


      争议尚存


       “我认为该工作组做了很重要的贡献,我们对结果感到非常高兴。”荷兰格罗宁根大学医学中心的Willem Nolen教授称。他是大会口头发表版块的主持人。


       “很明显,大量的争议仍然存在,但至少目前我们的印象是,超过80%的研究者支持这组临床建议。这些建议给包括我们在内的所有双相障碍治疗者提供了抗抑郁剂使用的依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13-8-9 10:25:0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11-14 05:19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