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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医保政策
五、门诊特种病
门诊特种病包括恶性肿瘤、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慢性肝炎(中、重度)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经市特种病专家鉴定小组鉴定通过后才可使用特种病补助。
1、门诊特种病的药费最高补助限额:
恶性肿瘤2000元/年(退休、退职2400元/年);
高血压(Ⅱ、Ⅲ期)800元/年(退休、退职1000元/年);
糖尿病800元/年(退休、退职1000元/年);
慢性肝炎(中、重度)800元/年(退休、退职1000元/年);
系统性红斑狼疮800元/年(退休、退职1000元/年);
帕金森氏综合症800元/年(退休、退职1000元/年);
同时患有两种(恶性肿瘤除外)或两种以上特种病的,累计补助不得超过1200元/年(退休、退职1500元/年);
同时患有恶性肿瘤和其他特种病的,累计补助不得超过2400元/年(退休、退职29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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