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5840|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告] 请各位论坛管理人员注意妥善处理会员投诉问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10-4-6 21:55: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鉴于论坛最近出现了一宁版主与若兰的纠纷,导致当事人若兰以及一些会员的感情受到伤害,因此对一宁和管理团队出现不满甚至误会,不利于论坛的氛围,同时也对一些会员造成了伤害。因此,经过管理员商议,决定如下:

今后,管理人员在私下收到会员对其他会员的投诉后(特别是容易造成别人伤害的投诉),请不要擅自在非版主区公开投诉内容,尤其是不要公开会影响到其他会员对于阳光的感情的内容。收到这样的投诉,可以先在版主区内发帖讨论,并提供确切证据证明投诉内容属实,达成共识以后,若有必要,再由论坛负责投诉处理的管理员面向普通会员公开。

希望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1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发表于 10-4-6 22:49: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10-4-7 08:45: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10-4-7 11:07: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10-4-8 12:59:0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大家对此贴没有什么不同意见,那我会转出公告栏让大家知晓并监督了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10-4-8 13:53:25 | 只看该作者
ok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10-4-8 16:40:3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10-4-9 19:41:27 | 只看该作者
那么“我是谁”和“DE_LTF”的纠纷呢?

一个压制,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吗?管理团这样处理,我觉得显得有点简单了,本来大家能热情的参与进来,是好事,如果能够正确的引导,一切都在掌控之下,而且还能充分的调动起大家的积极性,如今这样处理,其结果是落得个大家不尴不尬,每个人都觉得没趣儿,被泼了一头凉水,无形中,拉开了管理团和群众的距离。

我当时的建议是给“我是谁”一个机会,做个实习版主,用实际的工作来证明是不是可以胜任,小羊说,实习版主是正式版主前期的那个阶段,那么好,实习版主不行,能不能特设一个见习版主!!!
给“我是谁”一个机会,也是给我们大家一个机会!

既然坛子是我们大家共同的家园,那么我们大家都有权利参与建设,这个机会,为什么不给??

再次提请管理团认真考虑此事,和由此事所引起的深远影响,另外,我加上一条:让“我是谁”出任见习版主,可以让“DE_LTF”出任此版的特设监督,他们2人,都在我们管理团的统一监管之下工作,并随时经过管理团的审查。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10-4-9 22:52:02 | 只看该作者
哟,有必要这么复杂吗?   不过是个小论坛哩。我看啊,这事还是放一放,放一放的好噢。依目前论坛的状态还不适合急着做决定。这是我个人的看法哈。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10-4-9 22:52:25 | 只看该作者
放飞抑郁说得很有道理,在此阳光缺人的情况下,更应该支持网友的热情。如果一个人没有不符合章程规定的话,不能以一个人的喜欢不喜欢而把热情拒之门外。当然这个人是不是不合格,可以边使用边观察。重要的是尽量给于每一个人要求作贡献的机会,也是尽量给与阳光壮大的机会!不能因噎废食。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10-4-9 22:53:01 | 只看该作者
那么“我是谁”和“DE_LTF”的纠纷呢?

一个压制,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吗?管理团这样处理,我觉得显得有点简单了,本来大家能热情的参与进来,是好事,如果能够正确的引导,一切都在掌控之下,而且还能充分的调动 ...
放飞郁闷 发表于 10-4-9 19:41


对不起,我无意当任何版主, 谢谢你的欣赏。我只想为阳光默默地做些事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10-4-9 23:11:59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对放飞郁闷的回复啊,大家别误会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13#
 楼主| 发表于 10-4-10 00:06:56 | 只看该作者
那么“我是谁”和“DE_LTF”的纠纷呢?

一个压制,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吗?管理团这样处理,我觉得显得有点简单了,本来大家能热情的参与进来,是好事,如果能够正确的引导,一切都在掌控之下,而且还能充分的调动 ...
放飞郁闷 发表于 2010-4-9 19:41
会员之间的纷争,不属于本主题所说的内容。论坛对会员之间的纷争尽可能会采取顺其自然的宽容态度,目前管理人员还没有那么多精力去介入处理会员之间的纷争。当然,两个当事人觉得有必要需要论坛介入处理,经双方申请或要求,我们也会进行相应处理的,但前提是双方都必须无条件服从论坛的调解。

至于你所说的问题,论坛经过商议已经有决定并发出公告了,也与本主题所说的内容无关。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10-4-10 18:22:03 | 只看该作者
哟,有必要这么复杂吗?   不过是个小论坛哩。我看啊,这事还是放一放,放一放的好噢。依目前论坛的状态还不适合急着做决定。这是我个人的看法哈。
yzplq 发表于 10-4-9 22:52

呵呵,你的心态不错~~~

不过眼见着坛子不温不火,心理真的很着急,每次来,看到的大都是“前天的”“×月×日”的回帖,足以说明问题,活跃的,也就那么几个人,唉.........

“我是谁”的热情,和“DE_LTF”责任心,正是坛子现在所需要的哇,为什么管理团对人气的经营,这么的不上心呢?
我以前也在别的网站当过版主,当过管理,眼见过一代新人换旧人,眼见过一场场的兴盛与衰败,唉,不说了。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10-4-16 10:42:49 | 只看该作者
我有过错,下次更谨慎。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12-23 01:11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