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036|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神经质与森田疗法(转自康宁心理咨询热线)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04-4-12 17:58: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神经质是一种具有某些神经症基调的人格特征,也可理解为神经过敏的特殊气质。神经质往往会对个体的事业、爱情、生活、人际关系产生负面的影响,甚至最终导致神经症或其它身心疾病的产生。

一、 神经质的共同特点:

    (1)求生欲望过于强烈。

    (2)内省力过强。

    (3)将专注力指向生命安全,过分关注自身的体验或不适。

    (4)患得患失,犹豫不决,常推迟或避免作出决定。

    (5)常有不安全感,喜欢穷思竭虑。

    (6)对拒绝和批评过分敏感。

    (7)过分追求完美。

    (8)主观强求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

二、森田疗法的基本原理:

    (1)精神交互作用——   一个人如果将注意力过分长久地集中在自身的某一部分,这部分就会出现不适,或原有的不适会加重,就好象练气功,长时间的冥想会使丹田或其它被关注的部位出现发热,发胀,这就是所谓的“得气”;再如:咽口水,平时你根本不觉得有口水的存在,但当你担心口水变多而特别关注时口水反而变多起来,森田将其称之为精神交互作用。

    (2)精神拮抗作用——   森田认为人的精神活动也存在着类似伸肌与屈肌的相互调节的拮抗作用,在某种情境下产生一种观念、情感或意向的同时会产生与此相反的观念、情感或意向以调节人的行为。例如:在某一种情况下你对某人产生一种不敬的念头,但同时你会想到这个念头是错误的或者意味到这念头说出来了会招来不幸而加以否定。这种拮抗作用的存在可以保证人的精神安定。又例如:在某种情境下你有想做出一种行为的冲动(本能的驱使),但你经过思想斗争后立即加以否定,因为你的超我已战胜了本我。

    出现与自己理性不相符的观念或意向在任何正常人都会有,不过都只是一闪而过,不留痕迹,而在神经过敏,精神拮抗作用过强的人,这些观念或意向一旦出现,便如大敌当前,当作身心的异物严加排斥,形成拮抗对立,二种矛盾的意向纠缠在一起,越想抑制意向反而越强烈,结果在大脑皮层留下了兴奋灶,通过精神交互作用导致恶性循环,在强迫与反强迫的斗争中产生强迫观念。

三、森田疗法的治疗要点:

    (1)强调大自然的威力,强调人体机能的奥妙无穷和强大的自然修复能力。

    (2)认识并体验自己在自然界中的位置。一个人的生命是渺小的,不要对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采取主观强求的态度。

    (3)接受现实和症状。对无法改变的事实采取坦然接受的态度,不作无谓的挣扎,对自然浮现的思想、感情,无论善恶、优劣、丑美,只要是自然的心态都应悦纳,还是自然的都是真实的,不追求十全十美,不把躯体和心理症状当作自己身心内的异物,而是当作自身的一部分接受它。

    (4)顺应自然。如果一个人的主观愿望不能实现就会感到痛苦和焦虑,放弃个人不切实际的主观意图,顺从其客观的自然状态,解除主客观、欲求与现实之间、本我与超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打破精神交互作用。

    (5)为所当为。不只是将理想停留在思想上,更重要的是要即时付诸行动,在一件件小小的有益的工作中体验自我的力量,特别是一些无偿的奉献可以使人体验到高人一等,胜人一筹的优越感,体验自我的伟大,在自我强化的过程中使自己的有益行为得以保持下来,达到长期享用自身优越感的目的。

    (6)建设性地利用人的求生欲望,将原本指向自己健康及生命安全的专注力指向外界,使之适应环境,适应社会,恢复社会功能。

    (7)选择一个适当的环境,使之对“顺应自然”有较深刻的体会——住院隔离。

(詹春云)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发表于 04-5-13 17:56:21 | 只看该作者
好文啊。为何不见有贴赞扬美慧子姐姐一声,5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04-5-18 00:55:34 | 只看该作者
俺来赞扬赞扬!--

多谢美慧子姐姐了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11-3 02:17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