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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国务院公告: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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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08-5-19 00:09: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 务 院 公 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18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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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08-5-19 01:52:05 | 只看该作者
嗯,这三天大家在论坛上表现也自律点吧
我提醒自己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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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08-5-20 10:21:07 | 只看该作者
生命无价,为逝去的中国同胞沉重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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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08-6-14 18:18:02 | 只看该作者
很好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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