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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暴者的心理类型
1、自卑心理。
施暴者在一些相关能力上通常有所缺乏或不足,如缺乏自我肯定的能力、处理批评的能力、调节冲突的能力、处理情绪的能力。在施暴者八面威风的外表下,有着一颗并不坚强的心和一个混乱的自我。
2、多疑心理。有的男性性格内向,敏感多疑。由于妻子容貌较好,特别在意妻子与异性的交往。一但看见或听到妻子同异性接触,就会出现不满,妒嫉、怀疑心理,更有甚者,进行跟踪,无论妻子如何解释,都无济于事。无端的猜疑导致用暴力来发泄心中的不满。
3、压力过重心理。现代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男性会遇到诸如失业、工作压力大,遭受挫折打击等问题,面对巨大的生存压力,他们不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找不到适当解决问题的办法,就会寻求一种宣泄的途径,诸如酗酒、发脾气等,酒后情绪控制力更差,容易对家人有暴力行为。
4、大男子主义心理。几千年男尊女卑封建思想至今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把妻子作为私有财产,认为“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一切要顺从。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地区,男性把妻子视为奴婢,稍不如意就拳打脚踢。
5、性障碍心理。性和谐是维持婚姻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男性的性功能障碍,导致性生活不和谐,久而久之,在女性面前就有自卑心理。但男人的自尊又使他们回避现实,用冷淡的态度对待女性,造成女性的苦闷与压抑,家庭会出现冷暴力现象。
6、暴力遗传心理。
有的男性的童年是在暴力的环境氛围中长大,耳濡目染的暴力行为,在他的头脑中留下深刻的印象,认为这种方式就是解决家庭问题的一种方法,成年后,会不自觉地用这种方式处理家庭问题。
7、自信心缺乏心理。
有些男性自信心不足,无法接受配偶事业上的成功,总是有意无意的贬低对方的成就,或者就是关起门来修理妻子,以获得心理上的平衡。
二、受害者的心理类型
1、依赖心理。
由于社会历史原因及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的依赖心理一般重于男性。女性常有这样的思想,长大后找个男人就有了依靠。这些女性缺乏独立性,对丈夫有崇拜心理。有的女性因为自己经济上不独立, 对配偶有经济依赖,只能听任对方的打骂。
2、爱面子心理。
大多数妇女爱面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当家庭暴力发生后,为了维护自己及家庭的名声而极力掩盖,一次又一次地原谅丈夫,无形中给家庭暴力蒙上了一层遮羞布,在某种程度上是纵容了施暴者,默认了家庭暴力的存在。
3、维系家庭心理。有些妇女害怕家庭破裂,害怕子女失去完整的家庭,为了孩子家庭,长时间忍气吞声,导致丈夫的暴力更加有恃无恐。
4、轻信心理。
这种妇女一般性格软弱,忍让轻信,男性在施暴后,赔礼道歉写保证,幻想男方以后会改邪归正,不会再对自己施暴。
5、偏激心理。
受害妇女长期生活在重压之下,心情忧郁、沮丧、有的对生活失去信心。在丈夫的毒打和亲人邻居的误解嘲笑下,孤独无助,极有可能采取极端的行动,要么自杀,要么杀夫。
三、防治措施
心理因素是导致家庭暴力发生的重要因素,给人们造成肉体上的伤害、精神上的痛苦、心理上的压抑,给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为此提出以下防治措施。
1、把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政府行为
政府重视和干预是解决家庭暴力的根本途径。因此,在反家暴工作中,政府应发挥主渠道作用,把反家暴工作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考核体系,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目标,制定配套的行政措施,从政策和经济上对反家暴工作给予支持。同时,要对立法和司法人员、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进行反家暴意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决策层和执法者的性别意识和反家暴意识。
2、加强对施暴方的心理治疗
家庭暴力的施暴一方,是家庭暴力的制造者,改变他们的行为方式和处事心理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家庭暴力与施暴方的个人素质,从小所受的家庭教育密切相关。有的施暴者心理存在着某种障碍,易于发怒,敏感多疑,在家中对妻子进行虐待和伤害。有的人从小在暴力的家庭中长大,父母的行为移植到自己的行为中,因此,解决家庭暴力的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发生问题后帮助受害者维权,必须加强对施暴一方的行为教育和心理治疗,开通家暴心理咨询热线,教育他们正确的看待婚姻和两性之间的问题,引导他们用成熟的方式面对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挫折和失败。引导他们树立男女平等的理念,正确看待家庭中夫妻双方的地位,教会他们用文明理智的方式处理生活和事业中的问题。
3、加强男女平等理念的宣传
提高公众的法律素质、道德水准、反家暴意识和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是反家暴的基础。在广大农村地区,很多人由于知识水平和文化素质较低,容易受到封建思想的影响,偏执地认为家中男人的地位至高无上。强烈的“男权主义”使得他们理所应当地教训“不听话”的妻子,霸道地决定家中的一切。要通过宣传栏、婚姻家庭学校、家庭对话会、法律进家活动、广场咨询、法庭进社区等面对面的形式,向公众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理念,要借助媒体的力量,通过对一些大要案的曝光、以案说法等形式,鞭笞家庭暴力行为。要把有无家庭暴力作为评选“五好文明家庭”的条件,倡导文明、健康、新型的家庭关系。要加强对妇女的法制教育,转变“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观念,引导妇女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帮助广大妇女树立证据观念和证据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要教育妇女树立“四自”精神,提高素质,增强抵御家暴的能力。
4、畅通对受害者的救助途径
救助、保护妇女,是反家暴的重要环节。国外建立解除受害妇女身体痛苦和心理压力的救助机关的做法值得借鉴。要设立“受害妇女心理指导站”、“心理医疗诊所”、“反家暴救助中心”等社区救助服务机构,建立为受虐妇女儿童提供紧急、临时居住的妇女避难所,畅通家庭暴力的解决渠道,由一些热心于此项事业的人员对被害者进行心理疏导,介绍反家庭暴力的常识,为她们提供物质、精神上的支持和鼓励,也可以减少恶性事件的发生。发挥妇女法律服务中心的作用,为受虐妇女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或代理诉讼。由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为受害者进行伤情鉴定。并充分发挥社区这一现代社会运作新模式的人文作用,开展“零家庭我暴力社区”创建活动,消除家庭暴力滋生的土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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