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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花落 发表于 22-10-26 08:46
和莫泊桑小说的项链不同的是,你开始两人婚姻就知道以两人能力可以月供,问题不大。可是婚内一起买的房子 ...
之前说辞职不辞职那时候,还没有买房子呢……房子写的我一个人的名字,是前夫让这么写的,他当时还考虑以后万一买二套房之类,因是婚内买的房子,即使没写他的名字也有他一半,还因首付娘家这边出了很多钱(我妈把所有钱都给了我,我都砸在首付里了)。
他提离婚时说要他的20万。我没有。然后我问他是想共同还贷、等房子交房后卖掉,所得房款一人一半,还是只想要他的20万,如果只想要20万,那我也只能等房子卖掉才能还他20万。他考虑之后说共同还贷吧。
我的可笑就在于,之后我又反悔了,我不想和他每个月因为房贷还联系,那时候很恨他,完全不想再有交集,我说我要在离婚冷静期内借20万给他,他也同意了。后来没借到,把欠他20万写在了离婚协议上。
所以,才变成我求他一起还贷,因为中间我反悔了。我没法解释自己种种行为,只能说,我很可笑,苦果自己种的,自己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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