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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李庄案“嫖娼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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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7-5 17:26: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庄案“嫖娼门”全程大揭秘终于来了

    序言

    信息不公开,程序不透明,谁也无法保证不会成为下一个“嫖娼被抓”者。为此,我们旧文重发,来看看所谓李庄“嫖娼”事件始末。

    正文

    幺宁爆料“李庄嫖娼”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时,李庄案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时,距李庄被抓捕的时间只有18天,速度之快,令人震惊。庭审艰难推进,挑灯夜战,一直审到了第二天凌晨,显示了法庭“不结案,不收兵”的决心。

    12月31日凌晨1点20分,公诉人幺宁在法庭上突然爆料:“ 李庄在重庆,住着龚刚模家属提供的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

    幺宁话音未落,全场一片哗然。这是继“短信门”“眨眼门”之后,李庄案爆出的最雷人的第三“门”。

    “短信门”是指《中青报》爆料李庄给京城同行发短信“够黑、人傻、钱多、速来。”经高子程、陈有西证实:李庄本人坚决否认发过这样的短信,并要求《中青报》公布发出和接受短信的手机电话号码,以正视听。《中青报》对此始终保持沉默。后得知,“短信门”一说系官方造谣,《中青报》不过是做了重庆的纸喇叭,发的是重庆公安拟就的“通稿”,代渝受过。

    “眨眼门”出自CCTV,央视记者在采访李庄当事人龚刚模时,龚刚模供述李庄眨眼教唆他作伪证。此语一处,引发一片嘲笑。在李庄案开庭当日,李方平、王雅军、梁小军及年近70的牟继源四位律师,将上眼皮贴上胶条,迫使不眨眼,用行为艺术对重庆表示不满及抗议。

    “嫖娼门”始于重庆公诉人幺宁之口,是其在法庭上的公开爆料。

    当庭反击

    李庄听到幺宁说他“免费嫖宿”后,怒不可遏,当场反击:“我嫖谁啦?你把名字说出来。是你的朋友还是你的亲戚,你是嫖过还是被嫖过?”审判长屡次打断李庄,李庄怒气难消,仍然冲着公诉人大声喊叫。审判长警告李庄不要诽谤公诉人,李庄激烈地抗议:“是她先诽谤我的。”

    辩护律师陈有西也当即反驳:“你怎么能利用公诉权,这样不负责任地散布庭审中根本没有出示过任何证据的话?这说明你今天指控完全输了。法律审判已经输光,你想进行道德审判。想通过进一步贬损李庄的人格来达到目的。这是一种很恶劣的公诉方法。这说明你已经黔驴技穷。你怎么会说出这么‘差’的话来?这确实令人十分遗憾!” 强行绑架律协

    幺宁一句口无遮拦的“李庄嫖娼”,吸引法庭内外眼球无数,也引来了排山倒海的质疑和谴责。 为此, 重庆警方紧锣密鼓,加紧坐实幺宁关于李庄嫖娼一说。

    一审判决后,官方决定借道律协,利用股掌之中的媒体,制造舆论,将李庄嫖娼做成“铁板事实”。警方先将已经钳制住的龚刚华推到前台,

    让龚刚华亲自指控李庄嫖娼

    接着又披露了卖淫女的一段证词。

    之后把这份材料发到了重庆市律协,同时安排记者,第一时间采访律协会长孙发荣。

    但是,让重庆警方始料不及的是律协会长孙发荣,疾风之下坚决不低头,宁愿丢掉职务,也不肯配合警方弄虚作假,这令重庆感到棘手。

    孙发荣在做律师之前,从事了多年的刑警工作,老刑警一眼就识穿了重庆专案组玩弄的小把戏。当“李庄嫖娼”的函件送到律协后,孙发荣拒绝签收:“这东西不该送到律协来,我们不要。”这让上级领导感到头疼,直接给孙发荣打电话,迫于压力,孙发荣勉强签收了这份文件,锁在抽屉里,不予示人。

    记者来访,孙发荣一口回绝。完不成任务的记者,转头跑到市公安局求助,律协上级领导,又出面施压,孙发荣被迫接了《重庆晚报》记者的再次来电,承认收到了相关函件,但是,对函件内容,拒绝透露。

    巧做手脚

    第二天,一篇《龚刚模弟弟龚刚华曾招待李庄嫖娼》的报道登在了《重庆晚报》上,报道还刻意加上了一个小标题:“市律协已收到相关函件”,仅从这个小标题上,绑架市律协,强送函件的真实意图昭然若揭。

    该报道称:“北京知名律师李庄来渝代理涉黑头目龚刚模案过程中造假,12月30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公诉机关除指控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两项罪名外,还谴责他道德败坏,曾到过高新区某洗浴场所嫖娼。此语一出,让在场所有旁听者一片哗然,这一全国广泛关注的案件引发网络又一次热议。昨日,记者带着相关问题走访了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孙会长,孙会长初步印证了相关说法,并称已收到了警方的专题函件,但具体内容不便透露。”

    上述这段文字,明显引诱人误解成:“孙会长初步印证了相关说法。”而这一相关说法,指的是李庄嫖娼,而不是收到函件一事。用这种混淆视听、移花接木的手法,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绑架孙发荣会长,为重庆专案组背书,坐实李庄嫖娼一事。

    《重庆晚报》强行绑架,陷重庆律协于不义,这让身为会长的孙发荣无法容忍。为了重庆律师同行、为了中国法律、也为了自己坚守的那份良知,孙发荣会长顶着巨大的压力只身站了出来。

    公开声明

    孙发荣在《晚报》发出的第二天,即在重庆律协官方网站“西部律师网”发表了一封公开信:

    重庆晚报社:

    贵报2010年1月10日第三版《龚刚模弟弟龚刚华曾“招待”李庄嫖娼》一文中,对我进行采访的内容报道严重失实,既误导了读者,也引起律师同行对我的误解。我对贵报不尊重被采访人权利的做法深表遗憾。为此,我要求贵报刊登更正启事并向我赔礼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

    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 孙发荣

    2010年1月11日

    我这次赴渝,见到孙发荣,她对我说:在那个时期,重庆大部分律师都在默默坚守,90%的“涉黑案”都是由重庆本地律师在做辩护。提起赵长青、孙渝等律师,孙发荣对他们赞不绝口。我问起公开信一事,她反而淡淡一句,一带而过,她说:“我坚持的是事实,事实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

    那天,孙发荣给了我一张《重庆晚报》的复印件,我看见“孙会长初步印证了相关说法”这句话的下面,被黑笔重重画上了一杠,从这一“杠”上,我能感受到孙发荣当时的愤怒和面临的压力。之前,我在京见过孙发荣三次,非常敬佩她身上那股正气,从她身上我确信: 这个世界上有的人从生到死都在坚守着自己的节操,贫贱、富贵、威武,皆不移。

    孙发荣的行为,赢得了法律界同行由衷的钦佩,律师们纷纷致电:向孙大姐致以崇高的敬意!

    一条短信

    孙发荣此举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她让“李庄嫖娼”这一锅饭,做不熟了。这封公开信让重庆造假一方感到尴尬和恐惧,官方下令立即删除这封公开信。可在互联网时代,删除信息往往起到的是相反的作用。

    孙发荣在山城发出的这封公开信,就像是夜空中裂开的一道闪电,那束耀眼的光早已冲破黑暗,传递到了远方,在千里之外,有一个人及时地捕捉住了这束光。

    公开信被删除后,官方彻底屏蔽了孙发荣的声音。2010年1月11日,也就是公开信发布的当天,孙发荣接到了一条短信:“求证一下,网上的公开信是否你发?”孙发荣当即果断回复,确认此事。

    戳穿谣言

    几天后,一篇重磅质疑“李庄嫖娼门”的文章转发在各大网站。文章陈述:检察院在法庭造谣后,重庆警察紧接着进行了大规模的排查,试图找出李庄嫖娼的证据。

    文章毫不留情地揭露:“在专案组的策划下,《重庆晚报》和华龙网成了造谣基地,公布李庄嫖娼的地点图片是一个路边浴场。同检察官么宁当庭所称的“四星级酒店内免费嫖宿”完全对不上号。公安以向重庆律协‘送达证据’的方式,试图绑架重庆律协会长、中共十七大党代表孙发荣,为其造谣污蔑的行为,背书作证。孙发荣第二天在网上公开发表声明,澄清了此事并表示强烈谴责。”

    当时,调查取证、出手反击,撰文揭穿造假“嫖娼门”的关键人物,正是在李庄事件中,始终发挥重要作用的著名律师——陈有西。

    孙发荣发出公开信的当天,接到的那条求证短信,也正是陈有西发来的。



    (来源:财经)

    陈有西是浙江宁海人。他曾说:“作为宁海人,要继承宁海先贤舍身报国、为民请命、以天下为已任的优秀传统。”受先贤精神文化熏陶,陈有西对社会有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心。陈有西刚柔相济、有胆有识,在关键时刻,有勇气,也有能力承担起社会责任。李庄被抓捕的第三天,《中青报》发文当日,他即撰文反击,之后在他周围凝聚了一股强大的法治力量。纵观李庄事件,他的影响力,远远超出了律界。

    最终不了了之

    《重庆晚报》曾称:“昨天,高新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来访非常慎重,称‘市公安局领导要求律师问题要慎重处理,不宜公开’,经记者再三追问,高新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才回应称,警方通过调查涉黑头目龚刚模的弟弟龚刚华,他向专案组民警承认,除支付了高额代理费给律师李庄外,还‘招待’他到高新区某洗浴场所嫖娼。”

    配合这篇报道,《重庆晚报》还配发了一张李庄嫖娼场所的照片,但是,莫名其妙的将这家洗浴中心的牌名用马赛克遮住了。范忠信教授为此质疑:“重庆打黑暴风骤雨,色情营业纷纷落荒而逃,关门避风,哪个色情场所还敢继续营业呀?是谁在背后支持呀?该场所既已涉嫌犯罪,早该依法查处,怎么还不敢公布其宾馆名称呀?为何在“晚报”公布的照片上还对该商家标牌实行“马赛克”处理呀?难道还要保护涉嫌犯罪企业的隐私权?”

    网友也连连惊呼,什么叫“某洗浴场所”?为什么不能公布名称?难道重庆保护卖淫嫖娼的企业?《重庆晚报》是卖淫场所的保护伞吗?

    同时,陈有西学术网也披露了“‘嫖娼门’照是PS伪造后污蔑李庄的。头像是PS嫁接上去的。照片地点是北京,而不是重庆。有‘首都巡警’的警车号被PS掩盖。”后经证实,原始照片是2007年夏天在北京西四环岳各庄桥东北角的明珠洗浴中心,发生的一起酒后斗殴事件,出警为北京110巡警。

    法律学者普遍认为,假如李庄真的嫖娼了,重庆公安直接送李庄劳教三年多省事,何必费死劲做个什么“伪证罪”,到头来才判一年半,还备受质疑?由见,“嫖娼门”难以靠谱。

    也有学者认为,“嫖娼门”是幺宁理屈词穷时,使用的杀手锏,目的是抹黑、搞臭李庄,手段低劣。一位知名教授撰文称:重庆此举“简直破绽百出”,“是叫急不择言、狗急跳墙了”。

    这些汹汹如潮的质疑和有理有据的反驳,戳穿了重庆制造“嫖娼门”的谎言,令重庆大为恼火。但是互联网传播速度之快,如星火燎原,又令重庆措手不及、猝不及防。

    重庆自知“李庄嫖娼”这锅饭做不熟了,更没有能力另起炉灶,再做一锅。无奈,只好将“嫖娼门”搁浅不提,既不澄清事实,也不追究嫖娼,此事最终不了了之。

    影响至今未消

    李庄案至今已经三年多了,“嫖娼门”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并未彻底消除。我常听到有人问:“李庄到底嫖娼了没有?”为此,我也时常叹息:唉,《重庆晚报》造谣时,你一马当先;辟谣时,你躲哪儿去了?

    至于幺宁在法庭上口无遮拦,法律人士大多表示公诉人在法庭上说的话,一般不受追究,只是幺宁这次信口开河,掉了自己的价,有点儿犯“二”了。

    也有人要求李庄自己出来说清楚,对此,不少人表示坚决反对,认为:逼人自证清白是“文革”手段,是野蛮落后的做法。

    薄王下台后,幺宁职务依旧,对“嫖娼门”没有一个字的回应。在一次会议上,幺宁侃侃而谈:“检察官的的客观公正义务不仅是一项普遍认可的国际准则,其基本内涵是坚持客观立场,忠实于事实真相。”为此,孙发荣律师发微博问:“拜读了幺宁处长的发言,说得真好。想起当年情景,不知处长当时说李庄的那几句话客观否?真相否?”

    助理马晓军证实

    李庄出狱几天后,返回河北妻子的老家探望岳父岳母,助理马晓军与妻子韩会娟闻讯赶来,这是李庄出狱后,第一次见到马晓军。自被捕后,500多天,师徒之间连一句话也没有通过。

    马晓军见到老师,泪流满面,李庄安慰了他几句,就呵呵笑着拉着身边的妻子,对马晓军说:“你先把重庆嫖娼的事跟她说说吧。”

    当马晓军向我讲述这件事时,我表示理解。我想:重庆构陷李庄嫖娼,李庄有嘴说不清,说清了,也照样有人不相信。“嫖娼门”造成的影响,实在是太恶劣了,李庄及亲人的生活中一定会有阴影。在李庄心里,全世界人的看法加在一起,也抵不过妻子一人的感受,只要妻子释怀,家里便是晴天,李庄的生活里就有了阳光。

    迟到的真相2012年11月,重庆市一中院约谈李庄、龚刚华等人之后,《新京报》记者采访龚刚华,并于次日发文《龚刚华否认李庄嫖娼披露专案组诬陷内情》,其中记录了这样一段对话:

    新京报:李庄伪证案一审开庭时,公诉人幺宁曾说:“这样一个人,到重庆来,以办案为名,住着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这是真的吗?

    龚刚华:李庄到重庆后,和助理合住在五洲大酒店一个套房标间,一夜住宿费一千多一点。我陪李庄洗过桑拿、做保健,一人花费数百元,并无嫖宿行为。

    新京报:那指控是哪里来的?

    龚刚华:我被专案组抓入看守所后,提过洗桑拿。办案民警说,洗桑拿肯定嫖妓,要求我在指控李庄嫖娼的问讯笔录上签字。我为了早出去,就签了。专案组后来带我去指认李庄“嫖娼”的房间,我就随手指了一间。后来我妻子向专案组核实此事,对方告诉说:“这是工作需要”。

    《新京报》这段对话揭露了 “嫖娼门”的内幕,而这段真相见诸报纸,整整迟到了三年。

    我问重庆一法律人士:怎么看待这起“嫖娼门”?他说:“虽然是一出闹剧,但是,构陷手法之低劣,令人不齿;愚弄民众之疯狂,更让人震惊。”

    黑暗秘密

    据一位了解内幕的记者披露:“专案组原本打算指控的罪名,并不止刑法306条‘律师伪证罪’一个而已。其精心准备的备选方案中,起码还有‘强奸罪’或者‘嫖宿幼女罪’。”

    记者披露:“强奸罪”“嫖宿幼女罪”的所谓“受害人”已经找好,并且警方也准备好了证词。记者说:“只可惜这名‘受害人’临时反水,这项罪名最终不了了之。这套方案至今仍是重庆警方的黑暗秘密。”

    得此秘密后,我倒吸了一口冷气,这可不是一般的陷害,这是想要李庄的命了。

    不敢想象

    之前,我只知道重庆在追究李庄漏罪时,还曾构陷过一个“诈骗罪”,后来,因为实在伪造不出指控李庄诈骗的证据,送检后,夭折。

    记得第一次与李庄见面时,提起“二季漏罪案”,李庄说:“听说要起诉我‘诈骗罪’,就知道他们要下黑手了。我对郭维国说,看来你们不打算让我活着离开重庆啦。你回去转告他们,如果敢用‘诈骗罪’构陷我,我就一头撞死在法庭上,你信不信?”

    重庆听李庄这么一说,立即调来了六名特警,白天晚上死死盯着李庄,连上厕所也不放过。即使在看守所内提审,六名特警也一边三人,比肩并行,寸步不离。

    李庄烦得忍无可忍:“你们再这么跟着,我就躺倒,你们干脆抬着我吧!”特警们一言不发。监管总队张副总队长来到看守所,对李庄说:“我们也不想这样跟着,谁让你和郭局说要一头撞死的。”

    有些事不敢想象,设想一下:假如李庄知道还有什么“强奸罪”“嫖宿幼女罪”等着他时,他会怎么样?会不会当场就把郭维国一头撞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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