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状态指的是以强迫观念、强迫情绪、强迫动作等分别或某种结合形式,见于各种精神疾病状态。自19世纪末以来许多学者大量研究表明,在强迫性神经症、强迫性人格障碍是以强迫症状为主,在抑郁状态、焦虑状态以及一些精神疾病往往可见强迫症状伴发。强迫性人格旧称精神衰弱或精神衰弱型人格障碍,具有所谓焦虑多疑性格特征,突出表现如忧郁多疑,平时即疑虑重重。患者常有与此类性格特征密切联系的强迫症状,例如强迫怀疑(专指对本人做过的事情,如锁门、关灯等动作是否完成得完好发生怀疑),从而在强迫怀疑背景上产生继发性强迫现象,如强迫性检查或强迫性仪式动作(指一系列的动作),即如锁门后,或关闭店门后产生反复地检查、核查的动作。这是为了摆脱强迫现象的痛苦折磨,而采取的一类保护性措施。强迫性仪式是患者为自己规定了必须这行的整套习惯性动作,在每次活动前后照例要做完所规定的动作程序以后,患者才能暂时得以安心。
精神分裂症时的强迫状态又有其特点,往往强迫状态的内容是荒谬的或更难以理解的。情绪反应常时较为贫乏或缺乏生动性、鲜明性的。脑炎所伴有的强迫现象,往往带有强制性特点,有时还可出现如以强制性的以下流语词骂人的企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