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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心理门诊对病人只开药不开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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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11 17:1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观察动机:新修订的《精神卫生法》规定:“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然而,实际情况是,很多大医院心理门诊的大夫,更倾向于直接给患者开药,心理咨询在门诊中变得非常罕见。业内心理医生自曝称,患者多,诊费低,直接开药方便划算,很多医生更愿意去社会上的心理诊所做兼职。
    个案
    患者到大医院心理科就诊
    被介绍一家社会上的心理俱乐部
    刘璐(化名)上高二时,经常会感到情绪低落、失眠,她在河南老家的一所综合性医院—郑州医院检查,挂号的科室是精神医学科。医生诊断的速度非常快,用几分钟时间听刘璐口述病情后,便开单子让她去做一系列硬性检查,随后开药治疗。刘璐说,当时每两个月就要去医院开一次药,病情稍微控制了一点,但没有根治。
    今年,刘璐考上了北京的一所大学,但病情进一步发展,刘璐在这过程中看过中医,但也没什么效果。
    后来,刘璐来到西城区一家知名医院就诊,排队人数很多,早上8点多挂号,直到下午两三点钟才到诊室就诊。医生看了她的病历,询问了病情,随后建议她除了吃药,还需进行心理疏导治疗。医生给刘璐推荐了一家社会上的心理俱乐部,告诉她先聊一聊试试看。刘璐联系这家俱乐部后发现,俱乐部的负责人就是给她在医院神经科看病的医生。刘璐至今已经持续了21次心理咨询,每次1小时左右,效果还不错。
    调查
    医生做心理咨询 10分钟开药了事
    昨天上午,北青报记者探访了几家大医院的心理咨询门诊,医生只开药不咨询几乎成为常态。
    一家大医院咨询台的工作人员称,只有每周五会有专家出诊心理咨询,“早上8点开始,半天能看十多个患者吧。”据此推算,每名患者获得的咨询时间仅20分钟左右。
    一位对心理科医生工作有所了解的大学教师表示,在医院里能跟患者聊20分钟的医生都算有耐心的,一般10分钟以内就解决问题,解决办法基本是开药。
    社会上比医院咨询费高出10倍
    医生更愿做兼职
    一位心理科医生称,看病人数多、医生待遇低、开药比心理疏导简单等,是医生不愿为患者耐心做心理疏导的重要原因。
    据了解,心理科医生每天需要接待的患者数量多达80至100人,因此,留给每名患者的问诊时间非常短暂,这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即便是愿意为患者进行心理疏导的医生,每小时咨询费为60元,真正拿到医生手里的钱就更少了。但是,社会机构里心理咨询师的咨询费为每小时300元至500元,高出医院里近十倍。北青报记者发现,部分医院的心理科医生会利用业余时间到社会机构兼职做心理咨询,一些业内有名气的医生的心理咨询费可达每小时上千元。
    这就造成了医生在医院里做心理咨询付出多、回报少,不愿“谈话治疗”;另外,一些医生反映,即便医生和患者认真聊天,却不开药,很多患者会产生不理解,认为“医生说几句话就能收钱,是对患者的不负责任”。另外,一些医生开药暗中有提成,“接待患者的时间长,创收反而低,哪儿来的动力与患者好好聊天呢?”
    心理疏导治疗心理疾病 作用占到50%
    记者了解到对于患有心理疾病的患者,一般药物治疗能起到60%的作用,而心理疏导的作用可以占到40%至50%,甚至更多。一般来讲,患者进行心理疏导的时间至少为1个小时,通常要3个小时左右,并且大多数患者需要多次疏导。
    宣武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医师闵宝权告诉记者,心理科医生不要单纯依靠药物治疗心理疾病,应该回归到心理疏导、咨询的本质。医院与社会心理机构也应该加强合作,因为目前面临着到医院就诊的患者得不到有效心理治疗,而社会心理咨询机构既缺乏患者、水平又良莠不齐的现实困境。在国家政策层面,最好能考虑到如何方便患者看病,使他们得到更专业的医疗与心理卫生服务。
    专家观点
    心理医生不在正规医疗机构兼职便是违规
    对话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副院长、心理咨询科主任医师李占江
    北青报:我们了解到,按照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六条,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但目前也有不少心理治疗人员在医院外开设诊所或加盟诊所进行心理辅导,这种行为算不算是违规?
    李占江: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如何鉴定是不是医疗机构的问题。我的看法是,医疗机构应该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在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注册、备案、批准的,进行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不管是医院、社区卫生院、还是诊所,只要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件,都可以叫做医疗机构。
    北青报:那么,以您的了解,目前心理治疗师在医院外开展治疗的场所,都能够符合医疗机构的相关要求吗?
    李占江:这也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据我了解,目前社会上很多打着“心理咨询诊所”旗号的机构,实际上是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的,而不是卫生行政部门,也就是说,它严格意义上并不算是医疗机构。也就是说,如果心理治疗人员在这类机构里开展治疗,就是违反了《精神卫生法》的要求的行为。
    北青报:《精神卫生法》中“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与国家卫计委目前鼓励医师可以进行多点执业的建议是否存在矛盾和冲突?
    李占江:即使在多点执业场所确定为医疗机构的前提下,对于一部分本身就是医师的精神科医生,在接受了心理学系统培训之后也可以进行心理治疗的,面临多点执业的选择时,如果是在正规的医疗机构里,就不存在什么矛盾和冲突了,反之,则是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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