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772|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普及知识--同性恋疾病的”治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14-6-8 22:56: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同性恋曾经长期出现在我国精神病条例中,直到2001年第三版精神病条例中去除了“和谐同性恋是疾病的论述,就性爱本身而言 性取向不应该成为疾病的诊断标准,都是正常的,第三版条例中也去除了有关易性癖的描述,希望改变自己性别不再认为是性变态。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发表于 14-6-9 10:19:42 | 只看该作者
同性恋不是疾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12-23 22:50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