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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忍,孰不可忍:窥露别人隐私是你的道德标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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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07-3-15 02:55: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或大或小。尊重他人是做人的最基本标准。尊重他人的隐私当为重要标准之一。无奈,在人的“罪恶”领域发展了“偷窥”恶习。不仅如此,还只想向她人显示自己是多么多么的“先知”,要设法证明自己的“先知”是如何的准确。试想把此事换个个儿,你有隐私吗?你的隐私可以让人暴露吗?

保护个人隐私已成为众口皆知的道德规范。保护隐私权已经进入许多国家的法律。希望每个人都能尊重他人的隐私。别人的事让他自己说。私自邪路别人的隐私,轻则不尊重他人,重则违反法律。千万不要乘一时口快,自循他日法律制裁!!!

再次呼吁,尊重他人,尊重他人的隐私, 共享美丽人生!!!!!!

[ 本帖最后由 晔阳 于 07-3-15 03: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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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07-3-15 08:51:19 | 只看该作者
大众传播媒介的把关机制不健全啊
隐私保护,要从道德,法规,技术等诸多方面予以保障才行呀。。。
不过基础,还是公民自身的。。。“人格修为”(呵呵,借用一下)
很久没碰专业了,看了大哥写的,就瞎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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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07-3-15 13:16:08 | 只看该作者
泄漏别人的隐私当然是不对的,只是有时可能是出于无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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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07-3-16 22:19:5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裙子,强烈呼吁斑竹们以实际行动支持保护各位网友的隐私。别人自己的事,让他们自己说出来。自己不说的肯定是有不想说的理由。

[ 本帖最后由 晔阳 于 07-3-17 02: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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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07-3-17 02:05:29 | 只看该作者
网络上泄漏个人隐私也是不允许的。

不管当事人介意不介意,未经他人允许泄漏他人隐私就是侵犯了他人的权利。

当如果对方不是以恶劣的态度故意泄漏,是无心之失,那就还是谅解吧。谁能无过呢?

以前我负责组学活动,资助款由我经手,专开账户用的是我的身份证。但有人在资助活动的贴子上问我:“你叫×××啊!原来你是个女的啊,我还一直以为你是个男的呢,你这名字可真有意思”。我的真名是很容易让人联想和很容易让人开玩笑的,所以我一直不喜欢公布我的真名,我更喜欢木碗这个名字,我讨厌别人拿我的名字开玩笑。但是这位网友不是恶意公布我的私人资料,也只是出于对我的喜欢和关注,才会这样问我。

当然,我这个算不了什么,我只是想说,如果对方是恶意行为,一定严惩必纠;如果对方是无意的并知错,那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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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07-3-17 02:25:36 | 只看该作者
是这么回事,包括ID 之间的相互关系,网友之间可以相互猜测,可以心知肚明,但不经个人允许,原则上不能给于任何“官方”的证明。作为斑竹,更不应该要求查明并公开任何一个“个人”的ID 情况。(不管出于什么心态)



原帖由 木碗 于 07-3-17 02:05 发表
网络上泄漏个人隐私也是不允许的。

不管当事人介意不介意,未经他人允许泄漏他人隐私就是侵犯了他人的权利。

当如果对方不是以恶劣的态度故意泄漏,是无心之失,那就还是谅解吧。谁能无过呢?

以前我 ...

[ 本帖最后由 晔阳 于 07-3-17 02: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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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07-3-17 10:17: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晔阳 于 07-3-15 02:55 发表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或大或小。尊重他人是做人的最基本标准。尊重他人的隐私当为重要标准之一。无奈,在人的“罪恶”领域发展了“偷窥”恶习。不仅如此,还只想向她人显示自己是多么多么的“先知”,要设法证 ...
你这话说的有点重了吧,我听起来有点别扭,我偷窥你什么了,我只是无意间说出了她的姓名,还没有到达所谓的“恶习”的程度吧,更谈不上违法,楼主这样说话有点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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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07-3-17 10:29:18 | 只看该作者
两句话就解释一下吧,(1)不是刚看到这里还真不知道是你做了此事,(2)在你申请斑竹的半天之前,还真起意想推荐你做斑竹。这两实事是想说明在看到你的帖子之前,对你并无恶感也无恶意。但是得就事论事。中国有俗话叫做没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我一没说你”偷窥“, 二没说“偷窥” 我。关于窥露他人隐私,并不难理解。既然我没特指说你,何必自捡脏水呢?我是姜子牙钓鱼,愿者上钩。不会有鱼饵。



原帖由 wzhp 于 07-3-17 10:17 发表
你这话说的有点重了吧,我听起来有点别扭,我偷窥你什么了,我只是无意间说出了她的姓名,还没有到达所谓的“恶习”的程度吧,更谈不上违法,楼主这样说话有点损。

[ 本帖最后由 晔阳 于 07-3-17 10: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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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07-3-17 10:41:51 | 只看该作者
小题大作,楼主是不是在美国呀?拿着美国人的思想意识就在中国充当起天使了,数典忘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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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07-3-17 10:45:09 | 只看该作者
“数典忘祖“,到现在为止,我还没用任何一个字来攻击你呢。想清楚了,你要用言语直指我“个人”吗?

原帖由 wzhp 于 07-3-17 10:41 发表
小题大作,楼主是不是在美国呀?拿着美国人的思想意识就在中国充当起天使了,数典忘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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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07-3-17 10:46:2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不打不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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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07-3-17 12:13: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ork 于 07-3-17 10:46 发表
呵呵
不打不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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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07-3-17 12:16:0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我是新手,你们可都是前辈呀!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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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07-3-17 12:18:40 | 只看该作者
欢迎wyd671124

原帖由 wyd671124 于 07-3-17 12:16 发表
呵呵,我是新手,你们可都是前辈呀!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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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07-3-17 20:14: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wzhp 的帖子

我第一次看到晔阳大哥的这个帖子时,也感觉有些言重了。但我还是很能理解他的。

wzhp也不要太敏感,晔阳大哥说他是“姜子牙钓鱼,愿者上钩。不会有鱼饵。”不是没有道理,因为他自始至终都没有指名道姓指责谁。再说了,你仔细看一下,他发这个帖子的时间是15日,而你不小心泄漏柠檬草真实姓名的时间是16日,这哪是专门针对你的呢?

所以还是不要太激动,正如 York 朋友所说的,“不打不相识”,握个手,笑一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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