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136|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解读强迫症状的内心语言,杂谈心理治疗因人而异的艺术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06-6-4 00:0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篇好文章!

--------------------------------------------------------------------------------

心溪心理咨询师工作室夏伟        版权所有,转贴、转载、引用,请注明原作者和原始出处


心理治疗是非常个性化的操作,因为人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

对强迫症来说,森田疗法可以缓解焦虑,对一些森田神经质也可以起到一定的疗效

但是,试想一下,如果其它的方法真的是一无是处的话,为什么能够绵延不绝那么多年

有一部分人的强迫是强迫情绪,类似于恐惧症,用行为疗法可以有非常好的效果

有的人是家庭教育,只有缓解家庭矛盾的结果,才能松解强迫

有的人是创伤,比如女孩子经历性创伤,反复洗手,实际是洗去内心对性的厌恶。采用深层精神分析的方法才能逐步修整她的创伤性体验

强迫症只是表象,同任何的心理障碍一样,都只是表象

虽然大家都得的是强迫症,但处理起来必须因人而异

否则千篇一律,则形成新的紧箍咒

强迫再加重一层



看到强迫症就用某法,而不知道对于这个人,他的强迫症是怎么来的,然后就用固定的方法去套,这无异于本来应该往西的,你指令别人往东,自然越来越远

任何一种方法都有治疗不好的,任何一种方法的存在都有合理性

个体的经验并不能扩大化到所有人

人是不能当作流水线上的产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的

如果心理治疗按照一个模式去操作,的确简单了,但是这种对人思想的限制,是最压抑人的心灵

所以,无论什么对人的统一标准,势必造成强迫反弹

物极必反,良药对某些人也成了毒药

以广阔的心胸去包容和理解丰富的人,才能跨越个体经验的局限

不能眼睛只盯着症状,而要关注强迫者的内心

症状仅仅是内心的反馈



心理治疗就像婚姻,不是给对方你认为他或者她所需要的,认为你给了她或者他就能感受到幸福了

而是需要先问问他或者她的心灵,需要什么。然后你给她或者他,才能婚姻幸福美满

婚姻发生问题,往往是我们付出的不是对方真正想要的,而一直是我们以为对方想要的

妻子可能不太需要丈夫赚很多钱,帮她做很多家务,而只是需要他每天回家说一声“我爱你”

强迫症的治疗也不是某某方法的问题,而要来访者审视自己的心灵

你知道你在,你知道有人回应你,你知道你的周围是安全的,你知道你的爱和爱的回应

固定的药物和固定的方法,只是把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当成了一部机器而已

人如果被压迫作为没有自己的情感,没有自己的思想,没有自己的需要的机器,势必就会反抗

哪里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哪里有非人,哪里就有人反抗

社会革命,心理症状都不过是被压迫阶级的反抗和潜意识下的心灵反抗而已



心溪曾做过一个因早年恋爱失败导致的强迫症

在整个过程里根本没有用到森田疗法

而真正引导处理的是他的情感创伤,修复他的过去的创伤体验

某某症状对应某某方法,这是非常机械的

因为,根本忽视了每个个体的存在。

对强迫症状如此,对其他心理障碍同样如此

在普遍的人的共性基础上

绝不要忽视每个人问题的个性

相关关键字: 心理治疗 杂谈 症状 内心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发表于 06-6-4 15:23:22 | 只看该作者
一篇中肯的文章.

人是千差万别的,再好的理论或疗法也要应人而异,灵活运用,而不是死搬照抄,否则再好的东西都会用死.治疗心理疾病如此,现实社会中,在与人相处时何尝也不是如此呢?

施教授,这么晚了还在网上发文章给我们看,不要累坏了身体,要早点休息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xiangshuiXY 该用户已被删除
3#
发表于 06-10-12 14:40:3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楼主| 发表于 06-10-12 18:33:12 | 只看该作者
建议买一本孟刚老师的书看看,另外,将我论坛相关帖子仔细领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11-22 19:15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