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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8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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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区域性组织”已经正式成立!欢迎所有会员进来讨论及报名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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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06-4-14 17:15: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harlie Z. Song 于 06-4-13 21:04 发表
可能上了年纪容易怀旧,我对阳光工程心理健康互助行动情有独钟!!!

我真的认为这个名称好!妙!

阳光工程心理健康互助行动小组,简称:心动组!

真的不错呀,特别是它的简称!

宋大哥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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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06-4-14 17:22: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伊人昕 于 06-4-14 17:08 发表
我在武汉。我很高兴报名参加。昨天还在心里想怎么没说要报名啊!

欢迎伊人昕的加入!具体怎么报名请你多留意“交友和区域性互助”版。现在论坛上湖南的朋友倒有不少,湖北的我暂时好像还没“认识”谁。或许你也可以到“交友和区域性互助”版上发个帖,请湖北的朋友去报名集中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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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06-4-14 19:02:44 | 只看该作者
伊人昕你好!你是中国心理咨询网抑郁症板块的版主,来到阳光后同样能以你的热情和知识、经验为阳光的会员提供无私的帮助,如果你愿意的话,希望你可以担任武汉地区“小组”的负责人,你是合适的人选。


目前已知的愿意加入武汉地区小组的会员有:damao73、GJT、夏日冰荷,你可以在“交友和区域性互助”版发布《公告》或者浏览“会员列表”  寻找本区域的会员(我刚才简单搜索了一下,绝大部分会员注册时没有留下地址,匆忙中只发现“玛雅” 、“迷失的孩子”二位注明了是“湖北”)。

欢迎你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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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06-4-14 19:07:29 | 只看该作者
刚刚征求过长风大侠的意见,现在正式宣布长风为山东地区“阳光小组”的负责人!

长风,麻烦你在【交友和区域互助】发布召集山东地区会员的《公告》,日后这些帖子会集中起来陈列、管理。

[ 本帖最后由 8849 于 06-4-14 19: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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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06-4-14 19:17:42 | 只看该作者
恩,好的.我觉得这种组织很好.

我的QQ:53500383

阳光工程----山东qq群:3489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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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06-4-14 20:02:36 | 只看该作者

dingdingding--------------DINGDINGDING!!!!!to 长风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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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06-4-14 20:22:05 | 只看该作者
希望章程赶快制定出来,我好在湖南其他网站论坛发些帖子,或许会有病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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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06-4-14 20:38:22 | 只看该作者
我这两天就弄修改稿出来吧,最近工作上的琐事很多不好意思了,下个礼拜我因公务要出差也没太多时间整理了。至于最终确定版本我还是希望经过更多朋友讨论并首肯后再定下来,特别是站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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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楼主| 发表于 06-4-15 16:20:55 | 只看该作者
刚刚偶然在“管理人员专区”看见长风大侠和绿罗裙发表的与本帖主题有关的留言,让我颇有感触,现将我们三人的心情写照一并转发如下:

(长风)
我为阳光工程的今天而高兴

加入阳光工程快三年了
三年中,阳光工程几乎是我最亲密的朋友,基本上每天都会上来与阳光战友交流
我的康复也和阳光工程有着非常大的关系
近日,看到一些积极会员的努力,阳光工程走上了一个新的发展平台,我甚是欢喜

哈哈哈哈,我好开心!

——————
(罗裙)
是啊,我也很开心很开心!!记得一年多前,我刚加进来时,对这里感觉既亲切又很陌生,当长风、大猫、小惠等人欢迎我时,我还诚惶诚恐的。半年以后,我再来时,这里的人气还不是很旺,那时常来的就只有宋大哥、波波、woiyezi、开心果,还有Israel等几个人。当时我们几个人还只是小打小闹的样子,没想到在短短的半年内阳光工程就已经跨上了这么大的一步台阶,发展成今天这个样子!真是可喜可贺啊!!现在回首想来,真有些恍如隔世呢,哈哈。

——————
(8849)
其实从一开始至今,建立阳光实质性的组织都是很多朋友的梦想,多年来起起伏伏,会员停停走走,阳光也曾一度陷入了最低谷,但这种强烈的渴望其实一直潜藏在我们每一个人心中。

我们也许一直在等待大环境的逐渐改善,等待一个关键的契机,更重要的是等待有更多满怀激情、愿意献身祖国心理卫生公益事业的战友的出现……

今天,我们周遭的大环境也许仍然没有多大改善,但提升阳光的契机和我们一直在等待的人,正逐渐显露出耀眼的锋芒……


既然终于开始了,就不要再停下脚步,即使还会摔倒更多次,我们也应该笑着流泪——因为,我们看见了方向,太阳出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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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06-4-15 16:45:06 | 只看该作者
恭喜武汉地区小组的建立,伊人昕斑竹为负责人!

请武汉(湖北)地区的会员朋友前往【交友和区域互助】 版块伊人昕发布的《公告》报到:http://www.sunofus.org/bbs/viewt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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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06-4-16 00:21:40 | 只看该作者
我需要一份介绍阳光工程心理互助网站及论坛的资料,以便在其他论坛上招兵买马,可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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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06-4-16 00:45:39 | 只看该作者
1.以下是站长发在新注册的正式机构的网址(http://www.mhchina.org/)上的介绍内容,顺便也在这里请站长和管理员考虑一下如何将本论坛和两个网站的首页(我们自己都往往是直接进入论坛而通常忽略了sunofus主页上的新信息):

关于阳光工程心理健康

“阳光工程心理健康”(简称“阳光工程”,或MHC),英文名字为Mental Health China (MHC), 是一个在美国注册的,医疗保健和社会援助性质的非营利组织。我们的宗旨是提高中国公众对抑郁症和与抑郁症相关的精神疾病的认识,并为这些疾病的患者提供力所能及的社会支持。
“阳光工程心理健康”(MHC)的前身是于2000年由北京大学学生发起的旨在普及抑郁症知识的“阳光工程爱心行动”。“阳光工程爱心行动”通过“首都高校巡回宣传”,讲座系列,电视节目系列,媒体报道,和阳光工程心理网(www.sunofus.org) , 已经使中国很多人受益。“阳光工程心理健康”(MHC) 的目标在总结“阳光工程爱心行动”六年的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类似组织的成功模式,继续以更为有效和持久的方式开展“阳光工程爱心行动”。

阳光工程区域性社会支持小组

阳光工程目前正致力于在全国组建区域性的主要由患者自行管理的社会支持小组。社会支持小组在美国已经被证明对抑郁症和相关疾病的患者的康复很有帮助。社会支持小组除了提供社会支持,还将在社区内进行抑郁症和相关精神疾病的宣传。

阳光工程心理网

阳光工程心理网(www.sunofus.org) 最初建立是为了辅助“阳光工程爱心行动”,但到目前为止,已经成为关于抑郁症和相关疾病的优秀网站。阳光工程心理网之所以被很多人认可,是因为它所提供的前沿的知识和信息,纯公益的性质, 丰富的患者康复经验,以及更为重要是, 它提供的互助平台。阳光工程的任务之一是继续把阳光工程心理网建设成为优秀的中文心理网站。

2.本站的这个子论坛也有相关信息(较久以前的)——【阳光论坛管理综合区】 » 阳光工程历史和使命(http://www.sunofus.org/bbs/forumdisplay.php?fid=64


另外,修订版的《章程》我整理得差不多了,天亮前应该可以发上来,我现在去吃点夜宵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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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楼主| 发表于 06-4-16 07:53:26 | 只看该作者

阳光工程社会支持小组章程(试用)

阳光工程社会支持小组章程(试用)

“阳光工程”(“阳光工程心理健康”,英文简称MHC)是一个已经于2006年3月22日在美国正式注册的医疗保健和社会援助性质的非营利组织(详见:http://www.mhchina.org/),其前身是于2000年由北京大学学生发起的旨在普及抑郁症知识的“阳光工程爱心行动”。我们的宗旨是提高中国公众对抑郁症和与抑郁症相关的心理疾病的认识,消除社会的偏见,并为这些疾病的患者提供力所能及的社会支持。

“阳光工程社会支持小组”接受“阳光工程”的领导,具体章程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阳光工程社会支持小组”是在“阳光工程”领导下,以“阳光工程心理网”(www.sunofus.org)为平台,由抑郁症患者(已康复和未康复的)和关注、理解抑郁症的非患者自发组成的区域性民间公益慈善组织。

第二条  宗旨:互相支持,共同走出抑郁。当条件成熟时,应着力于向社会公众宣传抑郁症知识和“阳光工程”。

第三条  目标:
(一) 短期:在“阳光”会员比较多的城市或地区首先展开实地的互助活动。
(二) 长期:以点带面,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这样的社会支持小组。

第四条  组织名称:
(一) 本组织总的名称为“阳光工程社会支持小组”,各地小组必须在“阳光工程”的名义下开展活动。
(二) 各地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在本区域使用自己的名称,但须符合以下要求:
1.以“阳光”或“阳光工程”开头;
2.比较准确地反映这个组织的作用;
3.不可使用敏感性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名字。
(三) 有以下具体名称可供选择(包括但不限于):
1.阳光工程**互助小组;
2.阳光工程**行动(小)组;
3.**阳光(工程)(**)战友会(**分会);
4.阳光工程**分会;
5.阳光工程**互助会(**分会);
6.阳光**互助会(**分会);
……

第五条  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

第六条  “阳光工程社会支持小组”在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开展各项公益活动,不得从事社会支持以外的任何事务,比如批评政治、医疗体制等。

第七条  所有成员自愿决定是否相互透露个人的真实姓名、经历、工作单位(学校)、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成员之间有严格保护彼此个人隐私的义务。

第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阳光工程社会支持小组”所有成员。

第二章  活动形式

第九条  活动内容形式
(一) 常规联谊活动——具体内容及方式暂不做限制,由各地小组负责人组织本地会员协商一致后自行决定,适当时可组织会员家属一同参与。
(二) 在常规联谊活动的基础上提供社会支持,比如共享医疗信息、交流治疗体验、彼此鼓励关爱等——但是不提供治疗,并特别杜绝在小组中传播、推销私人的疗法、药物等行为。
(三) 条件具备时应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开放式公益活动,比如邀请专家举办知识讲座、进入社区或在合法集会上向民众普及抑郁症及相关心理疾病的常识和宣传“阳光工程”、在“世界精神卫生日”(每年的10月10日)期间主动配合本地相关部门、组织共同开展宣传活动等。

第十条  活动组织、参加形式
(一) 建议各地的负责人创建本地会员的专属QQ群以方便组织活动。
(二) 原则上由小组负责人组织策划活动,小组成员也可以主动提出建议或经负责人同意后组织,无论何种形式最终都须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不得强行开展。
(三) 活动组织者应于活动开始前(至少提前一天)以发布QQ群公告或电话联系的方式将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组织者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小组其他成员。
(四) 小组成员可自愿参加或退出小组活动,无强制规定。
(五) 非小组成员欲参加活动须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
(六) 建议18周岁以下的会员参加活动前首先得到家长的许可。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入会条件
(一) 是抑郁症(及相关心理疾病)患者,包括康复的和未康复的;
(二) 是关注、理解抑郁症等心理疾病的非患者,例如患者家属、社会公益活动人士等;
(三) 不为谋求报酬,不受利益驱使,自愿投入时间、精力、财力参加“阳光工程社会支持小组”的活动;

第十二条  入会程序
(一) 注册成为“阳光工程心理网”(www.sunofus.org)的会员;
(二) 进入论坛的【交友和区域互助】版块寻找本地招募帖跟贴报名,若当地小组尚未建立则进入III级置顶的《公告》报名(该《公告》在各版统一置顶,请随时留意动态信息);
(三) 经负责人认可后即成为“阳光工程社会支持小组”成员,不收取任何入会费用。

第十三条  会员权利
(一) 有选择参加“阳光工程社会支持小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 有对“阳光工程社会支持小组”活动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三) 有申请加入管理层、申请组织开展活动的权利;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义务
(一) 遵守本章程,服从活动安排,遵纪守法;
(二) 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完成委托的工作;
(三) 向管理层反映活动开展的情况,交流活动感受,提供相关信息及意见、建议;
(四) 宣传“阳光工程”,介绍更多爱心人士加入。

第四章  管理层

第十五条  管理人员的任免
(一) 暂设总负责人一名,由站长提名并经2/3以上管理人员表决同意后任命。接受任命后该负责人须向站长提交个人简介及联系方式以登记备案。
(二) 各区域小组设一至三名负责人,人员甄选采取总负责人邀请和自愿报名两种形式,优先选择各版版主和有一定经验、能力并热心公益的老会员。确定后的区域负责人须向总负责人提交个人简介及联系方式以登记备案。
(三) 长期懈怠于管理工作、严重违反章程或在“阳光工程社会支持小组”活动中造成恶劣影响、后果的负责人(包括总负责人和区域负责人)经2/3以上管理人员表决同意后罢免,并视情节轻重考虑是否保留其会员资格。
(四)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与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允许其退出管理层。

第十六条  管理层人员的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 策划、组织、协调、监督各地(总负责人)和本区域(各区域负责人)的小组活动;
(三) 审核会员资格,开除不合格会员;
(四) 组织召开各级管理层会议。
  
第十七条  管理层人员的义务
(一) 策划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注意积累经验,时机成熟时与其他公益慈善团体建立联系,共同开展各项活动;
(二) 活动开展前及时发布公告,活动中统计参加人员,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出总结;    
(三) 定期(暂定至少两周一次)在论坛上汇报活动情况;
(四) 公平公正,维护“阳光工程”的名誉,保持健康的公益团队氛围;
(五) 所有负责人均须接受“阳光工程”管理团队和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十八条  各区域小组活动经费自理,以AA制为原则。

第十九条  经费使用必须公开、透明。

第二十条  对经济状况确实困难的会员,可以在征得其余会员的多数同意后减免其费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一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管理团队共同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对章程持异议或补充意见的须书面提交管理层人员,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即生效。

第二十四条  在实行过程中,管理团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阳光工程”管理团队。



“阳光工程”管理团队
2006年4月16日

[ 本帖最后由 8849 于 06-4-16 22: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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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06-4-16 07:54:18 | 只看该作者
补充说明:

一. 此修改稿综合会员们的意见、建议和站长的新指示完成,并以木碗提供的《长沙爱心天涯章程(修订版)》为主要参照之一,在此特别感谢!
      此稿经大家讨论后如果没什么大的异议,即可以作为宣传、招募性质的公告供各位区域负责人自行复制、转帖于你们认为合适的地方,开始招兵买马!

二. “暂设总负责人一名,由站长提名并经2/3以上管理人员表决同意后任命……”——站长对我的直接任命仅仅征求过Charlie Z. Song、渴望宁静二位核心管理人员的意见,而没有经过我后补充的这一道程序,现在可以补上:对于由我担任“阳光工程社会支持小组”总负责人有不同看法的管理团队的朋友请跟帖作出说明,人数只要达到管理层人员总数的一半即须提请站长、Charlie Z. Song、渴望宁静三位重新斟酌、提名。

三.关于开篇的“阳光工程”简介部分,新网址(http://www.mhchina.org/index.html)原文中对“宗旨”的阐述是:“提高中国公众对抑郁症和与抑郁症相关的精神疾病的认识……”,我个人认为此处应把“精神疾病”改为“心理疾病”更为适宜、妥当,并先斩后奏在新的《章程》中做了这样的修改(同时还增加了“消除社会的偏见”这句),简单陈述理由如下:

1.“精神疾病”是一个笼统、模糊的大概念,可以囊括精神分裂症和抑郁症(以及各种神经症)等所有身心疾病,而这些疾病在性质、特点上都是有很大不同的。值得指出的是,目前我国国内绝大多数的精神专科医院都是把所有类型的病人统统收治在一起——这恰恰正是广大抑郁症患者可悲地讳疾忌医和社会大众对抑郁症患者存在严重偏见的重要原因!目前,已有少部分有良知的业内人士提出应该分科、分地治疗。

2.“心理疾病”应该说是“精神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可以说是其中“非器质性”的(可能不太科学)一种。说抑郁症是“精神疾病”当然没有错(如前所述,这是一个广泛的大概念),但是在现实中,一般的民众对于“精神疾病”的“正常”联想一定是正在发作的疯狂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恐怖形象(在此需特别声明:我对精分症患者没有任何不敬之意)。请设想一下,当各地的“阳光工程社会支持小组”在组织实地活动的时候,公众(而且可以假设是看过“阳光”简介的人)在背后的评论是:这是一群“精神病人”在聚会…………那将会是怎样的一副场面?又会产生怎样的实际效果?……

3.我们组织阳光实质性组织的本意,正是要宣传抑郁症的常识(其中,“抑郁症不是精神病”是最关键、最首要的一点!)、消除社会的偏见,但如果我们自己都不注意“类别”这个细节的话,很可能最后会适得其反。

4.无论是就名称、归类的科学性、准确性、前瞻性而言,还是在减轻抑郁症患者的心理负担、消除公众的疑虑、恐惧以便于开展工作的角度来说,我都认为应该弃“精神疾病”这一传统说法而用“心理疾病”这一准确概念。

…………

关于第三点补充意见,希望站长和管理团队成员乃至全体阳光会员都能认真考虑——当然,如果最后大部分人都认为不适宜这样修改的话,我也仍然会尊重集体的意见。

[ 本帖最后由 8849 于 06-4-16 23: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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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06-4-16 08:38:12 | 只看该作者

我来迟了

因为前两天在这里发帖子,老是发不上去,不得不放弃,就连给8849的站内短信也发不成。真是遗憾。现在看到8849这么辛苦真得感动的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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