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716|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随笔日志] 关于社保知识的学习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3-11-28 16:14: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楼主| 发表于 23-11-28 16:15: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敏敏AMY 于 23-11-28 16:16 编辑

HR经常会为因为这个问题纳闷:新员工月底入职,才上几天班。公司到底要不要给员工缴纳当月的社保呢?今天兵哥就给大家说说相关话题。
新员工月底入职公司,或者老员工在月初离职公司,在当月只工作了几天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需要给员工缴纳当月的社保呢?不缴纳的话是否违法呢?

针对这种情况,大部分企业是这样规定的:在当月15日(含)之前离职的员工,公司不为其缴纳当月社保,而在15日之后离职的员工,公司会为其缴纳当月社保。同样,如果员工是当月15日(含)之前入职,公司会为其上社保,而员工在当月15日之后入职,公司就会在下个月给员工上社保。这种做法看起来合情合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部分员工都没有异议。


但实际却是违法的!

员工入职当日起,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费用。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自用工之日起,劳动者即为企业的职工,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费,且在员工为企业职工时间内均应缴交社保。因此,不管员工是月末入职或月初离职,当月都应为员工缴纳社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哪怕员工在职一天,公司都要为职工缴纳社保。如果员工的最后工作日为3月15日,这意味着3月1日至15日期间,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企业为了省钱,给员工做社保减员,就会面临以下用工风险:
1、现在员工的维权意识比较强,对社保在意的员工也许会去申请劳动仲裁,这样公司不仅要为员工补缴社保,还要缴纳由此产生的滞纳金;
2、如果员工在离职当月的交接过程中发生工伤,公司由于当月没给员工缴纳社保,将会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
3、如果员工在离职当月发生门急诊、住院费用,那么本由医保基金支付的,会转由公司承担。
有的人也许会说:《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司在员工入职30天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就可以了。

该条款只表明企业办理社保登记手续要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但实际情况不可能是在30日快到的时候再办理社保缴纳手续,需要灵活处理。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遇到以下特殊情况,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处理方法:
比如当月20几号才入职公司。但社保每月增员是有截止日期的,大约20号是增减员截止日期。不是公司不给员工上社保,是实际操作手续不允许。
此时,公司可以和员工协商,建议把尽量把新员工的入职时间安排在月初或者每月15日之前。遇到员工一定要求月底入职的情形,人事工作人员需要和员工把实际情况说清楚。这样就不用担心才上个几天班就要为其缴交整个月的社保费用。

可见,给员工缴纳社保风险还是费非常大的,HR千万不要因小失大,为了节约一个员工一个月的社保成本,而使公司声誉受到影响,不然可能会面临高额的赔偿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4-2-19 16:58:22 | 只看该作者
什么叫监事?
公司高管
不占股份的话,就不用承担债权债务

变理变更监事
不需要,我刚更改了一个公司监事,公司全流程办理
脸都不用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10-18 12:00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