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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当时明月 于 11-5-18 07:40 编辑
比较伤感也比较振奋,好在发生在2008年,通过社会力量和媒体的关注,加上本人的坚持不懈最终有个美好的结局。而我发生在1998年,当时对精神病更加歧视,出院后单位为我办理退职手续,说服家人最终让我同意退职,那时 ...
高松WO 发表于 11-5-17 22:05
这个事情好像没有完美结局好吧,你可以去看看抑郁危机版。
小袁还在争取回IBM工作,而IBM坚决不接受,相当于给你点工资,但我仍然排斥你。可能等我发工资的期限到了(合同再次到期),咱俩还是88吧。
有点像,IBM下定决心要和你离婚,只是还没离掉,但是感情是破裂了的。
如果不是IBM这样财大气粗的财团而是一个普通的只在乎利润不在乎名誉的小私企,如果这样的小私企根本不签劳动合同解雇员工是家常便饭,如果你还没有工作就发病了,又能怎么办,又能叫社会上的谁为你负法律责任?谁又会给你一分钱?你又去告谁?最终只能靠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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