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52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文摘:阿斯伯格症与成年孤独症案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10-4-9 21:27: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冰碛堤 于 10-4-9 21:37 编辑

——摘自《解密孤独症》一书


附一:阿斯伯格综合征案例

G
,男,11岁,20044月就诊。


    从小不喜欢与小朋友玩,而喜欢看天文地理的书和数学书。

    回忆其1岁多时便会查字典、拼音,2岁多学写字,已会做100以内加减法。2岁半便看《辞海》,和小朋友玩就给人讲题,小朋友不感兴趣。在和小朋友们玩时时常“捣乱”,和比他年龄小的人玩不懂得谦让,又不懂得开玩笑,别人与他开玩笑他生气,所以小朋友更不愿和他玩。上小学时成绩优秀,但直上小学三年级,还跳一级,到四年级还在全班排前8名,自学初中、高中数理化,现在在学大学微积分、变数函数。

  实际上他5岁开始看初中、高中的数学、几何,7岁从电视上学这些课程,可连续看23个小时,9岁学物理、化学,还学得很快。也喜欢电脑,看这方面的书,近来说自己要搞“密码”,整日说些密电码的事.说“48进码可以决定一个字符,58进字母代表英文字母,用8个密码可以自由搭配”等等。

    觉得上课空虚、无事可做,上课坐不住.便喜欢捣乱,把六()班的门用六()班的锁锁上,让人家出不来,看着高兴就不空虚了。患儿话多,多围绕自己感兴趣的话而不关心、不考虑对方的兴趣。

    近半月来情绪不稳,并且容易兴奋冲动,在学校骚扰同学,不停地按人家的门铃,有时站在自家凉台上高喊,也是研究密码的事,连续数十分钟。有时还往路过墙上写。近来还出现“强迫”重复动作,总问“门关了吗”“煤气关了吗”,摸摸这摸摸那。

    自幼即觉其较同龄儿幼稚,不懂社会的一般规矩.体育活动也较差。

    诊断印象:阿斯伯格综合征。

(
杨晓玲)

附二:成年孤独症案例
s,男,32(美国籍)3岁半被诊断为孤独症,当时表现为活动多,独自玩,不理睬父母的呼唤.目光缺乏对视,不会讲话,想干什么、想要什么就拉大人的手去够,得不到或不满足就大喊大叫发脾气。父母照样把他送到幼儿园、小学,到1112岁时,活动过度的情况有所减轻,但语言理解和语言表达能力仍然十分有限。只能说十几个词,学业从小学一二年级便跟不上。

父母当时清醒、平静地接受这一现实,并重新规划s今后的生活。为此着重日常生活能力和家居的训练,开始学习准备进餐、摆餐具、餐后洗碗,之后学用洗衣机、烘干机、做室内卫生、整理房间等等。一样学好了再学另一样,每一件事情s都喜欢干。

在学校里,有的课程随原班上,如音乐、劳作、体育,有的课程则单独上,如数学、语文。到初中毕业时,s的母亲开始教他学习更多的家务.如煮简单的饭菜、打扫原则,还指导他制定每日的生活日程,如进餐前做祷告、晚餐收拾清洗完餐具后“写日记”(尽管s认字不多、造句不丰富,写出的都是“流水账”),弹弹琴(一种简单的弹拔乐器),再看看电视,大约九点半便洗漱就寝。

同时还考虑他今后的社会生活能力和工作能力的培养,结合他记忆力好、做事细致认真及喜欢重复刻板的特点,为他设计工作方向。后来到图书馆去联系帮忙摆书的工作(将书按号码一本一本摆放好),到超市联系将货物分类整理、摆放的工作(因为父母发现他去超市购物时.如果发现有人把东西摆乱,他一定要一件一件放回原处)。开始时.s的工作遭到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质疑,但母亲孜孜不倦地说服他们,并带领s,为他做示范、到他的工作场所做义工。

几年下来,他们不仅看到了s可以同正常职工一样完成工作,并且他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格的时间概念更让管理人员和员工们提高了对孤独症人士的认识和理解。s因此被接受为正式员工,每周在图书馆和超市工作近30个小时。他每天早上按时起床早餐后,自己穿戴整齐,由母亲送他去上班(要母亲送是因为怕路上万一出现意外不会自己处理)

    在家庭生活的自理能力培养和职业训练、就职的同时,父母还注意对他社会适应方面的培养:每周五下午到教堂做义工,周六上午参加礼拜活动,下午带他找附近的朋友打保龄球或进行其他户外活动,以后不但在社区、本市活动,还能和家人一起乘坐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出国旅行。这些活动开阔了s的眼界,也逐渐地提高了他的社会适应能力。尽管s的表达能力与多年前比没有多大变化,但看得出他的社会适应能力有很大提高,作为一个社会人的职能还在不停地进步。

在生活、工作能力不断进步的情况下.s与家人、朋友的关系、情感也都有改善,不仅提高了个人的生活质量.也改善了家庭的生活品质和质量。但s仍然是一位障碍人士,他还没有建立自己家庭的要求。(蔡逸周,刘昊译)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发表于 10-4-10 07:57:27 | 只看该作者
第二个案例说的是蔡逸周(这本书的作者之一)的儿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11-23 04:05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