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880|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告] 国务院公告: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08-5-19 00:09: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 务 院 公 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18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1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发表于 08-5-19 01:52:05 | 只看该作者
嗯,这三天大家在论坛上表现也自律点吧
我提醒自己先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08-5-20 10:21:07 | 只看该作者
生命无价,为逝去的中国同胞沉重哀悼!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08-6-14 18:18:02 | 只看该作者
很好的举动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9-21 10:46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