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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闭症江湖-田惠萍有话要说 [打印本页]

作者: 忠于我心    时间: 13-6-8 21:30
标题: 自闭症江湖-田惠萍有话要说
不知道前因后果,大家注意到这个事情了么?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98a26990101g2ch.html
作者: more1u    时间: 13-6-9 09:16
本帖最后由 more1u 于 13-6-9 09:33 编辑

事情貌似是第一财经暗访自闭机构市场乱象——中国的医药市场么大家都懂的——然后记者剪辑时为了效果有所取舍,令以琳感觉不爽说被断章取义了,请了律师,然后一财撤掉视频。而微博上的各方混战估计还会绕梁三月。
骗子们不必提了,死不足惜。现在的焦点主要是YL。
田老师的思路主要是培训家长,对此我完全赞同,也表示钦佩。YL也有家长培训,但比例上可能更多是在机构训练孩子。由于更多是招收HFA和低龄段的孩子,当然比较容易出效果。


不过美国也有那种昂贵的私立机构,这个是商业行为。我觉得管理有点跟不上是一回事,是否道德就是另一回事了。
但是,不排除幕后有不道德的交易,圈内出于面子没有揭露,这就不好说了。

任何事情在中国都是先站队,再辩论道德问题,结果辩了半天事情还是老样子。
我就不懂了,就事论事为什么那么难?比如民间机构如何争取ZF补贴,如何完善监管,建立注册培训师制度等等。马克思有一句话没说错,如何改变世界比它是什么更重要。

说到辩论,我看NT在非黑即白这点上有时候也不比as好多少啊。
作者: blackeye    时间: 13-6-11 17:38
国内对“公益”不知道有没有什么法律法规,如果没有的话,那也难怪有人钻空子,打着公益的旗号赚钱。

在英国,成立一个公益组织首先要在慈善协会注册,每年要提交年度报告和帐目,网上都可以查到。慈善协会负责规范这些机构,也给它们提供咨询服务。如果是很小的公益机构,可以不注册。

公益组织每年的收支应该基本持平,流动资产额不可以过大,这是因为,一个公益组织的收入应当尽可能地用于它的公益目的。它每年有多少钱用于公益目的,有多少用于管理和其他费用,账面上都是分开列出的,一目了然,便于监督。

为公益目的的机构也可以不注册为公益机构,而注册为公司,可以营利。实际上,如果一个机构原本是公益机构,但有营利的部分,那么那部分就应该注册为公司,要交税。

我原来工作的自杀热线机构,Samaritans,就有两个部分。自杀热线部分属于公益,在Charity Commissions注册,资金来源主要是个人捐款,也有来自政府和私人基金会的钱。但是它还制作圣诞卡和小礼品来募捐,虽然不多,但它属于商业活动,所以这一部分就注册成公司,所有的帐目都和公益的部分分开。

公益组织的规范化,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作者: more1u    时间: 13-6-11 19:39
本帖最后由 more1u 于 13-6-11 19:45 编辑

回头又读了下,田老师说出如此重话,应当是有些话不能摊在台面上讲而已。
我上面的想法可能有点太简单化了,难怪yunyin看不下去。先不删吧,戳在这里就当提醒自己。
不过,从小都会对大家不喜欢的人反过来同情,事情也一样,就喜欢逆着来,现在儿子也渐渐露出反骨。这算怎么回事?
作者: yunyin    时间: 13-6-12 21:10
国内对“公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大致如下。

政府:包含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公立的教育机构,医院这类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属于事业单位,划分在此类。

市场: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企业)。企业分级次在国家工商总局及其各级垂直机构进行注册登记,接受年检。

社会:包括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民办的教育机构(包括学校、幼儿园)一般划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管理方式上与英国的公益组织管理方式类似,要求对取得的应税收入以及对应的有关成本费用与免税收入及对应的有关成本费用分别核算(税收征管的要求),区别是不用因为有应税收入而再单独注册公司。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教育机构,标准收费范围内免征税,超出规定标准的收入依法纳税。非营利组织须满足的条件包括: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活动,取得的盈余不得在投入人之间进行分配,只能用于公益事业。等等。。
作者: yunyin    时间: 13-6-12 21:12
mo爸,你发的贴子我都看了。我们一样,不愿多说多想人性的黑暗的那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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