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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又一次住院,已作四次MECT,头痛的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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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禾
时间:
11-6-29 17:58
标题:
又一次住院,已作四次MECT,头痛的厉害
高考完以后,我又一次住进了医院,倒今天已作了四次MECT,每次做完都像失忆了一样,早上做了什么都不记得。而且还头痛的厉害,这是我特别难以忍受的,而且效果也不好,依然早醒,心烦什么的。想问问大家有这种感受吗,我现在药量挺大,怡诺思150,希德两片,思瑞康250,米氮平一片,右佐匹克隆一片,再加上舒眠胶囊,点滴脑蛋白水解物,氨基酸。
做MECT后头痛怎么办啊,去痛片都不好使,谁帮帮我啊?
作者:
小禾
时间:
11-6-29 18:37
谁帮帮我啊
作者:
听风看风
时间:
11-6-29 18:40
坚持服药,楼主加油!
作者:
小禾
时间:
11-6-29 18:41
做MECT前吃怡诺思225思瑞康300,其他还都有,还有氯硝西泮1毫克
作者:
小禾
时间:
11-6-29 18:42
没有谁也做过MECT吗,头痛怎么办啊
作者:
坐看云起
时间:
11-6-30 07:13
怎么吃这么多啊,医生在扫机关枪吗?
头疼是药物的副反应也说不定!
作者:
小禾
时间:
11-6-30 07:25
高考前发病很重,又不能做电休克,药是一点点加上的,才挺到现在,现在做电休克,已经算是开始减药了
作者:
小禾
时间:
11-6-30 10:07
早上医生查房,又调了药:
早、怡诺思225毫克、希德半片、舒眠三粒
晚、思瑞康250毫克、希德半片、右佐匹克隆3毫克、米氮平15毫克、舒眠三粒
点滴两组、脑蛋白水解物、氨基酸
每周一三五做ECT
还能怎么办啊
我还能熬到大学吗
作者:
红杉树
时间:
11-6-30 10:45
MECT什么意思
作者:
皮特2010
时间:
11-6-30 11:12
小禾同学你好,我来看看你。
作者:
皮特2010
时间:
11-6-30 11:22
你是否要咨询一下颜老啊?可以先免费咨询,他随时回复的,听听他的意见。他德高望重,医术高明,80岁高龄依然看病。我就是折腾了近15年的单相抑郁被他诊断为双相障碍。他认为诊断是治疗的前提,诊断一定要明确,不能只看现在的症状,不能割开历史来看诊断。要不你试试啊
http://wenweiyan.haodf.com/
对于我个人认为,你的用药可能有点问题,你的诊断可能是双相,但没有用一点情感调整剂,可是用了喹硫平。哎,说不好,现在的医生没办法,在医院只有听医生的。
记住一点,兄弟,挺住,一切都会过去的,一切都会好的。加油
作者:
小禾
时间:
11-6-30 11:34
我服用碳酸锂几年,后来抑郁加重才换的
作者:
doudouxiu
时间:
11-6-30 11:51
阳光总在风雨后
作者:
龙华出家
时间:
11-6-30 13:30
去看王希达医生
作者:
撑起一片晴空
时间:
11-6-30 15:21
虽然没接触过MECT,对这个完全不懂。
但还是进来看看小禾,再坚强点吧,小禾,加油啊!
作者:
春花秋实
时间:
11-6-30 16:26
不是说现在的MECT副作用不大吗,怎么会头疼的这么厉害
作者:
龙华出家
时间:
11-7-2 10:11
我做过40次除了刚做好时有点失意,一会肯定回复的,没有任何副作用。
可以搜索长裙的帖子。
作者:
xiaobaoplay
时间:
11-10-9 15:01
我也做mect了 效果不好 细聊277089470!!!
作者:
xiaobaoplay
时间:
11-10-29 12:29
告高存泉与被告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当事人: 法官: 文号: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高存泉,男,1992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高体明(原告父亲),男,1962年2月11日出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杨云钦(原告母亲),女,1966年9月27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翁振祥,福建名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庆康,男,193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
被告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塘池街52号。
法定代表人方向,院长。
委托代理人杨春治、林同慧,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高存泉与被告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8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5月13日、2009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存泉的法定代理人高体明、杨云钦,委托代理人翁振祥、林庆康,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杨春治、林同慧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高存泉诉称,原告因性格内向、情绪低落、沉默少语,父母怀疑其患有抑郁症,带原告到被告医院治疗,被告医生初步诊断高存泉为抑郁症,并对原告进行检查和化验,结果一切正常。2008年2月28日上午,被告医生对原告做无抽搐电休克术,几分钟后原告就突发呼吸、心跳骤停,后经抢救,虽恢复呼吸心跳,但仍呈深昏迷状态,被告的医生对此症状束手无策,于是,被告建议转到福州总院治疗。原告在总院治疗一个多月仍无法苏醒,2008年4月18日由总院与被告医院联系,由被告医院医生接回被告医院治疗。除原告自行支付的3200元医疗费以外,其他费用均由被告负担。被告在没有任何应急措施情况下,草率对原告实施无抽搐电休克,造成原告变成植物人的严重后果。现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3200元、残疾赔偿金465162.6元、护理费329571.4元、误工费1946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700元、营养费22700元、交通费5000元、继续治疗费1095000元、康复护理费36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鉴定费15500元,合计2514275.26元。
作者:
怡凡
时间:
11-11-9 10:49
不知道该说什么,总之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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