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心理网
标题:
千万不能自行用药
[打印本页]
作者:
慎闻
时间:
11-6-14 19:15
标题:
千万不能自行用药
抑郁症,尤其是重度抑郁症,如果要用药物治疗的话,必须经过专门医院的精神科医生进行诊断和开出药方才能治疗,千万不能自行用药。这是因为,药物的疗效会因人而异,一种药对某人某种症状有效,而对其他人却没有什么疗效,故不宜在论坛上建议某某人吃某某药。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药物的副作用在具体人身上也是反映不同的,有的没什么反应,有的反应很大,还有的甚至会致人死命。所以我的态度是,在论坛上,大家可以交流用药的体会、疗效及产生的副作用,并且将自己的具体病况写清楚。只有做到以上这些才能起到正面交流的作用。以上意见仅供大家参考。
作者:
慎闻
时间:
11-6-14 19:21
欢迎大家对此进行讨论!
作者:
坐看云起
时间:
11-6-14 20:44
很有道理,完全赞同!一定要对症下药,有效治疗!
作者:
慎闻
时间:
11-6-15 07:02
3#
坐看云起
就是啊,有许多误诊者就是道听途说耽误了治疗时间,使病情越来越重,给身心带来极大伤害。
作者:
皮特2010
时间:
11-6-15 08:35
作者:
慎闻
时间:
11-6-15 09:33
5#
皮特2010
作者:
波波
时间:
11-6-15 10:09
在使用何种药以及用多大的剂量等需要咨询专科医生的意见,最好是能够充分沟通、交流,如果有疑问,就向医生说出自己的看法和疑问(这些,需要战友有相关的、必要的用药知识),征求医生的意见以及请医生进行必要的解释,这些都有助于强化战友用药的依从性。
由于抑郁症的药物治疗时间较长,一般至少需要服药半年以上,据我所了解的抑郁症用药知识,这半年基本上需要服用治疗剂量的药量,可以说是较为稳定的用药;在症状全部消除后还需继续进行维持治疗,维持治疗的时间根据不同的情况其时间的长短亦有不同。一般认为,第一次发作且药物治疗临场缓解的患者,药物的维持时间为6月~1年;若为第二次发作,主张维持治疗3~5年;若为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作,应长期维持治疗直至终身服药。
因此,我认为,除了在自认为需要换药或者需要改变用药的剂量,以及自己有什么疑问时,一定要去看医生,在其它的稳定用药治疗期其实可以不必去看医生的(这仅仅是个人看法,希望不要误导他人),自己去自行买药来进行治疗即可。我就是这样干的,因为我怕麻烦,而且我也自认为有足够的相关知识(特别是在心理治疗和调节方面的),故就很少去看医生(尽管我家离医院很近,而且我爱人也在医院上班,在医院也可找到熟人为我看病。我有一位师兄就是精神心理科的副主任,可以说我们一见如故),除非是在我认为需要换药(换服其他药物)或者需要改变用药的剂量,以及自己有什么疑问时,我才通过电话去咨询医生(有一次,我也通过电话咨询了施教授的意见,最后决定不换药)。
对于抑郁症战友来说,药物治疗是需要的并且是主要的、重要的,从上面的阐述可以看出,在治疗抑郁症时,药费的支出就会成为大家的一个较大的负担。如果有途径给大家提供一些便宜的真药,对战友们还是有益的。
不过,我们论坛目前还不适宜通过官方的名义去支持这种自行购药的行为,但我个人是支持的,而且我也是自行去买药进行自我治疗的。说明一下,我服用的是百忧解,每天早上一粒,剂量是20mg/天,2007-2010年间连续服药,在2010年底停药三个月(目的是为了要小孩,结果无法如愿,在出现症状的反复后决定推迟要小孩甚至边吃药边要小孩),今年春节前一天恢复吃药(感觉身处郁抑时实在是太痛苦了)至今。
上述纯属我个人观点,希望不会对大家带来误导。如果自己有条件并且足够勤快,我还是强烈建议大家按医嘱要求定期看医生,这才是主流的观点。
作者:
慎闻
时间:
11-6-15 10:19
7#
波波
你的做法和态度都是正确的。这样有利于论坛的健康发展。在抑郁症的急性期应该就医,而维持治疗阶段可以凭借用药经验自行购药治疗;若果是病愈后的反复,同样可以凭借自己的用药经验自行选购原来使用过的药物,但在服用原来药物没有疗效时就要考虑换药,而这时就要就医,凭借医生处方治疗。
作者:
快乐空间
时间:
11-6-15 10:30
听医生的最好
作者:
慎闻
时间:
11-6-15 13:24
9#
快乐空间
对!这种态度是科学的!
作者:
asyouknow
时间:
11-6-15 18:13
一般情况下听大夫的,不过大夫的水平也参差不齐,不是人人都是阎文伟。
可以看看颜大夫的博客,有很多有用的文章
作者:
慎闻
时间:
11-6-15 20:21
本帖最后由 慎闻 于 11-6-15 20:22 编辑
11#
asyouknow
是啊,顔大夫很有权威。不过颜大夫的观点有时有些武断,比如他喜欢用氟西丁,就说氟西丁就是最有效的,没有因人而异,区别对待。
欢迎光临 阳光工程心理网 (http://sunofus.org/bbs/)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