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抑郁症”与“抑郁心情”、“抑郁情绪”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尤其是,大众心里的“抑郁症”通常与普通人群中的“神经衰弱”、“亚健康”状态等相提并论。 然而,让我感到困惑的是在许多正规传媒的舆论报道中,甚至心理、医疗等专业网站都对上述相提并论的含义,予以肯定,以至扩大或渲染非属“抑郁症”的人群范围。以至让那些本来只有一点抑郁心情的人群,由于对“抑郁症”的蒙胧认识,而由一般的“抑郁心情”转变成了“抑郁情绪”;而具有一定“抑郁情绪”的人群,因对“抑郁症”的莫名担心,更雪上加霜,心中阴霾重重,从而加重了抑郁情结,最终导致有这类不正确心理状况的人群患上了真正的“抑郁症”呢! 从心理咨询的专业角度分析,“抑郁心情”往往还够不上心理问题呢,而“抑郁情绪”也不过仍属心理问题的范畴。但是,“抑郁症”却病态和病理范畴,在2005年8月国家颁发的《心理咨询师职业大典》中,“抑郁症”人群已不属于规范的心理咨询对象,已成为重性精神病的范畴。两者的区别,也体现在治疗过程中是否施用药物的问题。 当然,“抑郁心情”、“抑郁情绪”和“抑郁症”三者之间有着既相对独立又密切关联的辩证统一。被确诊为“抑郁症”的人群,必然有一个“抑郁心情”向“抑郁情绪”的发展深化过程,尤其是“抑郁心情”和“抑郁情绪”在时间和空间的量变积郁,是完全可能向“抑郁症”质的转变。 因此,有“抑郁心情”或“抑郁情绪”的人群,虽可以通过自我调适,化解心中的抑郁情绪,但是,其中有相当一部人群却应当及时去看“心理医生”,这是有效防止自己向“抑郁症“转变的有效手段。 笔者相信,随着心理咨询师职业的进一步发展和规范,人们对“抑郁心情”、“抑郁情绪”和“抑郁症” 这些界限,一定会愈来愈有自己心中的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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