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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抑郁发作的中国诊断标准[转] [打印本页]

作者: 心灵卫士    时间: 04-7-24 20:56
标题: 抑郁发作的中国诊断标准[转]
抑郁发作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僵。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激越很显著。

【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4项:

(1)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减退。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2周。
作者: 华夏    时间: 04-7-27 01:12
十分感谢心灵卫士老师所提供的《抑郁症的中国诊断标准》。
有了这个标准,就能对一些情绪反应作出大概的判断了。
如果能找到再为详细的诊断标准就更好,当然,也可以私下交流吗 :wink:
作者: 申小波    时间: 04-8-6 15:06
不错!!!!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抑郁的症状表现.哈哈!
作者: 心灵卫士    时间: 04-8-14 17:38
这仅仅是标准。
对于各条目的理解非专业人员可能会在概念上不同而出现分歧。
需要避免的是千万不要对号入座,只有一两条符合不能诊断抑郁,只有症状标准、严重程度标准和病程标准均符合时才下此诊断!
作者: 美惠子    时间: 06-11-30 20:46
提!
作者: z1syy    时间: 06-11-30 22:35
不全面,还有[排除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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