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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抑郁症患者的法律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jarsonwer    时间: 04-6-20 17:45
标题: 抑郁症患者的法律责任
诸位: 有没有精通法律的网友呢?我们抑郁症患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究竟是怎样的呢?在我这里,有精神疾患的人不能从事许多职业,而且很明显这是受歧视的,当然这与我们对精神疾病的认识水平有很大的关系。我想什么时候我们能大声的对身边的人说我曾经是有心理疾患的,而身边的人并不再因此而疏远或歧视我们时,我们的心理论坛的宗旨就达到了吧。
作者: jarsonwer    时间: 04-6-20 18:07
http://cd-psychologist.com/jswshtl4.htm


上海的法律条文很好呀,希望可以借此有全国性的法律出台,而且希望法律可以得到很好的实施!
作者: jarsonwer    时间: 04-6-21 22:15
记得自己在高考 体检时有一项内容,说有无精神疾病史,而且在随后 关于高考 体检的说明中,有一条十分醒目,似乎是禁止入学还是什么我记得不太清楚了,大概是有精神病史的人没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作为抑郁症患者而言,虽然抑郁症现在在逐步为社会所认识,人们将之称为心理疾患中的感冒,但是是否一定要剥夺我们接受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呢??
作者: 生命如歌    时间: 04-8-14 18:21
如果是单纯的抑郁症的人犯罪了,不会享受免责的“优待”,除非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2者要是犯罪了就可以享有一定的免责条款,但是要经过司法鉴定的。
    现在有的大学不让有精神病的同学进校,很多是出于保护自己的利益考虑的,因为现在的大学生在校自杀身亡的很多,也给学校处理上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所以才出此策。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jarsonwer    时间: 04-8-14 20:49
呵呵,是呀,不过司法鉴定之前一定要到精神卫生机构鉴定的哦,你详细的读上海的条文了吗?其实全国的法律之所以没有出台全是因为我们国家的地区差异太大呀!!!
作者: 生命如歌    时间: 04-8-14 22:01
我自考律师本科即将毕业,现在要写毕业论文,忙哦!今年又犯抑郁,真是懒的思考问题。看长点的文章都头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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