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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编了几个成语 [打印本页]

作者: 龙井似碗钉    时间: 09-4-13 11:00
标题: 自编了几个成语
自编了几个成语   1. 勾践尝粪:勾践自愿为吴王奴,吴王病,日尝其粪,数日后,向吴王道喜:“王病愈矣”。吴王纳闷:“何以见得?”勾践说了:“大王病后,我每天都要尝尝大王的粪便,开始有甜味,现在有臭味了,说明病快好了。”吴王好生感动,对勾践大为信任。最后只好江山送人,难当羞愧,掩面而去。还是这个勾践,范蠡与文种帮其打下天下以后,范蠡知勾践为人,悄然隐去,文种不听范蠡之劝,恋位不走,终于落得“高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敌国破,谋臣亡”的下场。
   2. 吴起吮疮:吴起为将,一卒生疮,起亲口为之吸吮,卒甚为感动,遂效死命。同样是这个吴起,亦曾母病不归,杀妻求将。(待其母似范跑跑,但范老师只说他母亲,没说他妻子)。
   3.张汤摸足:汤为西汉著名酷吏,其下属有病,汤亲往视之,见其脚肿,便亲自为之按摩。也是这个张汤,少时曾有“掘地审鼠”的典故。汤为武帝臣,当面撒谎武帝,面不惊,心不跳。后为武帝识,被赐自尽。汤死,家无余金,甚廉,奇。
   4. 严嵩跪请。严嵩为一代名奸,初为地方官,后进京,也不怎么样。于是,屡请宰相夏言过府一宴。言不允,嵩便长跪宰相府前不起,夏言为其诚所动,乃过府一醉。于是成就了一代大奸。
   太史公曰:时下社会上也有给领导洗袜子的耳闻,要以史为镜,以史为鉴啊?
 
 
 
作者: 风吹尘    时间: 09-4-13 11:33
不错,顶!
作者: 夏秋    时间: 09-4-13 15:12
张汤  张汤(?——公元前116年12月),西汉杜陵(今陕西西安东南)人。幼时喜法律,曾任长安吏、内史掾和茂陵尉。后补侍御史。因为治陈皇后、淮南、衡山二王谋反之事,得到武帝赏识。先后晋升为太中大夫、廷尉、御史大夫。与赵禹编定《越宫律》、《朝律》等法律著作。用法主张严峻,常以春秋之义加以掩饰,以皇帝意旨为治狱准绳。曾助武帝推行盐铁专卖、告缗算缉,打击富商,剪除豪强。颇受武帝宠信,多行丞相事,权势远在丞相之上。公元前116年12月(元鼎二年十一月),因为御史中丞李文及丞相长史朱买臣的构陷,被强令自杀。死后家产不足五百金,皆得自俸禄及皇帝赏赐。张汤虽用法严酷,后人常以他作为酷吏的代表人物,但他为官清廉俭朴,不失为古代廉吏。
  张汤是杜人。他的父亲曾任长安丞,出外,张汤作为儿子守护家舍。父亲回来后,发现家中的肉被老鼠偷吃了,父亲大怒、鞭笞张汤。张汤掘开老鼠洞,抓住了偷肉的老鼠,并找到了吃剩下的肉,然后立案拷掠审讯这只老鼠,传布文书再审,彻底追查,并把老鼠和吃剩下的肉都取来,罪名确定,将者鼠在堂下处以磔刑。他的父亲看见后,把他审问老鼠的文辞取来看过,如同办案多年的老狱吏,非常惊奇,于是让他书写治狱的文书。父亲死后,张汤继承父职。为长安吏,任职很久。
  周阳侯田胜在任职九卿时,曾因罪被拘押在长安。张汤一心帮助他。他在释放后被封为侯,与张汤交情极深,引见张汤遍见各位贵族。张汤担任给事内史,为宁成掾,因为办事无误、又被推荐给丞相,调任为茂陵尉,在陵中处理事务。
  武安侯田蚡担任丞相,征召张汤为丞相史,又推荐给武帝,补任为御史,令他处理诉讼。在处理陈皇后巫蛊的案件时,他深入追查其党羽。因此,武帝认为他很能干,晋升他为太中大夫。他与赵禹共同制定各种律令,务必依法令严峻细密,对任职的官吏尤为严格。不久,赵禹迁升为中尉,调任为少府,而张汤也升为廷尉,两人关系密切,张汤象对兄长一样对待赵禹。赵禹为人廉洁孤傲,自从任官以来,舍第中从未有食客。公卿相继邀请赵禹,赵禹却从不回报,其用心在于杜绝知交、亲友及宾客的邀请,以便坚持自己的主张。他收到法律判决文书都予以通过,也不复查,以便掌握官属们过错。张汤为人多狡诈,玩弄智谋驾御他人。开始时担任小吏,虚情假意地与长安的宫商大贾田甲、鱼翁叔等人关系密切。及至官达九卿的职位,收纳和交结全国各地的知名士大夫,自己心中虽然并不赞许对方,然而表面上仍表现出敬慕之情。
  当时皇上偏爱有文才学问的人,张汤断决大的案件,欲图附会古人之义,于是请求以博士弟子中研习《尚书》、《春秋》的人补任延尉史,以解决法令中的疑难之事。上奏的疑难案件,一定预先为皇上区别断案的原委,皇上肯定的,便著为谳决法,作为延尉断案的法律依据,以显示主上的英明。奏事受到斥责,张汤便向皇上拜谢,他还揣摸皇上意图,引证廷尉正、监、掾史的正确言论,说:“他们本来曾为臣提出来建议,如果圣上责备臣,认为臣没有采纳他们的建议。臣下愚昧,只及于此。”因而错误常被原谅、有时向皇上奏事,受到称赞,便说:“臣下并不懂得这样向陛下进奏,而是某个廷尉正、监或掾史写的奏章。”他欲推荐某人,常常这样表扬此人的优点,遮掩缺点。他断决的罪犯,若是皇上欲图加罪,他便让廷尉监或掾史穷治其罪;若是皇上意欲宽免其罪,他便要廷尉或掾史减轻其罪状。所断决的罪犯,若是豪强,定要运用法令予以诋毁治罪。若是贫弱的下等平民,则当即向皇上口头报告。虽然仍用法令条文治罪,皇上的裁决,却往往如张汤所说。张汤对于高官,非常小心谨慎,常送给他们的宾客酒饭食物。对于旧友的子弟,不论为官的,还是贫穷的,照顾的尤其周到。拜见各位公卿大失,更是不避寒暑。因此,张汤虽然用法严峻深刻不公正,却由于他的这种作法获得了很好的声誉。而那些严酷的官吏象爪牙一样为他所用者,也依附于有文才学问的人。丞相公孙弘多次称道他的优点。在处理淮南、衡山、江都三王谋反的案件时,都穷追狠治,彻底审理。武帝欲释放严助和伍被。张汤与武帝争论说:“伍被本来就曾谋划反叛之事,而严助亲近交结出入皇宫的陛下近臣,私自交结诸侯亦如此类,不加惩处,以后将无法处治。”武帝因此同意将伍被、严助治罪。他以审理案件排挤大臣作为自己功劳的表现,多像这样。从此,张汤更加受到尊崇信任,晋升为御史大夫。
  正巧匈奴浑邪王等人降汉,汉朝廷调动大军讨伐匈奴,崤山以东干旱,贫苦百姓流浪迁徙,都依靠官府供给食物,官府库存空虚。张汤从而禀承武帝的旨意,请求制造白金货币及五铢钱,垄断盐铁的生产和买卖,排挤富商大贾。还公布告缉令,剪除豪强兼并的家族,舞弄文辞,巧言诋毁以辅助法令的施行。张汤每次上朝奏事,谈论国家的财用,常至日暮,武帝甚至忘记吃饭。丞相形同虚设,国家大事都听张汤的意见。全国被搞得民不聊生,都骚动起来,官府所兴起的各项生产,也无法获利。官吏们从中侵夺渔利,从而又被严厉地依法治罪。因此,使得公卿以下的官员,直至平民百姓,都指斥张汤。张汤患病时,武帝曾亲自前去看望。皇上就是这样尊宠他。
  匈奴人前来请求和亲,群臣在皇帝面前讨论此事。博士狄山说:“和亲对我们有利。”武帝询问有什么好处,狄山说:“武器是凶器,不应多次动用。高皇帝欲图征伐匈奴,在平城陷入困境,于是与匈奴结和亲。孝惠帝、高皇后时,天下因此而得以安乐。及至孝文帝,要对匈奴采取军事行动,北部边境萧然而苦于战事。孝景帝时,吴、楚七国反叛,孝景帝往返于两宫之间,胆战心寒了几个月。吴、楚七国之乱被平定后,景帝一朝始终不谈军事,国家富裕充实。如今从陛下开始发兵攻击匈奴,使得我们国家空虚,边境地区的百姓极度贫穷困乏。由此看来,不如和亲。”武帝问张汤,张汤说:“他是个愚蠢的儒生,没有知识。”狄山说:“臣下的确是愚忠,但象御史大夫张汤那样,却是诈忠。如张汤审理淮南、江都王谋反的案子,以恶毒的文辞肆意诋毁诸侯王,离间宗室的骨肉之亲,使蕃臣内心不安。臣因此知道张汤为诈忠。”于是武帝面带不快对狄山说:“我让你担任一个郡的长官,能不能不使匈奴人入境抢掠?”回答说:“不能”。再问“负责一个县呢?”回答说:“不能。”又问:“负责一个烽障呢?”狄山知道再说不能,便会被治罪,只好说“能”。于是武帝派狄山到边境负责一个烽障。一个多月之后,匈奴人砍了狄山的头以后离去。从此以后,群臣震慑,不敢再谈和亲。
  张汤的门客田甲,虽然是个商人,但有很好的品德。当初张汤任小吏的时候,因为金钱的关系而互相往来,及至张汤当了大官,田甲又曾责备张汤行事中的过失,也表现出忠正刚烈之士的风范。
  张汤在担任御史大夫第七年的时候。终于被免官治罪。
  河东郡人李文曾与张汤有隔阂,不久担任御史中丞。为了泄愤,多次在上奏的文书中寻找对张汤不利的证据,都没有得逞。张汤有个心爱的属吏名鲁谒居,知道张汤对李文不满,便指使他人上奏影射李文有图谋不轨的奸邪之事,武帝将此事交给张汤处理,张汤将李文处以死罪。实际上他心里明白此事是鲁谒居所为。武帝问起这件事说:“告发李文图谋不轨的事是怎么引起的?”张汤假装吃惊的地说:“这大概是因李文以前的熟人怨恨引起的。”鲁谒居患病住在里巷的一户人家,张汤亲自去探望,并为鲁谒居按摩双足。赵国靠冶炼铸造营利,赵王刘彭祖多次指控铁官,张汤却每每排斥赵王。赵王寻查张汤的不可告人之事。鲁谒居曾审理赵王的讼案,赵王对他心怀怨恨,上书告发说:“张汤是朝廷大臣,掾史鲁谒居有病,张汤却亲自到他那里为其按摩双足,我怀疑他们可能有什么大阴谋。”此事下到延尉审理。鲁谒居因病而死,事情牵连到他的弟弟,被拘押在导官那里。张汤也到导官的官衙审理其他囚犯,见到了谒居的弟弟,欲暗中帮助他,表面却装作不认识。鲁谒居的弟弟不知道他的用意,因此怨恨张汤,指使人上书告发张汤与鲁谒居的阴谋,共同以图谋不轨的罪名告发李文之事。武帝将此案交给减宣处理。减宣曾与张汤不和,接手此事后,穷追狠治,并且不向武帝进奏。正巧有人盗走了孝文帝陵园的下葬钱,丞相庄青翟上朝,与张汤相约一起谢罪。至武帝面前,张汤暗想,只有丞相在四时到各国陵拜祭,此事只应由丞相请罪,他自己并不参与其事,没有必要承担责任。丞相谢罪后,武帝派御史审查这件事。张汤欲图奏报说丞相知道盗钱之事,丞相庄青翟深感恐惧。丞相府的三位长史因此准备打击张汤,以罪名陷害他。
  长史朱买臣,是会稽人,研读《春秋》。庄助派人游说朱买臣,朱买臣因为深通《楚辞》,与庄助一起受到皇帝的宠幸,授任为侍中、太中大夫,深受信用;张汤当时任小吏,要跪拜者请朱买臣等上前。不久,张汤任延尉,审理淮南王谋反的案件,排挤庄助,朱买臣对此心怀不满。及至张汤升任御史大夫,朱买臣以会稽太守升任主爵都尉,处于九卿之位,数年之后,因为触犯法令被免官,降职为守长史。他曾去拜见张汤,张汤高傲地坐在床上,他的府丞和掾史对朱买臣也没有礼貌。朱买臣是楚地的士人;对此深为怨恨,常欲罩张汤于死地。王朝,是齐地人,因为懂得方术,官至右内史。边通,学战国纵横家的说人之术,是个性情刚烈强悍的人,两次任官至济南王国相。他们的地位都曾比张汤高,不久失去官位,任守丞相长史,只好在张汤面前委曲求全、张汤多次代行丞相职权,知道这三位长史一向尊贵,所以常故意凌辱他们。因此三个长史合伙谋划说:“当初张汤与丞相相约向武帝谢罪,不久却出卖了丞相一;如今又欲以宗庙之事弹劾丞相,这是欲留取代丞相的地位。我们知道张汤的不可告人之事。”他们派属吏逮捕审讯了张汤的友人田信等,说张汤向武帝奏报提出建议,田信都事先知道,因此屯积取利,与张汤平分。他们还说张汤有其他奸邪之事、这些话很快传到武帝那里,武帝向张汤说:“我有什么打算,商人都事先知道,加倍屯积货物,这都是因为有人把我的计划告诉了他们。”张汤听后;没有谢罪,还惊讶地说:“肯定是有人这样做。”减宣又上奏了鲁谒居之事。武帝果然认为张汤心中险诈,当面撒谎,派使臣带着簿籍以八项罪名指责张汤。张汤一一予以否认,不服。于是武帝又派赵禹责备张汤。赵禹见到张汤后,责劝张汤说:“阁下怎么不懂分寸,您审讯处死了多少人,如今人们指控你的事情都有根据,圣上很重视你的案子,想让你自己妥善处置,为什么要多次对证呢?”张汤于是上疏谢罪说:“张汤没有尺寸的功劳,从刀笔吏起家,因得到陛下的宠幸而官至三公,没有任何可开脱罪责之处。然而阴谋陷害张汤的,是丞相府的三位长史。”于是自杀身死。
  张汤死后,家里的财产不超过五百金,都是得自皇上的赏赐,没有其他产业。他的兄弟之子要厚葬张汤。张汤的母亲说:“张汤作为天子的大臣,被恶言污蔑致死,有什么可厚葬的!”遂用牛车装载他的尸体下葬,只有棺木而没有外椁。武帝知道后,说。“没有这样的母亲,不能生下这样的儿子。”因此将三位长史处以死罪。丞相庄青翟被迫自杀。释放了田信。武帝很为张汤之死惋惜。晋升了他的儿子张安世的官职。
  讨论:张汤案,司马好像很同情,但张汤好像真的有错,大家以为如何。
  西安市考古工作者最近在长安区发现一处汉代墓葬,其中出土青铜信印确切地证明了墓主就是西汉名臣张汤。这是我市对《汉书》上有明确记载的名人墓的首次发现和发掘。
  该墓是在长安区郭杜一带西北政法大学南校区的基建工地被发现的。墓为长斜坡墓道土洞式,坐东朝西,平面大致呈“甲”字形,墓道后连接甬道、墓室。此墓虽已经盗扰,但出土了特点较为明显的西汉中期星云纹铜镜和武帝五铢钱等文物。最为珍罕的是,出土物中有2枚精致的双面穿带印,一枚印文为“张汤臣汤”,一枚为“张君信印”,印面径为1.8厘米,即古之所说“方寸之印”。此两印的出土表明墓主应为张汤,结合出土器物和墓葬形制考古者推断此墓葬时代为西汉中期武帝之时。
  张汤为西汉武帝时期名臣,《汉书》记载其起于书吏,曾为长安吏、茂陵尉、侍御史,后迁升御史大夫,位至三公。他为长安杜陵人,少儿时即以司法程序审讯偷食的老鼠而出名,长成后升任重臣,办案治狱干练,上疏进谏得力,曾得汉皇宠信,最终受诬陷自杀而死。西汉杜陵所辖范围包括今长安区,即今张汤墓葬在西汉杜陵范围内,此墓的发现与西汉御史大夫张汤墓的故籍地望相符。同时此墓中棺木痕迹表现为一棺葬,与《汉书·张汤传》中“载以牛车,有棺而无椁”的记载相吻。墓中随葬物品多为日常生活的小器件,不见汉墓常见的陶器和其他贵重器物,也与《汉书》中“汤死,家产直不过五百金,皆所得奉赐,无它赢”、“何厚葬之”的记载相同。
  市文物局孙福喜等人综合上述分析,断定此墓就是西汉张汤墓。这一发现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汉书》记载的正确性。史载张汤死于汉武帝元鼎二年,故其墓葬时代也应为元鼎二年左右。准确的墓葬年代的确定,为以往靠器物组合断定相对年代的汉墓分期断代,也为关中地区汉墓的深入研究提供了精确的标尺。
  
  西北政法大学里的张汤墓纪念碑和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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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夏秋 于 09-4-13 15:13 编辑 ]
作者: 夏秋    时间: 09-4-13 15:17
我有些感慨,西北政法大学的所在竟然是汉家大法官张汤的墓葬所在,天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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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夏秋 于 09-4-13 15:28 编辑 ]
作者: 找回自己2000    时间: 09-4-13 15:51
标题: 回复 4# 夏秋 的帖子
就需要这种好官啊,温暖人心。
作者: 般若白莲    时间: 09-4-30 20:13
学习了~~:)
作者: 开心果果    时间: 09-5-7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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