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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各国奇异的离婚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木碗    时间: 08-12-14 08:23
标题: 各国奇异的离婚规定

日本:如果丈夫认为妻子睡姿不好看,就可以提出离婚申请。

意大利:妻子不干家务或不喜欢干家务,丈夫便可以提出离婚。

阿富汗:如果女方提出离婚,那么她再嫁人时,她的再婚丈夫要付给前夫两倍当年婚礼费用;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女方重新嫁人时,新郎丈夫要偿还前夫和妻子当年的婚礼费用。

英国: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双方都提出离婚,则不准离婚。

黎巴嫩:在传统的家庭中,女人出门前先要征得丈夫的同意。如果有朝一日不想要妻子,待妻子出门前征求他的意见时,他只需说:“快去,别回家了!”便由此宣告离婚。

多哥:男女双方感情破裂,便到当地部门申请,并各自请管理人将各自的头发剃去一半,将剃下来的头发互相交换。

萨尔瓦多:夫妻感情一旦破裂,可到当地管理处申请登记,然后宰一头牛,请双方亲戚朋友前来聚餐。餐后,夫妻双方面面相对,各自用手打对方十个耳光。美其名曰:记住最后的痛苦。

作者: 长风    时间: 08-12-14 09:22
还是中国最有人权
作者: 木碗    时间: 08-12-14 10:21
我喜欢萨尔瓦多
作者: 金碗    时间: 08-12-14 12:20
标题: 回复 3# 木碗 的帖子
我最喜欢黎巴嫩,其次意大利,再次日本
作者: 阳光天使11    时间: 08-12-14 13:53
我挺喜欢我国,当夫妻的感情出现破裂时,离婚或许是一件比较明智的事情!毕竟情感不再如金玉,何苦逢面苦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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