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心理网

标题: 请老师和大家帮帮我 [打印本页]

作者: 夏日星空    时间: 08-12-8 09:24
标题: 请老师和大家帮帮我
本帖最后由 夏日星空 于 10-8-3 08:31 编辑

多谢施老师,您判断的我的症状很准确,多谢您提供的方法,我现在好些了,多谢,祝您身体健康!
作者: chengsun    时间: 08-12-25 10:54
标题: 你有强迫性行为
夏日星空:你好!
根据你对自我问题的描述,你的情况挺符合强迫性行为。你的胆小和细心,小心谨慎,害怕出事等等,这些是你强迫症行为的一些性格基础。当然,你最好能够到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做一个问题和人格的评估。
你的问题,通过心理调节和专业的心理治疗,肯定能够有帮助。不过强迫症属于比较顽固的心理障碍。改变是一个比较缓慢的过程。
    下面介绍一种“强迫症自我治疗法”,它有四个步骤:
步骤一、再确认     第一步最重要的就是学习“认清”强迫症的想法与行动。可能您一点都不想去做这个步骤,但是您必须努力地、全心地去觉察,以便了解此刻的困扰是来自强迫性想法或行为。
    “全心的觉察”是一种深刻的、仔细的观察,往往需要专注努力才能完成。请记住,想减少强迫性冲动可能要花上几周或几个月的时间。若想在几分钟或几秒钟内赶走这些强迫症状,是会令您失望的!在自我治疗中,要学习控制自己不对强迫性想法做出反应,不管它们有多烦恼。治疗的目标是控制你对强迫症状的反应,而不是去控制强迫思考或冲动。
步骤二、再归因     您要深刻地去了解,为何急着检查或“为何我的手会脏”这么有力量,以致让人无法承受。假如你知道这些想法是没有道理的,那么为何你对它还要做出反应呢?了解强迫思考为何如此的强烈,为何无法摆脱它,是增强你的意志力和强化你去抵抗强迫行为的关键。
    “再归因”的目标是要认识到:强迫想法的源头是来自脑部生化的不平衡。在脑部有个地方叫做“头状核”,就是这个地方发病,才使您得了强迫症。我们可以改变脑部的生化平衡,但这需要花费数日、数个月的时间。改变脑部的生化反应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学习将强迫想法、感觉摆在一边,然后做其他的事。若尝试赶走强追思考,只是徒增压力烦恼罢了;若你对行动反应,你可能暂时舒缓一些,但是不久之后,冲动将更加严重。
    若知道这些强迫思考是来自脑部生化的不平衡,你就可以学着忽略这些冲动,继续做该做的事情。自己对自己说:“那不是我,那是强迫症在作怪!”,这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步骤三、转移注意力     转移注意力是要将注意力离开强迫症状,不去注意强迫症状,即使是几分钟也行。首先选择某些特定的行为来取代强迫性洗手或检查,任何有趣的、建设性的行动都可以。最好是从事自己的嗜好活动,例如:散步、运动、听音乐、读书、玩电脑、玩篮球等。
    当有强迫性思考时,你先“再确认”那是强迫性思考或行动,且“再归因”那是源自你的疾病——强迫症,然后“转移注意力”去做其他的事。请记住不要陷入习惯性的思考,必须告诉自己:“我的强迫症又犯了,我必须做其他的行为”。你可以决定“不要”对强迫思考做反应,你要作自己的主人,不要做强迫症的奴隶!
    这里介绍一个帮助你转移注意力的小窍门——十五分钟法则:
    转移注意力不是一件轻松的事,要将强迫思维瓦解,然后做该做的事,要花极大的力气与承受莫大的痛苦。但是惟有学习抗拒强迫症,才能改变脑部生化,假以时日必会减低痛苦。我们运用十五分钟法则,就是延缓反应的时间至少15分钟以上。刚开始时可以从延缓5分钟做起。在一段时间之后,再评估强迫症的行动,看看强度是否下降,并且记录下来。即使一点小小的下降,也要鼓励、奖赏自己。强迫症患者常常有追求完美的心态,所以常不满足一点点的成就,总是认为自己做得不够好,以致治疗无法成功。事实上,只要不断地练习,将会大大地减低强迫症的强度,而且练得越多越顺手。不久之后就可以延迟20分钟或30分钟以上。
步骤四:再评价
再评价是指我们可以用旁观者的角色来见证我们的行为与感受。再评价的终极目标是贬抑强迫症状的价值,不随着它“起舞”。这有两个要点:第一、作好心理准备。就是了解强迫症的感受随时会来,做好承受它、不被惊吓的准备。第二、接受症状。当有强迫症状时,不要自责。
由于对强迫想法有了充分的心理准备,你可以马上确认出它且做再归因的工作;同时,你可以做再评价的工作。当强迫症发生时,你已经做好心理准备了。你将知道:“那是我可笑的强迫想法,是没有意义的,那只是我的脑部的障碍,不必注意它。你可以学习跳到下一个动作,不必停留在这个思维上。”下一步就是“接受”强迫症已经发生的结果,千万不要责怪自己意志力不坚,其实这都是脑部的不平衡所致,跟你无关。避免对自己的表现作出任何负面的、批评性的评价,例如:有这种强迫想法的人,是多么地糟糕……。




欢迎光临 阳光工程心理网 (http://sunofus.org/bbs/)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