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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公告: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打印本页]

作者: 木碗    时间: 08-5-19 00:09
标题: 国务院公告: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国 务 院 公 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18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作者: 夏秋    时间: 08-5-19 01:52
嗯,这三天大家在论坛上表现也自律点吧
我提醒自己先
作者: 长风    时间: 08-5-20 10:21
生命无价,为逝去的中国同胞沉重哀悼!
作者: insist    时间: 08-6-14 18:18
很好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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