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心理网
标题:
M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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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arwx1986
时间:
08-1-14 13:55
标题:
MECT
这次抑郁持续太久了,真的很难坚持,做了六次MECT,感觉好多了,药物继续巩固,预防抑郁比治疗抑郁更重要!
作者:
虚空
时间:
08-1-15 00:21
MY GOD.
学习了。MECT=无抽搐电痉挛治疗
作者:
演音
时间:
08-1-15 10:30
阿弥陀佛!支持!
作者:
dududuck81
时间:
08-1-15 17:40
哪里有做这个的?
作者:
wcjyhypanda
时间:
08-1-15 17:43
标题:
讨论
更多的是良好性格的培养和心性的修炼以及心境的提高,除了吃药电疗,也要自己多努力呀。
作者:
苦集灭道
时间:
08-1-16 15:29
电疗是很少有人有机会去做的吧?一般的医院都没有做电疗的吧?
以前看到书上说电疗的副作用比药物还小,但是好像必须全身麻醉(这个是额外的副作用?),曾经想去做,但家里人强烈不支持,也只能作罢。楼主能说说电疗是什么感觉,很痛苦吗?会不会丧失短期记忆?
作者:
starwx1986
时间:
08-1-17 11:34
现在很多医院都引进了MECT治疗仪,效果应该是值得肯定的,做MECT是在全身麻醉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基本没什么感觉,也就不会有什么痛苦,没有大家想的那么恐怖,但是MECT只能治标,和药物一样,不能治本的,所以我同意楼上的观点,改善我们的人格,才是最终走向康复的真正方法!
作者:
kevinwei
时间:
08-1-17 21:42
听说临床有短期失忆的,楼主有这个情况么?
作者:
starwx1986
时间:
08-1-28 15:16
有那么一点点 不是很明显
作者:
走江湖88
时间:
08-1-28 16:01
支持楼主,祝早日康复
作者:
zmf1025
时间:
08-7-6 22:48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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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ldsun_
时间:
08-7-29 09:00
丧失记忆挺大的
作者:
龙华出家
时间:
09-7-31 17:18
做了7次开始有效了,我是躁狂抑郁症
作者:
龙华出家
时间:
09-8-3 20:55
今天做了第八次,感觉脑子里那些坚硬的东西发生松动了,酥酥的痒痒的一点不痛苦 很舒服的
头轻轻的,身上开始有劲,胃口也在增加,头脑开始清晰,可以思考一些较复杂的问题,开始参与到别人的对话讨论甚至辩论中去了,总之一切向好方向发展,准备再做4次巩固一下。
作者:
stephy
时间:
09-8-9 21:52
龙华哥哥,加油,终于挺过来了
作者:
angelagirl4120
时间:
09-8-9 22:00
15#
stephy
你去电疗了没啊?很想知道你现在的情况哦
作者:
stephy
时间:
09-8-9 22:11
15# stephy
你去电疗了没啊?很想知道你现在的情况哦
angelagirl4120 发表于 09-8-9 22:00
还没有啊,现在每天舍曲林三个,时好时坏,主要是家人不同意我去,但我真的好想去,说不定这个星期三就去了.对了,你妈妈的情况如何啊?只吃药没电疗吗
作者:
yiyiyu
时间:
09-8-9 22:54
很容易失忆了.
作者:
stephy
时间:
09-8-9 23:00
楼上的朋友做过吗
作者:
xiaobaoplay
时间:
11-10-29 12:24
http://www.110.com/panli/panli_302815.html
作者:
xiaobaoplay
时间:
11-10-29 12:25
告高存泉与被告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当事人: 法官: 文号: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高存泉,男,1992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高体明(原告父亲),男,1962年2月11日出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杨云钦(原告母亲),女,1966年9月27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翁振祥,福建名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庆康,男,193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
被告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塘池街52号。
法定代表人方向,院长。
委托代理人杨春治、林同慧,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高存泉与被告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8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5月13日、2009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存泉的法定代理人高体明、杨云钦,委托代理人翁振祥、林庆康,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杨春治、林同慧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高存泉诉称,原告因性格内向、情绪低落、沉默少语,父母怀疑其患有抑郁症,带原告到被告医院治疗,被告医生初步诊断高存泉为抑郁症,并对原告进行检查和化验,结果一切正常。2008年2月28日上午,被告医生对原告做无抽搐电休克术,几分钟后原告就突发呼吸、心跳骤停,后经抢救,虽恢复呼吸心跳,但仍呈深昏迷状态,被告的医生对此症状束手无策,于是,被告建议转到福州总院治疗。原告在总院治疗一个多月仍无法苏醒,2008年4月18日由总院与被告医院联系,由被告医院医生接回被告医院治疗。除原告自行支付的3200元医疗费以外,其他费用均由被告负担。被告在没有任何应急措施情况下,草率对原告实施无抽搐电休克,造成原告变成植物人的严重后果。现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3200元、残疾赔偿金465162.6元、护理费329571.4元、误工费1946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700元、营养费22700元、交通费5000元、继续治疗费1095000元、康复护理费36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鉴定费15500元,合计2514275.26元。
作者:
智空
时间:
11-10-29 14:16
哦,还有这种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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