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抑郁症治疗的分歧和长期药物治疗问题:(汤宜朗、蔡焯基、马辛)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抑郁症是一种慢性、复发性障碍,其病程比较长,所以抑郁症的治疗实际上应包括三个部分:首先是急性治疗,目的在于控制急性症状;其次是继续治疗,以防症状复燃;然后是维持治疗,长期用药以尽可能减少复发次数。 (或者说,单相抑郁症的有效治疗必须强调三个阶段,即急性期、继续治疗期和维持治疗期。急性期治疗的目的是减轻和缓解抑郁症状;继续治疗期的任务是:①防止抑郁的复发,②使有效反应“转变”为缓解;维持治疗即预防性治疗,目的是防止抑郁的再次发作。) 1、急性治疗期: 一般为3月以内。目的在于控制、稳定患者的急性精神症状,此时的治疗应为强化治疗。一般说来,抗抑郁剂可使60%-70%急性抑郁发作的症状得到缓解。而且各种抗抑郁剂的疗效大致相似,只是副作用不同而已。最近有人研究认为,许多患者在急性治疗期的用药剂量不足,致使症状不能尽快缓解。研究表明,早期足量使用抗抑郁剂治疗虽然不一定见效更为迅速,但发作期可缩短50%以上。文献指出,首次抑郁症发作的治疗不充分,以及未能早期识别疾病的初发症状和复发症状,是导致抑郁症长期预后差的主要原因。许多研究证明,急性期治疗若剂量太低,以及治疗时间太短,其后果是非稳定好转,必然要出现抑郁反复。 2、继续治疗期: 一般指3-6月。目的在于巩固、保证患者的疗效,其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是抑郁症发作的自然周期。抑郁症的发作往往有自限性,一般要持续6-9月之久。因此,如果在急性症状缓解后就停止治疗,那么症状往往会复燃。 急性期和继续治疗期所采取的有效治疗方法,其目的是防止抑郁症转化为慢性。文献表明,在继续治疗期间,有治疗效应的最初4个月内,停用抗抑郁药后复发的危险性特别高,一般为40%-60%;而在药物连续治疗期间复发率只有10%-30%。因此,抗抑郁药物按急性期治疗的剂量用于继续治疗期,要持续5-6个月,这是防止抑郁症状反复最有效的办法。 (相关研究资料参考:早在70年代就有人研究过抑郁症的自然病程,随访10个月或18个月,发现抑郁症的恢复率只有31%-89%。Keller等一年随访结果发现只有50%的病人恢复。Stargent等对美国流行学片区研究中发现的423名抑郁症患者在一年后进行随访,发现仍有23.6%够得上诊断标准。基于此,有人认为抑郁症的治疗应持续一年,但抗抑郁剂的副作用又往往使患者在症状消失后难以再坚持服药如此之久。Prien和Kupfer对72例单相抑郁症患者进行一项研究,随机让患者服用抗抑郁剂和安慰剂,发现在16周前,服安慰剂者明显地比较容易复燃,而16周后再让其随机服药,两组的复燃率相似。所以,他们建议在症状完全消失后至少继续治疗16周。) 3、维持治疗期: 一般需1年或更长时间。目的在于预防患者出现再次发作。约有一般的单相抑郁症终生只发病一次;至少有54%-85%的病例会反复发作。因此药物维持治疗是必要的。但至于哪些病例容易复发,复发与哪些因素有关,目前尚无肯定的结论。但有研究指出:抑郁症复发的危险因素包括:以前有频繁和/或多次周期性发作史;有情感障碍的家族史;既往发作有慢性化程度及季节性特点;早年(25岁以前)发病和晚年(60岁以后)发病者。 维持期治疗的有效方案:对于复发性抑郁症患者,如果要保证预后好,他们必须持续药物治疗,持续服用对急性期治疗有效的药物,且要达到有效的剂量。维持治疗至少5年或5年以上。若在继续治疗期结束后停药,几乎半数患者在两年内出现抑郁的复发。Thase研究高复发性单相患者组中,停用丙咪嗪(三环类抗抑郁药)3年内有85%的患者复发。因此,维持期治疗对有效地控制抑郁症的复发有着重要意义。足够剂量的抗抑郁剂3年维持治疗,对于复发性抑郁症发作的预防,时间可能还不够长。这说明部分抑郁症具有一种慢性、复发性的病程,同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内科疾病一样,必须应用足够剂量的药物终生维持治疗。 关于维持药物的剂量,在长期治疗期间,许多医生都依次递减抗抑郁药物的剂量,一般都把药量减到急性治疗期用药量的一半。虽然这种方法在精神分裂症的长期治疗中也许有可取之处,但对预防情感障碍的反复发作则非最佳方案。 Hirschfeld(1993)对抑郁症的长期治疗问题进行了全面的介绍,他推荐的治疗时间表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发作次数 治疗维持时间 第一次 6-9月 第二次(无并发症) 4-5年 第二次(有并发症) 不定 第三次 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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