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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阳光工程心理互助论坛管理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木碗    时间: 07-6-15 02:42
标题: 《阳光工程心理互助论坛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 本论坛命名为“阳光工程心理互助论坛”,简称“阳光论坛”,以下简称“论坛”。
    2、 用户进行注册时,必须完全理解并接受《阳光工程心理互助论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经注册即视同完全接受本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论坛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通过论坛身份认证者即为本论坛的正式会员,依法享有论坛规定会员所应享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 本法最终解释权归“阳光工程心理互助网站”论坛任何管理人员所制定的一切规则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

第二章 论坛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 经论坛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通过论坛身份认证的用户即为本论坛的正式会员,即获得论坛规定会员所应享有的一切权限;
   2、 注册ID用户中含有对其他论坛ID用户有攻击、侮辱、挑衅、猥亵等内容的,或带有广告性质的ID用户,社区有随时取消其用户名的权力。对于和论坛其他用户ID名称相近的ID并可能引起争执的,论坛将支持先注册的ID用户,而保留注销后注册ID用户的权利。
  3、 论坛提倡实名注册。如发现注册账号中含有不雅文字或不恰当名称的论坛会员,论坛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社会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3)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4)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5)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名字。
  4、 本论坛会员人人平等。
  本论坛会员的个人隐私受到论坛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但以下情况除外:
    (1) 用户本人授权论坛透露这些信息;
    (2) 相关的法律及程序要求论坛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5、 本论坛会员享有在各公开论坛发表言论的权利,若论坛中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6、 本论坛会员享有论坛新开发的其他功能的使用权利,若新功能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7、 本论坛会员有权申请各公开论坛的版主和其他管理职位。
  8、 本论坛会员有权申请开设论坛新版。
  9、 本论坛会员有权发起对论坛管理人员的投诉。
  10、本论坛会员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
  11、本论坛会员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第三章 言论规定

  1、 严禁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 严禁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 严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 严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严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6、 严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 严禁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 严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 严禁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严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
  11、严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2、严禁发布可能会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13、严禁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
  14、禁止未经论坛允许发布广告。
   15、严禁发表与论坛宗旨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
  16、严禁一帖多发、刷版(帖)等恶意灌水现象。
  17、严禁破坏论坛公共秩序及侵害论坛利益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一般处罚原则

  1、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账号的,论坛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
  2、 利用论坛资源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论坛管理人员有权进行阻止,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禁言、IP封锁、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3、 违反言论规则的,论坛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其违规的言论,并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禁言、IP封锁、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4、 利用论坛Bug进行任何活动的,论坛将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禁言、IP封锁、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5、 论坛系统记录可以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电子信息证据提交国法司法机关。

第五章 版权声明

    1、 本论坛除因站务管理需要并已获得论坛授权而由本论坛管理人员发布的公告类帖文外,任何会员(包括论坛各级管理人员)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论坛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2、 本论坛会员所发表(符合言论规则)的主帖,一经讨论回复即视为论坛共同资源,若无特殊原因,论坛原则上不接受任何个人及单位的删帖请求,但版权仍属原著作者个人。
  3、 本论坛拥有将在本论坛发表的文章或图片(附带版权声明除外)用于论坛其他用途的优先权,包括网站、电子杂志、平面出版等。但用于平面出版等商业性用途时,论坛将按同行业的稿费标准支付作者并使用前先知会作者。
  4、 本论坛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5、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论坛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1)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阳光工程心理互助论坛”或“www.sunofus.org/BBS”。
    (2)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阳光工程心理互助论坛”。不得未经作者同意而剽窃、引用本论坛的任何版权作品,否则本论坛将保留按相关法律程序替原著作者追究侵权责任单位或个人的权利。
    (3)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六章 责任声明
   
  1、 本论坛会员之间通过论坛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本论坛会员如因资料保管不妥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的,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本论坛会员因为违反本论坛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论坛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规定》的修改和服务修订

  1、 论坛有权在必要时修改管理规定。规定一旦发生修改、修正,将会在论坛重要位置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向论坛提交取消其会员资格而停止使用论坛的服务,如果继续享用论坛的服务,则视为默认本法的变动。
  2、 论坛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要通知论坛会员的权利,并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时,不需对论坛会员或第三方负责。

第八章 附则

  本规定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告各位病友书
古语有云,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这句话的意思是,君子不要做有嫌疑的事情。

我们做论坛,要尽可能为患者负责,否则,有悖于我们的良心。

我们之所以严禁广告,是因为在抑郁症治疗这一块,由于目前国内充斥着各种不正规的治疗渠道,其疗效难以保证,我们只能鼓励患者到正规医院就医,服用从医院开来的药物,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保证患者少花冤枉钱,少上当受骗。

也许您的方法或药物真的很有效,或者您真的不是来骗钱的,但是仅仅凭借一些帖子,我们无法信任您。我们不是全职管理员,所以没有时间全方位调查您的资质,因此,请您谅解。

也许您真的很想为病友做点事情,那么,请您经常来回帖吧,您的方法或者经验,哪怕是只言片语,也有可能帮到我们的病友。

我们希望您不要片面夸大某种疗法的效果,这样您真的有做广告的嫌疑。——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

我们希望您不要在阳光宣传其他机构,您可以有其他方式来宣传您所满意的机构,但是阳光为了便于统一管理,不提供此项服务。如果您真的觉得这些机构很好,可以联系我,我会考虑添加进友情链接。

我们希望您不要将阳光看成一个免费的广告平台。阳光是一个公益机构,我们希望到这里的人多一些公益的心。

如果您违禁不改,我们将没有时间一一删除您违规的帖子,我们只能删除您的ID,那些有效甚至很有价值的帖子就会消失,我删一个ID只要分把钟,但对于病友来说,损失是很大的,他们的资料没有了,他们没有人可以咨询了。所以,我们希望您多为病友着想。

作者: malnu    时间: 07-6-17 10:49
祝贺宪法出台
作者: 木碗    时间: 07-6-17 14:39
每位会员注册的时候,都必须同意遵守以上条款。不过注册的时候,估计不会有人细看就点了“同意”,而注册之后,论坛上也看不到管理规定,有时候、有些事,就变得无章可循了。
  复制上来,不仅是会员可以借此查看自己的权利义务,就是管理团队操作版务时,也是一个依据。
作者: 波波    时间: 07-6-19 10:43
木碗确实是有心人,呵呵。。。

支持!!
作者: 长风    时间: 08-11-13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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